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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3 / 36 頁- 司法民事訴訟法 第209條 法院調查證據,除別有規定外,於言詞辯論期日行之。
- 司法民事訴訟法 第222條 法院為判決時,應斟酌全辯論意旨及調查證據之結果,依自由心證判斷事實之真偽。但別有規定者,不在此限。當事人已證明受有損害而不能證明其數額或證明顯有重大困難者,法院應審酌一切情況,依所得心證定其數額。法院依自由心證判斷事實之…
- 司法民事訴訟法 第269條 …勘驗、鑑定或囑託機關、團體為調查。五、使受命法官或受託法官調查證據。
- 司法民事訴訟法 第270條 …程序。準備程序,以闡明訴訟關係為止。但另經法院命於準備程序調查證據者,不在此限。命受命法官調查證據,以下列情形為限:一、有在證據所在地調查之必要者。二、依法應在法院以外之場所調查者。三、於言詞辯論期日調查,有致證據毀損、…
- 司法民事訴訟法 第287條 因有窒礙不能預定調查證據之時期者,法院得依聲請定其期間。但期間已滿而不致延滯訴訟者,仍應為調查。
- 司法民事訴訟法 第288條 …依當事人聲明之證據而得心證,為發現真實認為必要時,得依職權調查證據。依前項規定為調查時,應令當事人有陳述意見之機會。
- 司法民事訴訟法 第290條 法院於認為適當時,得囑託他法院指定法官調查證據。
- 司法民事訴訟法 第291條 囑託他法院法官調查證據者,審判長應告知當事人,得於該法院所在地指定應受送達之處所,或委任住居該地之人為訴訟代理人,陳報受囑託之法院。
- 司法民事訴訟法 第292條 受託法院如知應由他法院調查證據者,得代為囑託該法院。前項情形,受託法院應通知其事由於受訴法院及當事人。
- 司法民事訴訟法 第293條 受訴法院、受命法官或受託法官於必要時,得在管轄區域外調查證據。
- 司法民事訴訟法 第294條 受訴法院於言詞辯論前調查證據,或由受命法官、受託法官調查證據者,法院書記官應作調查證據筆錄。第二百十二條、第二百十三條、第二百十三條之一及第二百十五條至第二百十九條之規定,於前項筆錄準用之。受託法官調查證據筆錄,應送交受…
- 司法民事訴訟法 第295條 應於外國調查證據者,囑託該國管轄機關或駐在該國之中華民國大使、公使、領事或其他機構、團體為之。外國機關調查證據,雖違背該國法律,如於中華民國之法律無違背者,仍有效力。
- 司法民事訴訟法 第296條 調查證據,於當事人之一造或兩造不到場時,亦得為之。
- 司法民事訴訟法 第296-1條 法院於調查證據前,應將訴訟有關之爭點曉諭當事人。法院訊問證人及當事人本人,應集中為之。
- 司法民事訴訟法 第297條 調查證據之結果,應曉諭當事人為辯論。於受訴法院外調查證據者,當事人應於言詞辯論時陳述其調查之結果。但審判長得令書記官朗讀調查證據筆錄或其他文書代之。
- 司法民事訴訟法 第327條 有調查證據權限之受命法官或受託法官依鑑定調查證據者,準用前條之規定。但經受訴法院選任鑑定人者,不在此限。
- 司法民事訴訟法 第354條 使受命法官或受託法官就文書調查證據者,受訴法院得定其筆錄內應記載之事項及應添附之文書。
- 司法民事訴訟法 第368條 …得聲請為鑑定、勘驗或保全書證。前項證據保全,應適用本節有關調查證據方法之規定。
- 司法民事訴訟法 第373條 調查證據期日,應通知聲請人,除有急迫或有礙證據保全情形外,並應於期日前送達聲請書狀或筆錄及裁定於他造當事人而通知之。當事人於前項期日在場者,得命其陳述意見。
- 司法民事訴訟法 第374條 他造當事人不明或調查證據期日不及通知他造者,法院因保護該當事人關於調查證據之權利,得為選任特別代理人。第五十一條第三項至第五項之規定,於前項特別代理人準用之。
- 司法民事訴訟法 第375條 調查證據筆錄,由命保全證據之法院保管。但訴訟繫屬他法院者,應送交該法院。
- 司法民事訴訟法 第413條 …係人之陳述,察看現場或調解標的物之狀況;於必要時,得由法官調查證據。
- 司法民事訴訟法 第436-14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法院得不調查證據,而審酌一切情況,認定事實,為公平之裁判︰一、經兩造同意者。二、調查證據所需時間、費用與當事人之請求顯不相當者。
- 司法民事訴訟法 第447條 …為補充者。四、事實於法院已顯著或為其職務上所已知或應依職權調查證據者。五、其他非可歸責於當事人之事由,致未能於第一審提出者。六、如不許其提出顯失公平者。前項但書各款事由,當事人應釋明之。違反前二項之規定者,第二審法院應駁…
- 行政輻射工作場所管理與場所外環境輻射監測作業準則 第20條 …監測,發現監測值超過預警措施之調查基準時,應立即進行單位內部查證,並於三十日內以書面報告送主管機關備查。
- 司法法官進修考察辦法 第14條 …或服務機關得通知其提出書面說明或返國言詞說明;其違失行為如經查證屬實,除依相關規定予以議處外,並作為職務評定之參考,必要時得立即終止其進修或考察。
- 司法民間公證人懲戒程序規則 第8條 …二人先行審查。委員審查時,應依職權自行調查之,並得囑託法院調查證據。如有詢問與被付懲戒事件相關人員之必要時,得通知其到場答復,記明筆錄。
- 司法法院辦理民事事件證人鑑定人日費旅費及鑑定費支給標準 第6條 …費用,如有不足支付之情形,仍得命當事人再行補納。法院依職權調查證據,認有訊問證人及命行鑑定必要時,亦得斟酌情形,命當事人一造單獨繳納或兩造平均繳納。
- 司法法院辦理民事事件證人鑑定人日費旅費及鑑定費支給標準 第14條 …民事訴訟法第九十四條之一規定辦理。前項情形,法院如需為該項調查證據之行為,不依民事訴訟法第九十四條之一規定辦理者,承辦書記官應開列詳細項目及其金額,經科長、法官、庭長審核,並經會計室簽註意見報請院長或其授權代簽人核准後,…
- 司法駐外領務人員辦理公證事務辦法 第4條 …定之文書,如係同一駐在國鄰近館處轄區內所作成者,領務人員倘無查證困難,亦得受理之。第一項規定之公證文書,當事人於持回中華民國境內使用時,得向外交部請求複驗領務人員簽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