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災受災地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第2條 法規:水災受災地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第2條 本辦法於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一級開設期間所發生之水災災害,始適用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