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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水災受災地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災害防救法第四十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2. 行政水災受災地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於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一級開設期間所發生之水災災害,始適用之。
  3. 行政水災受災地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第5條 因災害重建需要,擬訂或變更都市計畫者,得合併擬定或變更主要計畫及細部計畫,計畫草案於公開展覽十五日並辦理說明會後逕送內政部審議;由內政部召集各相關都市計畫委員會聯席審議後核定,不受都市計畫法第十五條、第十八條至第二十條、…
  4. 行政水災受災地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第6條 受災地區合法建築物,經各級主管建築機關認定係因災害損壞,必須拆除原地重建、改建、修建或於其他可建築土地重建者,其申請建築執照時,得依下列規定簡化程序:一、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審查,依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審查或鑑定建…
  5. 行政水災受災地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第7條 …分區管制規定之建築物,經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認定係因災害損壞,必須原地拆除重建、改建或修建者,得於災害發生日起三年內檢附原領使用執照、土地權利證明文件及其他相關文件,向當地主管建築機關申請核准,依不超過原有使用執…
  6. 行政水災受災地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第8條 受災地區非都市土地內合法建築物,經各級主管建築機關認定係因災害損壞必須拆除原地重建,或於其他可建築土地重建之農舍或住宅,符合其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所定建築管理自治法規規定得免由建築師設計、監造或營造業承造者…
  7. 行政水災受災地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第9條 因災害發生地層移動,致土地界址與地籍圖經界線有偏移時,直轄市、縣(市)地政機關應參酌地籍圖、原登記面積及實地現況辦理測量,並修正地籍圖。前項土地因災害致界址相對位置變形者,應先由該地政機關通知土地所有權人於三十日內相互協…
  8. 行政水災受災地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第11條 受災地區建築物因災害損壞,必須拆除重建、改建或修建之認定,得由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視實際需要規定之。
  9. 行政水災受災地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第16條 因重大災害重建需要,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得縮短登記機關辦理受災地區土地或建築物所有權狀或他項權利證明書補給公告之期間為七日,不受土地法第七十九條第二款及土地登記規則第一百五十五條第一項規定之限制。
  10. 行政水災受災地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第17條 不動產權利登記名義人因重大災害死亡,其繼承人辦理不動產權利繼承登記時,得免檢附遺產稅繳(免)納證明書。依前項規定辦理繼承登記者,於遺產稅未繳清前不得處分或設定負擔。但申請政府災區優惠貸款而設定抵押權者,不在此限。前項情形…
  11. 行政水災受災地區交通搶通或公共設施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災害防救法第三十九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12. 行政水災受災地區交通搶通或公共設施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於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一級開設期間所發生之水災災害,始適用之。
  13. 行政水災受災地區交通搶通或公共設施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第5條 因災害重建需要,擬訂或變更都市計畫時,得合併擬定或變更主要計畫及細部計畫,計畫草案於公開展覽十五日並辦理說明會後逕送內政部審議;由內政部召集各相關都市計畫委員會聯席審議後核定,不受都市計畫法第十五條、第十八條至第二十條、…
  14. 行政商業會計處理準則 第44條 …。五、產銷政策之重大變動。六、對其他事業之主要投資。七、重大災害損失。八、重要訴訟案件之進行或終結。九、重要契約之簽訂、完成、撤銷或失效。十、組織之重要調整及管理制度之重大改革。十一、因政府法令變更而發生之重大影響。十二…
  15. 行政電子遊戲機及電子遊戲場管理辦法 第4條 …數之同意作成評鑑結果。評鑑委員應親自出席評鑑委員會議。為實施災害應變措施,評鑑委員會議得採書面審查或視訊會議方式進行。
  16. 行政旱災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 第1條 本標準依災害防救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訂定之。
  17. 行政旱災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 第3條 …久旱不雨,且旱象缺水持續惡化,無法有效調配供水因應,所產生之災害。本標準所稱救助,指為給付實際受災者緊急危難之生活慰助金。前項災害救助種類如下:一、農田之受災救助。二、魚塭之受災救助。
  18. 行政旱災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 第4條 旱災災害救助對象如下:一、農田受災致無法耕種,且須翻耕整地者。二、魚塭受災致無法養殖,且須整池改善者。前項第一款所稱農田如下:一、非都市土地編定為農牧用地現供農作使用之土地。二、都市土地劃定為保護區或農業區現供農作使用之…
  19. 行政旱災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 第5條 旱災災害查報,以村(里)為單位,於災害發生時,由村(里)長、村(里)幹事,必要時會同警察派出所員警及地方農政等相關單位,切實勘查發生之時間、區域、種類及原因並填具災情報告書;鄉(鎮、市、區)公所應速報請該管直轄市、縣(市…
  20. 行政旱災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 第6條 旱災災害救助以現金方式給付;其核發基準如下:一、農田:以半公畝為單位,每半公畝發給新臺幣一百二十五元,未達半公畝者不予計算。二、魚塭:以半公畝為單位,每半公畝發給新臺幣一百六十元,未達半公畝者不予計算。
  21. 行政旱災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 第7條 旱災災害救助金具領人資格如下:一、農田受災救助金:由農田耕種人具領。二、魚塭受災救助金:由魚塭養殖人具領。前項耕種人或養殖人,非土地所有權人者,須檢具合法使用證明文件。
  22. 行政旱災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 第8條 旱災災害救助金,由災害發生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發給;所需經費由災害發生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分別編列預算支應之。
  23. 行政旱災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 第9條 旱災災害農田已領取政府休耕、轉作之補助或已依相關法令領取補助或補償者,應扣除已領取之補助及補償,救助其差額。
  24. 行政河川管理辦法 第6條 …川區域、水道治理計畫線及用地範圍線之圖說。十一、搶險:指天然災害致使河防建造物已發生險象或發生損壞,為防止損壞險象擴大所作之緊急搶救措施。十二、搶修:指天然災害之威脅已減退,為免河防建造物尚未修復、重建前,災害再次發生或…
  25. 行政海堤管理辦法 第2條 …。四、維護:指海堤之輕微修繕及保養。五、養護:指海堤之歲修及災害修護。六、堤防用地:指預定堤防用地、已建築堤防及其附屬建造物與水防道路用地。七、水防道路:指便利防汛、搶險運輸所需之道路及側溝,並為堤防之一部。八、堤內:堤…
  26. 行政海堤管理辦法 第12條 …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就未列入第十條整建計畫之地區,如因潮浪災害重大認確有提前整建之必要時,得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後為之。
  27. 行政海堤管理辦法 第16條 …設海堤搶險隊(以下簡稱搶險隊)。前項防汛搶險以外之海堤構造物災害搶修,由中央管理機關所屬當地河川分署辦理。同一地區已有河川防汛搶險隊組織者,得兼辦海堤之防汛搶險工作,不另編組搶險隊;搶險時,得通知警政及消防單位為必要之協…
  28. 行政溫泉法 第5條 …使用現況報告書替代,申請補辦開發許可;其未達一定規模且無地質災害之虞者,得以簡易溫泉開發許可申請書替代溫泉使用現況報告書。前項溫泉開發及使用計畫書、溫泉使用現況報告書,應經水利技師及應用地質技師簽證;其開發需開鑿溫泉井者…
  29. 行政水利法 第65條 主管機關為減輕洪水災害,得就水道洪水泛濫所及之土地,分區限制其使用。前項土地限制使用之範圍及分區辦法,應由主管機關就洪水紀錄及預測之結果,分別劃訂,報請上級主管機關核定公告後行之。
  30. 行政水利法 第82條 …之土地經公告實施後,主管機關應定期辦理通盤檢討。但因重大天然災害致水道遽烈變遷時,得適時修正變更。主管機關依第一項公告之水道治理計畫線或用地範圍線內施設防洪設施所需之用地,或依計畫所為截彎取直或擴大通洪斷面辦理河道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