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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衛星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56條 …費標準向主管機關繳交特許費、審查費、認證費、審驗費及證照費。經營者應按經營業務使用之頻率,依主管機關所訂收費標準向主管機關繳交無線電頻率使用費。
  2. 行政有線電視節目播送系統管理辦法 第17條 …經中央主管機關註銷或依本法第七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失其效力者,原經營者應於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指定期限內將所布纜線拆除;其未自行拆除者,得由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代為拆除及處置,並向原經營者請求償還所支出之必要費用。
  3.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申請換發經營許可執照審查辦法 第2條 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以下簡稱系統經營者)依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申請換發經營許可執照,應依下列審查項目檢具相關文件及說明連同營運計畫,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前項文件應載明下列事項:一、基本資料。二、股權結構。三、組織及員…
  4.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申請換發經營許可執照審查辦法 第3條 系統經營者依前條規定應填具之資料不全或記載內容不完備時,中央主管機關應限期命其補正;屆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全者,不予受理。
  5.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申請換發經營許可執照審查辦法 第4條 中央主管機關審查系統經營者申請換發經營許可執照,應依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申請換發經營許可執照審查表(如附件)之審查項目及審查基準進行審查。申請表或有關文件之內容有疑義者,得限期命系統經營者提出說明,並得列入未來之營運計…
  6.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申請頻道規劃及其類型變更許可辦法 第2條 …因頻道供應事業終止經營而須停播該基本頻道外,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之基本頻道新增、停播、位置異動,應申請頻道之規劃及其類型變更許可。
  7.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申請頻道規劃及其類型變更許可辦法 第3條 系統經營者之基本頻道變更後,應符合下列規定,違反者不予許可:一、依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一項規定同時轉播依法設立無線電視電臺之節目及廣告,不得變更其形式、內容及頻道,並應列為基本頻道。但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者,得變更頻道。二、依…
  8.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申請頻道規劃及其類型變更許可辦法 第4條 系統經營者申請頻道之規劃及其類型變更時,應檢具下列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一、變更頻道之說明:敘明各變更頻道之名稱、變動情形及變更理由。二、當年度經費率核准之基本頻道表。三、最近一年歷次經本會變更許可之頻道及本次變更…
  9.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申請頻道規劃及其類型變更許可辦法 第5條 系統經營者申請頻道之規劃及其類型變更許可時,基本頻道同時以類比及數位訊號播送者,應合併提出申請。
  10.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申請頻道規劃及其類型變更許可辦法 第6條 系統經營者申請頻道之規劃及其類型變更提出之資料,應副知其所屬直轄市、縣(市)政府。
  11.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廣告製播標準 第2條 本標準所稱有線廣播電視廣告,係指系統經營者播送之影像、聲音,內容為推廣商品、觀念、服務或形象者。
  12. 行政電視節目分級處理辦法 第10條 …有分級標識或加註情節警示訊息。電視事業應協同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或其他供公眾收、視聽之播送平臺事業,提供依分級標識或時段,限制兒童及少年觀賞之措施。電視事業播送之節目均屬普遍級者,經報請主管機關備查後,得免標示分級標識…
  13. 行政公平交易法施行細則 第8條 …管機關提出申報:一、與他事業合併、經常共同經營或受他事業委託經營者,為參與結合之事業。二、持有或取得他事業股份或出資額,為持有或取得之事業。但持有或取得事業間具有控制與從屬關係者,或受同一事業或數事業控制者,亦得為最終控…
  14.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收費標準 第3條 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以下簡稱系統經營者)之基本頻道收視費用每戶每月以新臺幣(以下同)六百元為上限。系統經營者不得對同戶分機另收基本頻道收視費用。系統經營者認為前項基本頻道收視費用不符成本者,應檢送經會計師簽證之相關文…
  15.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收費標準 第4條 …申請復機者,免收復機費。但停機係因原訂戶違反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有線播送系統)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十二條第三項規定者,不在此限。(二)原訂戶在契約有效期間內暫停收視未逾三個月而申請復機者,免收復機費。逾三…
  16.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收費標準 第5條 直轄市、縣(市)政府於核准系統經營者收視費用時,除參考系統經營者依附件檢送之各款文件外,並應考量系統經營者提供之節目頻道表、客戶數、經營成本、營運現況等資料。直轄市、縣(市)政府於審核前項收視費用時,應邀請系統經營者、相…
  17.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收費標準 第6條 系統經營者對於訂戶之收視費用,得視區域特性、社區規模及議價結果等市場狀況,差別收費。但不得逾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准之收視費用。
  18.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收費標準 第7條 系統經營者除採無償借用或贈與外,應以下列方式提供具有定址解碼功能之類比機上盒(以下簡稱類比機上盒)供訂戶使用:一、買斷:係指由訂戶向系統經營者付費購置類比機上盒(含主機、遙控器、中文使用說明書)。二、租用:係指訂戶以繳交…
  19.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收費標準 第8條 系統經營者為提供有線廣播電視數位收視服務,得提供數位機上盒供訂戶選擇使用,其收費由系統經營者依數位機上盒內建之軟體、硬體(晶片組、記憶體、數據機)規格、功能等條件合理規劃,並應依本法規定辦理營運計畫變更。中央主管機關受理…
  20.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收費標準 第9條 有線廣播電視付費頻道及計次付費節目之收視費用,由系統經營者自行規劃後,於實施前報本會備查並副知直轄市、縣(市)政府。系統經營者得提供付費頻道及計次付費節目之組合銷售方案,供訂戶選擇。但不得拒絕訂戶選購單一頻道、節目收視。…
  21.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收費標準 第10條 系統經營者收費不當而有損害訂戶權益或有損害之虞時,直轄市、縣(市)政府應依本法第五十三條及其他相關規定處理之。
  22. 行政特殊電信號碼使用費收費標準 第2條 第一類電信事業經營者、第二類電信事業經營者(以下簡稱經營者)及第一類電信事業籌設者(以下簡稱籌設者)應依本標準繳納特殊電信號碼使用費。
  23. 行政特殊電信號碼使用費收費標準 第5條 經營者應自獲數位發展部(以下簡稱本部)核配用戶號碼次年起,每年五月一日起至同年五月三十一日前,檢具申報書繳納前一年度黃金門號拍賣及選號收入之百分之七十。第一類電信事業依法轉分配予第二類電信事業之黃金門號,經第二類電信事業…
  24. 行政特殊電信號碼使用費收費標準 第6條 經營者應設置黃金門號拍賣或付費選號收入之會計科目,並於繳交號碼使用費時,提供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及查核報告書。前項財務報表及查核報告書,應於每年六月三十日前報請本部查核。第一項黃金門號拍賣或付費選號收入,經併入繳納…
  25. 行政特殊電信號碼使用費收費標準 第7條 經營者或籌設者於每年七月一日起至同年七月三十一日前,應依特定識別碼收費表(如附表)繳納當年度特定識別碼使用費。本標準施行日期在當年度繳納期間之後者,應自本標準施行日起一個月內繳納特定識別碼使用費。繳納期間經過後獲核配特定…
  26. 行政特殊電信號碼使用費收費標準 第8條 經營者或籌設者應以現金、以銀行為發票人之支票、國庫支票或匯票至本部或至各地金融機構以電匯方式繳納特殊電信號碼使用費。前項支票、國庫支票或匯票之受款人應為數位發展部。
  27.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系統工程技術管理辦法 第2條 …指需經特殊解碼程序始得視、聽節目之技術。六、定址鎖碼:指系統經營者利用信號處理技術,將特定頻道之影像及聲音予以鎖碼,訂戶須藉由系統經營者送來之定址信號,方能利用解碼器還原為正常收訊信號之技術。七、上行:指由訂戶至頭端之信…
  28.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系統工程技術管理辦法 第8條 系統經營者應設置專任合格工程主管一人,綜理工程技術與設備維護,並依需要自行設置工程人員,負責系統施工、維護及運作。
  29.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系統工程技術管理辦法 第10條 系統經營者應造具工程主管履歷表,報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核定;異動時亦同。
  30.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系統工程技術管理辦法 第11-1條 系統經營者申請使用第十五頻道(127.2625MHz)或第十六頻道(133.2625MHz),應敘明理由及營業區域範圍,並檢具電波洩漏維護計畫,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經審查核准後,始得使用。系統經營者使用第十五頻道(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