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航空業管理規則 第17條 法規:普通航空業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第17條 普通航空業對所搭載乘員及航空器上工作人員,負損害賠償責任者,準用航空客貨損害賠償辦法之規定。但特別契約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