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送」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1,206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第 31 / 41 頁
  1. 行政農業科技園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 第35條 …郵寄輸出時,應向海關辦理通關手續經海關驗放後交郵寄出口。但在運送中遺失者,應由園區事業補繳稅捐。
  2. 行政動物展演管理辦法 第6條 …動物間之安全規劃、保護措施、緊急事件處理機制及展演動物之安全運送作業程序。四、展演場所營業時間、動物展演方式、時間、訓練方式及時數。五、展演動物之來源、物種、數量、飼養、照護、動物福利、疾病醫療規劃、人道安樂死方式及其處…
  3. 行政動物展演管理辦法 第20條 …之安置及照護。三、提供展演動物適當之休息時間。四、展演動物之運送,應依動物運送管理辦法規定及許可之營運計畫書辦理。五、飼養籠舍應提供隔離區,作為醫療、檢疫、懷孕個體或其他特殊需要時之用。六、動物展演(包括展演方式、時間、…
  4. 行政動物運送管理辦法 第2條 …告之動物,以車、船、航空器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方式之動物運送作業。
  5. 行政動物運送管理辦法 第3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動物運送:指動物自裝載、運輸途中至卸載之過程。二、運輸工具:指用於運送動物之車、船及航空器。三、容器:指用於裝載動物之箱、盒、籠子、載台或貨櫃。四、運送工具:指運輸工具及容器。五、墊料:指舖於容…
  6. 行政動物運送管理辦法 第4條 運送人員裝卸動物應依動物特性,採取適當的裝卸措施,以避免動物遭受驚嚇、痛苦或受傷。
  7. 行政動物運送管理辦法 第5條 運送人員運送動物應依其習性提供動物得自由站立或躺臥空間,以避免動物遭受驚嚇、痛苦或受傷。無法站立,行動癱瘓或經獸醫師判斷不宜運送之動物,如有運送必要時,應予適當區隔或分別運送。動物於運送途中因緊急事故發生危難,運送人員應…
  8. 行政動物運送管理辦法 第6條 運送人員運送動物應依動物別、年齡、體重、懷孕、截角等狀況,於必要時加以區隔、混欄,或將個別動物加以適當固定,以避免動物間的相互騷擾、攻擊。
  9. 行政動物運送管理辦法 第8條 運送人員運送動物所使用之運送工具,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容器應依動物特性,具備堅固之結構、裝置、隔欄及清潔之墊料。二、容器應能防止固、液體排泄的外漏。三、自容器外無法看到動物者,應標示「活動物」及「此面朝上方」標誌。四、容…
  10. 行政動物運送管理辦法 第9條 運送人員之運送方式,應遵守下列規定:一、運送牛、羊超過十二小時,或運送豬或其他動物超過八小時者,應提供飲水。二、運送動物超過二十四小時者,應提供食物。三、運送動物途中應適時檢查及照料動物。四、運送動物時,應照實、完整填列…
  11. 行政動物運送管理辦法 第10條 動物於運送途中自運輸工具卸載至繫留場或轉運站時,至少應經五小時繫留休息後,再以清潔及新墊料之運輸工具或容器裝載及運送。
  12. 行政動物運送管理辦法 第11條 第九條第四款所定動物運送紀錄,應記載下列事項:一、運送人員姓名。二、運送起迄地點。三、運送起迄時間。四、運送動物種類、數量及總運載重量。五、有第九條第一款至第三款所定情形者,應記載運送期間餵飼、檢查及照料動物紀錄。主管機…
  13. 行政動物運送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2條 特定種類經濟動物之運送工具應符合附表規定。
  14. 行政動物運送管理辦法 第12-1條 除救援或特殊緊急情形外,運送之動物屬瀕臨絕種、珍貴稀有陸域保育類野生動物或海洋保育類野生動物者,其運送方式,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於運送前分別向運送起迄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運輸規劃報請備查,其運輸規劃內容應敘明運…
  15. 行政動物運送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3條 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動物種類,其運送人員接受動物運送職前講習及在職講習,應符合下列規定:一、運送人員應接受主管機關辦理或其委託辦理之職前講習,並經評定合格結業,取得動物運送人員證書(以下簡稱證書,格式如附件),始得執行動…
  16. 行政動物運送管理辦法 第14條 運送人員之動物運送職前講習時數至少二小時:其講習課程內容如下:一、動物保護相關法規。二、動物人道運送管理相關事項。三、其他動物福利相關事項。運送人員於參加前項職前講習後,應進行筆試測驗,以一百分為滿分,七十分為合格,合格…
  17. 行政動物運送管理辦法 第15條 …書因遺失、字跡或照片污損模糊無法辨識,或其登載事項有變更者,運送人員應檢具原因說明並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補發或變更。申請補發或變更證書所檢附之文件不齊備而能補正者,直轄市、縣(市)主管…
  18. 行政動物運送管理辦法 第16條 於第十三條第一項公告前,運送人員已經中央主管機關辦理或其委託辦理之動物運送訓練結業並取得證書者,應於公告後六個月內由主管機關辦理證書換發。
  19. 行政動物運送管理辦法 第17條 動物之國際運送,應另依國際運輸協定及輸入國之規定辦理。
  20. 行政農會漁會信用部業務管理辦法 第10條 …及保全防盜系統。但營業終了將現金、存單、有價證券等重要財物,運送至有上開設備之單位保管者,不在此限。三、應配置職員四人以上。但未辦理放款之分部,得配置職員三人以上。四、應設置錄影監視系統及防火設備等安全維護設施。信用部及…
  21. 行政動物及其產品進出金門馬祖地區檢查規則 第2條 動物及其產品(含加工產品)以貨運、攜帶、託運、郵寄或其他運送方式進出金門、馬祖地區,應經檢查且符合本規則規定者,始得進出。前項檢查,應於中央主管機關在港、站內指定之場所為之。
  22. 行政動物及其產品進出金門馬祖地區檢查規則 第6條 …工作,由動物所有人或管理人於轄區動物檢疫機關監督下執行。二、運送動物之車輛應有防漏設備,進入屠宰場及卸載動物離場前,應由屠宰場派員完成清潔及消毒。三、動物有隔離檢查之必要者,應由轄區動物檢疫機關人員實施。所有人或管理人未…
  23. 行政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施行細則 第23條 …滿,再憑換領動物檢疫證明書,持向海關申辦結案手續。前項動物之運送,應依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指示之方法辦理。輸入動物以外應施檢疫物,經動物檢疫人員指示應運至指定檢疫場所消毒或處理者,準用第一項之規定。
  24. 行政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施行細則 第24條 …填具申請書,向當地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申報檢疫,必要時並將動物運送至指定動物隔離場所留檢,俟隔離期滿,再憑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所簽發之輸出動物檢疫證明書,向海關辦理通關手續。
  25. 行政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施行細則 第25條 運送至動物隔離場所留檢之動物,應即個別編號,進行下列二項檢查:一、健康檢查:受檢動物進入隔離場所後,應即查核名稱、用途、來源、預防注射、旅運情形,並實施健康檢查一次,除核對品種、年齡、性別、毛色、特徵外,測定體重、脈搏、…
  26. 行政檢舉動物用偽藥禁藥及劣藥獎勵辦法 第4條 …幣二十萬元。二、檢舉明知為動物用偽藥或禁藥而為之分裝、販賣、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或貯藏,發給獎金新臺幣十五萬元。三、檢舉製造或輸入動物用劣藥,發給獎金新臺幣六千元。四、檢舉動物用劣藥而為之分裝、販賣、運…
  27. 行政動物用藥品販賣業管理辦法 第13條 …藥品販賣業者對於具活性及安定性易受破壞之動物用藥品,其儲存、運送或操作,應依標籤仿單記載事項確實執行。前項儲存、運送或操作之情形,應確實登錄,並保存二年。
  28. 行政動物用藥品管理法 第35條 分裝、販賣、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或貯藏動物用偽藥或禁藥,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
  29. 行政動物用藥品管理法 第36條 …物用劣藥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分裝、販賣、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或貯藏動物用劣藥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30. 行政動物用藥品管理法 第40條 …管理技術人員之資格、訓練、營業場所之環境、設備、藥品之儲存、運送、操作或登錄、告知義務、不良反應案例通報或販售資料提供之規定。十三、違反第十九條第四項規定,陳列或販賣非源自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者或動物用藥品製造業者之動物用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