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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1 / 37 頁- 行政醫療法施行細則 第43條 醫院建立前條第三款所定院內感染管制制度,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按月製作調查報表。二、指派醫師負責院內感染管制制度之實施。三、指派曾受感染管制訓練之護理人員,負責執行感染管制例行工作;其人員配置依醫療機構設置標準規定辦理。
- 行政醫療法施行細則 第44條 醫院建立第四十二條第四款所定醫事檢驗及血庫作業品質管制制度,應訂定計畫,實施作業品質管制措施,定期檢討評估,並應製作紀錄,妥善保存。
- 行政醫療法施行細則 第45條 醫院建立第四十二條第五款所定病人安全制度,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推動實施病人安全作業指引及標準作業基準。二、推行病人安全教育訓練。三、建立院內病人安全通報及學習制度。四、建立醫院危機管理機制。
- 行政醫療法施行細則 第46條 醫院依第四十二條第六款規定實施自主查核,其查核事項應包括第八條所定事項,並應按季辦理,作成查核紀錄,以備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查核。
- 行政醫療法施行細則 第49條 醫院、診所對於疾病之診斷,應依國際疾病傷害及死因分類之規定。醫院之病歷,應依前項分類規定,製作各項索引及統計分析。
- 行政醫療法施行細則 第50條 醫院、診所依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一項規定辦理轉診業務,應置適當人員,並對轉診病人作必要之處置。醫院、診所辦理前項轉診業務,應每月統計,並作成紀錄,以備主管機關之查核;醫院、診所接受病人轉診者,亦同。
- 行政醫療法施行細則 第51條 醫院、診所於接受轉診病人後,應於三日內將處理情形及建議事項,通知原診治之醫院、診所。前項轉診病人接受住院診治者,醫院應於其出院後二星期內,將病歷摘要,送原診治之醫院、診所。
- 行政醫療法施行細則 第52條 …議事項。八、轉診病歷摘要並應載明轉診目的及建議轉診院所科別。醫院、診所開具前項轉診病歷摘要及病歷摘要時,應作成複製本併同病歷保存;收受轉診病歷摘要及病歷摘要時,應將其併同病歷保存。
- 行政醫療法施行細則 第53條 醫院、診所對其診治之病人死亡者,應掣給死亡證明書。醫院、診所對於就診或轉診途中死亡者,應參考原診治醫院、診所之病歷記載內容,於檢驗屍體後,掣給死亡證明書。病人非前二項之情形死亡,無法取得死亡證明書者,由所在地衛生所或所在…
- 行政醫療法施行細則 第61條 …管機關會商中央教育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九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辦理教學醫院評鑑,應訂定教學醫院評鑑基準及作業程序,並得邀請有關學者、專家為之。
- 行政醫療法施行細則 第62條 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九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辦理教學醫院評鑑,應將評鑑合格教學醫院名單與其合格有效期間及類別等有關事項,以公告方式公開之。前項公告,應載明教學醫院在其評鑑合格有效期間內,有違反法令或不符教學醫院評鑑基準情形,經…
- 行政醫療法施行細則 第63條 教學醫院辦理本法第九十六條規定事項,應將訓練計畫及受訓、見習、實習人員之名冊,分別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及中央教育主管機關備查。
- 行政醫療法施行細則 第64條 教學醫院依本法第九十七條規定,辦理研究發展及人才培訓,應訂定具體計畫實施。
- 行政傳染病防治法 第53條 …,並得徵調相關人員協助防治工作;必要時,得協調國防部指定國軍醫院支援。對於因指定、徵用、徵調或接受隔離檢疫者所受之損失,給予相當之補償。前項指定、徵用、徵調、接受隔離檢疫之作業程序、補償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
- 行政傳染病防治醫療網作業辦法 第5條 …病例研判、疫情調查、醫療機構感染管制及其他相關事項。二、轄區醫院、病床、人力之指定、徵用、徵調及各項調度。三、啟動轄區醫療機構隔離治療傳染病病人。四、跨直轄市、縣(市)發生疫情時,協助指揮中心調度傳染病資源,進行應變工作…
- 行政傳染病防治醫療網作業辦法 第6條 地方主管機關應就轄區特性、醫療設施分布,指定轄區隔離醫院,收治需隔離治療之傳染病病人;再依轄區防疫公共衛生需求,經諮詢區指揮官後,自隔離醫院中指定重點照護醫院。地方主管機關應將隔離醫院及重點照護醫院名單,報中央主管機關備…
- 行政傳染病防治醫療網作業辦法 第7條 隔離醫院應聘任台灣感染症醫學會認定之感染症專科醫師至少一人。但醫療資源缺乏地區無感染症專科醫師者,得聘任前一年參加專業學會認可之醫院感染管制訓練之專科醫師。
- 行政傳染病防治醫療網作業辦法 第8條 隔離醫院之指定,其有效期間為三年;期滿得重新指定或展延一次;展延期間,至多為三年。隔離醫院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主管機關得廢止其指定:一、未符合醫療機構設置標準隔離病房之相關規定。二、未符合前條規定。三、其他經主管機關評估有…
- 行政傳染病防治醫療網作業辦法 第9條 隔離醫院收治傳染病病人,應依下列方式為之:一、就地收治。二、因防疫公共衛生需求,必要時,得轉至重點照護醫院或其他指定處所。三、傳染力強且致死率高,從境外移入或本土侷限性傳播時之特殊傳染病病人,必要時,得轉至核心照護醫院。…
- 行政傳染病防治醫療網作業辦法 第10條 隔離醫院於有傳染病病人時,應依前條規定予以收治或採取必要救治措施;無法提供適切收治或採取必要救治措施時,應先做適當處置,並安排轉診或報主管機關協助。
- 行政傳染病防治醫療網作業辦法 第11條 隔離醫院對於主管機關之傳染病防治醫療網政策、隔離病房之設施、設備、防護器材及作業品質之查核,均應充分配合,並訂定包括分艙分流收治之傳染病緊急應變計畫及定期辦理演練。
- 行政傳染病防治醫療網作業辦法 第12條 地方主管機關及隔離醫院,應就可運用之人力、物力、設施及交通運輸工具,進行建檔及動員規劃,並不定期實施演練。
- 行政傳染病防治醫療網作業辦法 第13條 隔離醫院於指揮中心成立期間,應依指揮中心指揮官或區指揮官指示優先收治傳染病病人,並於必要時,啟動隔離醫院一定區域予以隔離治療,或採分艙分流或分區照護。前項醫院及指揮中心指揮官指示設立之隔離處所,應配合傳染病防治醫療網之運…
- 行政傳染病防治醫療網作業辦法 第14條 主管機關對於隔離醫院之人員訓練、演習、隔離病房之設施、設備購置及其維護費用,得酌予補助。隔離醫院依前條規定啟動收治傳染病病人致影響營運時,中央主管機關得補助其與前一未被啟動年同期全民健康保險總醫療費用之差額。但指揮中心成…
- 行政防疫物資及資源建置實施辦法 第12條 主管機關、經醫院評鑑合格之醫院及其他儲備防疫物資之機關,應指定專人管理防疫物資,並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通報其儲備狀況變動之相關資訊。
- 行政醫療機構電子病歷製作及管理辦法 第6條 …,得免訂定書面契約:一、委託所屬醫療法人或其他法人之其他附設醫院。二、委託所屬學校之其他附設醫院。三、委託所屬機關設立之其他醫院。第一項受託機構,應通過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資訊安全標準驗證,並有證明文件。
- 行政醫療機構電子病歷製作及管理辦法 第10條 醫療機構實施電子病歷者,於接受醫院評鑑或申報全民健康保險給付時,醫院評鑑或全民健康保險之主管、主辦機關非有特殊理由,不得要求其提供電子病歷之列印或影印本。
- 行政醫療機構電子病歷製作及管理辦法 第21條 電子病歷個人資料之保護,本辦法未規定者,依個人資料保護法、醫院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及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
- 行政傳染病流行疫情監視及預警系統實施辦法 第3條 …三、定點醫療機構監視及預警系統。四、學校監視及預警系統。五、醫院院內感染監視及預警系統。六、全民監視及預警系統。七、防疫物資監視及預警系統。八、人口密集機構監視及預警系統。九、症狀監視及預警系統。十、即時疫情監視及預警系…
- 行政傳染病流行疫情監視及預警系統實施辦法 第9條 醫院院內感染監視及預警系統之辦理事項如下:一、中央主管機關得視需要指定醫院定期報告院內感染及院內感染藥物敏感性檢驗結果等資料。二、中央主管機關應就前款報告結果,進行疫情監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