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施行細則 第24條 法規: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動植物防檢疫目 相關法規 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母法 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補償評價委員會之組成人員及評價標準相關 第四章 輸出入及檢疫 第24條 申請動物輸出檢疫者,應填具申請書,向當地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申報檢疫,必要時並將動物運送至指定動物隔離場所留檢,俟隔離期滿,再憑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所簽發之輸出動物檢疫證明書,向海關辦理通關手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