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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產業園區土地建築物與設施使用收益及處分辦法 第9條 申請人申請換承購同一主管機關開發管理之同一產業園區不同筆之產業用地或建築物者,應以書面提出,並以一次為限,換承購後,售價增減部分,應按比例補退差額保證金。前項申請,應於接獲繳款通知之次日起三個月內為之。但主管機關已核發產…
  2. 行政產業園區土地建築物與設施使用收益及處分辦法 第14條 …之次日起二個月內繳納全部價金及依本條例第四十八條第一項規定之開發管理基金;得標人繳納完成者,由主管機關製發產權移轉證明書。得標人因故須展延繳款期限者,應於繳款期限屆滿前提出展延之申請,並負擔展延期間之利息;其展延期限以一…
  3. 行政產業園區土地建築物與設施使用收益及處分辦法 第20條 …撤銷承租之核准,其原繳保證金不予退還,解繳主管機關之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一、於接獲核准承租通知書後,放棄承租。二、逾期未繳清第一期租金或擔保金。三、拒不簽訂租賃契約者。
  4. 行政產業園區土地建築物與設施使用收益及處分辦法 第21條 申請人申請換承租同一主管機關開發管理之同一產業園區不同筆之產業用地或建築物者,應以書面提出,並以一次為限;換承租後,租金增減部分,應按比例補退差額保證金。前項申請,應於接獲繳款通知之次日起三個月內為之。但已簽訂租賃契約書…
  5. 行政產業園區土地建築物與設施使用收益及處分辦法 第23條 …或建築物價金,作為承購價金。前項但書之承購價金,如因產業園區開發成本變動、產業園區用地經核准變更規劃、經濟景氣或附近地價變動,致原審定價格顯不合理者,中央主管機關得重行審定。第二項但書之規定,自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一日後之…
  6. 行政產業園區土地建築物與設施使用收益及處分辦法 第36條 …止所有權移轉之日前,已辦竣戶籍登記者為限。三、為配合產業園區開發,而被一併徵收之土地或房屋所有權人。前項被價購或徵收之土地或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簡稱被徵收所有權人)包含依土地徵收條例被價購、徵收或以其他方式喪失所有權者。
  7. 行政產業園區土地建築物與設施使用收益及處分辦法 第37條 社區用地之配售,由主管機關按劃定地區辦理。但中央主管機關開發之產業園區,其社區用地之配售,由當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辦理。
  8. 行政產業園區土地建築物與設施使用收益及處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40條 …權人得申請配售社區用地之面積,應按其權利價值總和除以社區用地開發成本單價計算。二、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配售社區用地面積未達最小建築單位面積時,得受配最小建築單位面積。三、被徵收土地所有權人,無房屋被徵收者,配售社區用地面…
  9. 行政產業園區土地建築物與設施使用收益及處分辦法 第41條 產業園區內土地或房屋,如因遺漏徵收或調整開發範圍而補辦徵收時,由原辦理配售機關按被徵收所有權人持有之權利價值,就產業園區內尚未配售之社區用地,依前條規定辦理配售。
  10. 行政產業園區土地建築物與設施使用收益及處分辦法 第42條 社區用地之配售作業程序如下:一、計算社區用地開發成本及得申請配售面積上限。二、公開於主管機關網站及以其他適當方法公布,並受理被徵收所有權人申請配售。三、計算配售土地之權利價值。四、計算提供配售土地之總面積及總地價。五、訂…
  11. 行政產業園區土地建築物與設施使用收益及處分辦法 第43條 社區用地配售予被徵收所有權人之價格,按該產業園區開發成本計算。
  12. 行政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條 …創新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四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設置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並依預算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訂定本辦法。
  13. 行政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3條 …產業園區維護費、使用費、管理費、服務費及權利金。五、產業園區開發完成後之結餘款。六、由政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七、基金孳息。八、投資產業園區相關事業之收益。九、依本條例第四十七條第一項規定收取之超過成本收入。十、其他有關之…
  14. 行政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4條 本基金之用途如下:一、供產業園區開發之融貸資金。二、產業園區內土地或建築物,長期未能租售,致租售價格超過附近使用性質相同之土地或建築物者,其所增加開發成本利息之補貼。三、產業園區或其周邊相關公共設施之興建、維護或改善。四…
  15. 行政礦業法 第9條 …區之地面水平面積,以二公頃至二百五十公頃為限。但因礦牀之合理開發需要,經主管機關邀集地方政府、專家及學者共同勘查,認為必要時,得增加至三百公頃。石油礦及天然氣礦礦區面積,得依儲油氣地質構造,由主管機關核定,不受前項最大面…
  16. 行政礦業法 第20條 …及登記費,屆期未繳納。五、經主管機關審查經濟效益評估認定不應開發。六、設定礦業權有妨害公益。七、依本法或其他法規應駁回或不予核准之事項。主管機關受理礦業權申請案,應勘查礦業申請地,並於受理申請後六個月內為准駁之決定。
  17. 行政礦業法 第73條 …就礦業用地之取得、資金之籌措、器材之購置、人力之培訓及技術之開發予以協助。
  18. 行政礦業法 第76條 …環境影響評估,經中央環境保護主管機關通知主管機關審查認定不應開發或其補正未符相關規定者,應自主管機關通知之日起停止探採礦工程,並依下列規定辦理:一、認定不應開發者,得於審查結論送達之次日起一年內,提出替代方案依第一項第一…
  19. 行政礦業法 第83條 …機關認有延宕程序情形或經中央環境保護主管機關審查結論認定不應開發。六、經中央環境保護主管機關審查應繼續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者,未於審查結論送達之次日起三年內,向主管機關提出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初稿。但情形特殊者,得於期…
  20. 行政工廠設立許可或核准登記附加負擔辦法 第11條 政府開發管理,並經環境影響評估審查通過之產業園區,其所在工廠核准登記時,主管機關應附加「應配合產業園區開發管理機關為執行園區開發環境影響說明書或評估書所載內容及審查結論而為之規劃或管制」之負擔。
  21. 行政電業法 第1條 為開發及有效管理國家電力資源、調節電力供需,推動能源轉型、減少碳排放,並促進電業多元供給、公平競爭及合理經營,保障用戶權益,增進社會福祉,以達國家永續發展,特制定本法。
  22. 行政電業法 第3條 …。三、電力技術法規之擬定。四、電業設備之監督及管理。五、電力開發協助金提撥比例之公告。六、電價與各種收費費率及其計算公式之政策研擬、核定及管理。七、其他電力技術及安全相關業務之監督及管理。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辦理轄…
  23. 行政電業法 第14條 …查,除審查計畫之完整性,並應顧及能源政策、電力排碳係數、國土開發、區域均衡發展、環境保護、電業公平競爭、電能供需、備用容量及電力系統安全。
  24. 行政電業法 第65條 …祉,發電業及輸配電業應依生產或傳輸之電力度數一定比例設置電力開發協助金,以協助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推動電力開發與社區和諧發展事宜。前項電力開發協助金使用方式、範圍及其監督等相關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必要時,直轄市…
  25. 行政電業法 第76條 …十八條規定置主任技術員。九、未依第六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設置電力開發協助金。電業未依第四十九條第二項規定公告電價或各種收費費率,由中央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26. 行政電業法 第81條 …六十五條第二項規定,未依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方式及範圍使用電力開發協助金,或規避、妨礙、拒絕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查核。
  27. 行政電業登記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3條 …市)營發電業應檢具其事業所屬機關同意函。(四)發電廠廠址土地開發同意證明文件及地政機關意見書。但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在此限:1.主要發電設備全數設置於建築物屋頂者,免附。2.設置於海域土地,無地籍登記,且無須依規定申請海域…
  28. 行政電業登記規則 第4條 …合法令或地方自治法規。三、是否涉及相關環境敏感地區禁止或限制開發規定。申請案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前項規定審查通過者,應發給同意函。
  29. 行政電業登記規則 第11條 …評估證明文件。(三)事業所屬機關同意函。(四)變電所廠址土地開發同意證明文件及地政機關意見書。二、施工許可:輸配電業應於籌設或擴建許可有效期間內,開始施工;施工前,應備下列書圖申請核發工作許可證;工作許可證有效期間為五年…
  30. 行政興辦工業人使用毗連非都市土地擴展計畫申請審查辦法 第8條 …四項規定之回饋金予當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設置之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二、興辦工業人應向當地地政機關申請將第五條第一項第六款之綠地辦理土地分割及按核定之綠地規劃配置圖施設。興辦工業人未於第一項核定擴展計畫及用地面積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