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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11條 民用航空運輸業或以航空器供民用航空運輸業營運者,其購買、附條件買賣或租用民用航空器,應先檢附下列文件一式二份申請民航局核准後,始得辦理:一、航空器規範。二、使用計畫。三、維護計畫(包括維護組織、人員、訓練計畫及維修能力)…
  2. 行政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2條 …查。三、航線圖(標示起迄之航空站或飛行場及航路)。四、擬使用航空器之規範。五、營運計畫及營運收支預估。六、擬使用飛行場者,其使用同意書。前項申請新闢或增加航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民航局得報請交通部不予核准:一、自申請日前…
  3. 行政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13條 民用航空運輸業應於核准籌辦期限內備妥航空器,申請民航局完成航務、機務審查及試航合格後,由民航局核發航線證書,始得營業。但經民航局審核無需試航者,得免試航。民用航空運輸業申請包機飛航,準用前項規定。
  4. 行政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14條 民用航空運輸業未自備航空器,以共用班號方式營運國際定期航線者,應檢附商業協議申請民航局核發加註僅供共用班號使用之航線證書。民用航空運輸業於自行營運前項航線時,應重新申請航線證書。
  5. 行政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5條 …一條航線為原則,並應註明起迄經停地點、業務性質、期限及使用之航空器機型。前項註明使用之航空器機型變更時,應申請民航局完成航務、機務審查後,換發航線證書。
  6. 行政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19條 …站報備。民用航空運輸業以共用班號方式營運國際定期航線者,實際航空器營運者應將合作業者之班號註明於定期飛航班機時間表。
  7. 行政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20條 …附件五)報請民航局核准,變更時亦同。申請非營利性飛航且載運非航空器上工作人員者,應另檢附為該等人員投保責任保險證明文件。前項經核准之飛航,以飛航通知單(如附件六)離到時間前後各二十四小時內為有效。
  8. 行政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22條 …附申請書(如附件五)報請民航局核准。申請非營利性飛航且載運非航空器上工作人員者,應另檢附為該等人員投保責任保險證明文件。
  9. 行政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24-1條 民用航空運輸業有使用最大起飛重量超過五千七百公斤之航空器從事國際飛航,且該等航空器二氧化碳年排放總量逾一萬噸者,應於次年三月底前,檢附碳排放監測計畫報請民航局核准後,據以執行。但執行人道救援、醫療或消防作業之航班,其二氧…
  10. 行政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29條 民用航空運輸業全貨運航空器搭載下列人員時應將搭載人員、姓名、身份或眷屬稱謂,記載於艙單,按規定於離到場時送場站有關單位備查:一、指定擔任押運押動物、貨物及有關飛航安全之人員。二、必須搭載全貨運航空器至另一地點執行前款任務…
  11. 行政普通航空業管理規則 第2條 普通航空業,指以航空器經營民用航空運輸業以外之飛航業務而受報酬之事業,包括空中遊覽、勘察、照測、消防、搜尋、救護、拖吊、噴灑、拖靶勤務、商務專機及其他經核准之飛航業務。普通航空業經營商務專機業務,應以座位數十九人以下之飛…
  12. 行政普通航空業管理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5條 …普通航空業者應在核定籌設期間內,依法向有關機關辦妥登記、自備航空器及具有依相關法規從事安全營運之能力,並經民航局完成營運規範審查合格後,檢附下列文件一式二份,申請民航局核轉交通部核准,其營業項目包括商務專機之國際運送業務…
  13. 行政普通航空業管理規則 第8條 普通航空業以購買、附條件買賣、租用方式引進民用航空器,應檢附下列文件一式二份申請民航局核准後,始得辦理:一、航空器規範。二、使用計畫。三、維護計畫(含維護組織、人員訓練計畫)。四、財務計畫(含付款方式、資金來源及營運收支…
  14. 行政普通航空業管理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9條 普通航空業以自由氣球以外之航空器從事飛航作業者,應於計畫作業五工作日前,檢附下列文件向民航局申請核准:一、飛航作業申請書(如附件三)。二、搭載乘員名冊(如附件四)。搭載乘員名冊因故變更時,應於起飛前送交航空站、民營飛行場…
  15. 行政普通航空業管理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9-1條 …飛航活動計畫書應包括下列事項:一、申請事由。二、活動內容(含航空器國籍標誌及登記號碼、活動預計起訖時間)。三、活動空域(含使用空域之範圍、高度及時段)。四、使用臨時性起降場所相關文件。五、責任保險證明文件。前項第三款之活…
  16. 行政普通航空業管理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0條 …後各二十四小時內為有效。前項申請如係從事非營利性飛航且載運非航空器上工作人員者,應另檢附為該等人員投保責任保險證明文件。以商務專機從事傷患運送或其他緊急事件之飛航,不受第一項所定工作日之限制。
  17. 行政普通航空業管理規則 第14-1條 普通航空業有使用最大起飛重量超過五千七百公斤之航空器經營商務專機之國際運送業務,且該等航空器二氧化碳年排放總量逾一萬噸者,應於次年三月底前,檢附碳排放監測計畫報請民航局核准後,據以執行。但執行人道救援、醫療或消防作業之航…
  18. 行政普通航空業管理規則 第17條 普通航空業對所搭載乘員及航空器上工作人員,負損害賠償責任者,準用航空客貨損害賠償辦法之規定。但特別契約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
  19. 行政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適航檢定管理規則 第2條 …型別之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亦可能發生類似情形時,通告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應執行強制性改正措施,或持續運作所應符合條件或限制之指令;且其屬強制性持續適航資訊。十三、通用類航空器:指經民航局或原設計國之適航主管機關型…
  20. 行政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適航檢定管理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3條 …後之二十四小時內,填具初步書面報告(附件一)陳報民航局:一、航空器系統或設備之故障、失效或缺陷致著火者。二、發動機排氣系統之故障、失效或缺陷致發動機或航空器之結構、設備或組件損傷者。三、駕駛艙或客艙內出現有毒或有害氣體者…
  21. 行政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適航檢定管理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7條 …航局申請檢定,經檢定合格,發給型別檢定證(附件四)。前項申請航空器檢定者,應另檢附航空器之設計特性、三視圖及基本數據;申請檢定發動機者,應另檢附發動機之設計特性、操作特性及限制說明。
  22. 行政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適航檢定管理規則 第8條 …別檢定證申請人應證明其送審之航空產品符合申請時之適航標準。但航空器之噪音、燃油及廢氣之排放,其他法規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型別檢定證申請提出後,應於三年內完成檢定;運輸類航空器型別檢定證申請提出後,應於五年內完成檢定。但…
  23. 行政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適航檢定管理規則 第10條 …及試驗,確認符合下列規定:一、符合相關之適航標準與其他法規對航空器之噪音、燃油及廢氣之排放規定。二、材料及產品符合型別設計之技術規範。三、產品之零組件符合型別設計之設計圖。四、製程、建造及裝配符合型別設計之規定。航空產品…
  24. 行政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適航檢定管理規則 第12條 通用類、特技類、特種作業類、通勤類或運輸類航空器之型別檢定證申請人,應有具適當駕駛員檢定證且經適當飛行試驗訓練之人員,執行本規則所要求之飛行試驗。
  25. 行政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適航檢定管理規則 第13條 通用類、特技類、特種作業類、通勤類或運輸類航空器之型別檢定證申請人,應向民航局提出包括下列內容之報告:一、校正飛行試驗用儀器之相關計算及測試。二、將飛行試驗結果修正到標準大氣條件之相關計算及測試。民航局得要求申請人進行飛…
  26. 行政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適航檢定管理規則 第14條 …報告及各種計算,能證明該航空產品符合相關適航標準與其他法規對航空器之噪音、燃油及廢氣之排放規定。二、該航空產品之型別設計符合下列規定:(一)相關之適航標準或民航局認可之等效安全水準。(二)其他法規對航空器之噪音、燃油及廢…
  27. 行政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適航檢定管理規則 第17條 航空器型別檢定證持有人得向民航局提出下列申請:一、依第五章規定申請製造許可證。二、依第六章規定申請適航證書。三、該型別產品之更換用零組件許可。發動機或螺旋槳型別檢定證持有人得向民航局申請於已具型別檢定證之航空器上安裝該型…
  28. 行政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適航檢定管理規則 第18條 型別檢定證持有人,應提供航空器使用人及民航局依適航標準訂定之持續適航文件,並適時提供其修正文件。航空器型別檢定證持有人應建立確保航空器結構完整之維護計畫,其計畫應包括銹蝕預防計畫。
  29. 行政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適航檢定管理規則 第22條 …相關之設計變更計畫,經審查核准後,型別檢定證持有人應提供相關航空器使用人設計變更之資料。民航局或型別檢定證持有人依使用經驗,認定對經型別檢定之航空產品進行設計變更能提升該航空產品之安全時,型別檢定證持有人得向民航局提交相…
  30. 行政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適航檢定管理規則 第23條 …其變更後之航空產品應符合變更申請時之相關適航標準與其他法規對航空器之噪音、燃油及廢氣之排放規定。但申請人證明適用原型別檢定證申請時之適航標準或民航局原認可之等效安全水準,對安全無顯著影響,經民航局核准者,得適用原型別檢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