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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1 / 64 頁- 行政電子簽章法施行細則 第16條 本法第十三條第一項第四款所稱檔案紀錄,應包括下列資料:一、憑證用戶註冊資料。二、已簽發之所有憑證。三、用戶憑證廢止清冊。四、憑證狀態資料。五、各版本之憑證實務作業基準。六、憑證政策。七、稽核或評核紀錄。八、歸檔資料。九、…
- 行政電子簽章法施行細則 第17條 主管機關為辦理本法第十九條之產業調查,得請憑證機構依指定格式提供下列資料:一、各類憑證簽發對象之族群。二、各類憑證有效數量。三、其他主管機關指定之統計資料。
- 行政原產地證明書及加工證明書管理辦法 第14條 申請人透過作業系統申辦證明書前,除使用經濟部簽發之工商憑證者外,其他應先連結貿易署網站,向貿易署申請使用者帳號及密碼。前項申請人不具出進口廠商資格者,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 行政有限合夥登記申請辦法 第2條 …傳輸方式申請。前項電子簽章,於有限合夥、公司,限以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簽發之工商憑證為之;於自然人,限以內政部憑證管理中心簽發之自然人憑證為之。
- 行政商業會計處理準則 第3條 本準則所列會計憑證、會計項目、會計帳簿及財務報表,商業得因實際需要增訂。記帳憑證、會計帳簿及財務報表之名稱及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
- 行政商業會計處理準則 第5條 外來憑證及對外憑證應記載下列事項,由開具人簽名或蓋章:一、憑證名稱。二、日期。三、交易雙方名稱及地址或統一編號。四、交易內容及金額。內部憑證由商業根據事實及金額自行製存。
- 行政商業會計處理準則 第6條 記帳憑證之內容應包括商業名稱、傳票名稱、日期、傳票號碼、會計項目名稱、摘要及金額,並經相關人員簽名或蓋章。
- 行政商業會計處理準則 第7條 記帳憑證之編製應以原始憑證為依據,原始憑證應附於記帳憑證之後作為附件。為證明權責存在之憑證或應永久保存或另行裝訂較便之原始憑證得另行彙訂保管,並按性質或保管期限分類編號,互註日期、編號、保管人、保管處所及編製目錄備查。
- 行政商業會計處理準則 第8條 記帳憑證應按日或按月彙訂成冊,加製封面,封面上應記明冊號、起迄日期、頁數,由代表商業之負責人授權經理人、主辦或經辦會計人員簽名或蓋章,妥善保管,並製目錄備查。保管期限屆滿,經代表商業之負責人核准,得予以銷毀。
- 行政法定度量衡單位推廣及輔導辦法 第12條 …了時,則應於年度終了前,檢附經費收支明細表、成果報告書、原始憑證及其他相關文件,向度量衡專責機關辦理核銷;其補助款如有賸餘者,應全數繳還。受補助單位執行第三條規定事項時,應於明顯處標註補助計畫之經費來源;辦理推廣活動、說…
- 行政電子遊戲機及電子遊戲場管理辦法 第2條 …力、血腥或恐怖。(三)操作結果:所得之分數僅得作為兌換獎品之憑證,不得作為轉押注使用。二、鋼珠類(柏青哥)(一)暴露程度:有暴露畫面,但不涉及妨害風化。(二)暴力、血腥或恐怖程度:涉及暴力、血腥或恐怖。(三)操作結果:操…
- 行政電子簽章法 第2條 …之私密金鑰對其加密,形成電子簽章,得以公開金鑰加以驗證,並具憑證機構簽發之憑證者。四、加密:指利用數學演算法或其他方法,將電子文件以亂碼方式處理。五、憑證機構:指簽發憑證之機關、法人。六、憑證:指載有簽章驗證資料,用以確…
- 行政電子簽章法 第6條 …親自簽名或蓋章:一、使用經主管機關依第十二條或第十五條許可之憑證機構簽發之憑證。二、憑證未逾有效期間及其使用範圍。
- 行政電子簽章法 第12條 憑證機構應檢具憑證實務作業基準,載明憑證機構經營或提供認證服務之相關作業程序,送經主管機關許可後,始得提供簽發憑證服務;其憑證實務作業基準變更時,亦同。憑證機構應將經許可之憑證實務作業基準公布在其機構之網站供公眾查詢;其…
- 行政電子簽章法 第13條 憑證機構於終止服務前,應完成下列措施:一、於終止服務之日三十日前通報主管機關。二、對終止當時仍具效力之憑證,安排其他憑證機構承接其業務。三、於終止服務之日三十日前,將終止服務及由其他憑證機構承接其業務之事實通知當事人。四…
- 行政電子簽章法 第14條 憑證機構對因其經營或提供認證服務之相關作業程序,致當事人受有損害,或致善意第三人因信賴該憑證而受有損害者,應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憑證機構就憑證之使用範圍設有明確限制時,對逾越該使用範圍所生之損害…
- 行政電子簽章法 第15條 依外國法律組織、登記之憑證機構,在安全條件相當,且符合國際互惠或技術對接合作原則下,經主管機關許可,其簽發之憑證與本國憑證機構所簽發憑證具有相同之效力。前項許可之申請程序、審核方式、許可條件、廢止許可之事由及其他相關事項…
- 行政電子簽章法 第16條 憑證機構違反第十二條第一項前段規定,憑證實務作業基準未經主管機關許可而提供簽發憑證服務者,主管機關應令其限期改正,並得處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其情節重大者,並得停止其一部或全部業務。
- 行政電子簽章法 第17條 憑證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應令其限期改正,並得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一、未依許可之憑證實務作業基準提供服務。二、違反第十二條第一項後段規定,變更憑證實務作業基準未送許可,而依…
- 行政電子簽章法 第18條 憑證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應令其限期改正,並得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一、違反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未於其機構網站公布經許可或許可變更之憑證實務作業基準。二、違反第十三條第一項第…
- 行政輸出入貨品電子簽證管理辦法 第5條 申請人於貿易署網站申辦前,除使用經濟部簽發之工商憑證者外,應先連結貿易署網站,向貿易署申請使用者帳號及密碼。前項申請人非屬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或不具出進口廠商資格者,均需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 行政再生能源憑證實施辦法 第2條 …稱發電設備):指利用前款再生能源發電之發電設備。三、再生能源憑證(以下簡稱憑證):指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以下簡稱標準局)認可之查驗機構(以下簡稱查驗機構)辦理發電設備查核,經標準局國家再生能源憑證中心(以下簡稱憑證中心)查…
- 行政再生能源憑證實施辦法 第3條 申請人於申請憑證前,應先至憑證中心平台註冊帳號,使用該帳號登入平台後,以電子方式檢附下列文件,向憑證中心申請憑證:一、憑證申請書。二、公司登記、商業登記、工廠登記、其他相當之設立登記文件或身分證明文件。三、發電設備之相關…
- 行政再生能源憑證實施辦法 第4條 憑證中心受理憑證申請後,應辦理文件審查。申請文件不符合規定者,由標準局通知申請人於通知送達之次日起十四個工作日內補正,必要時,得延長十四個工作日,逾期仍未完成補正者,逕行駁回申請。
- 行政再生能源憑證實施辦法 第5條 …前條審查符合後,採獨立型直供、設置再生能源自用發電設備者,其憑證電量自發電設備查核符合之日起開始累計,採併網型直供、轉供者,其憑證電量自電能直供、轉供起始之日起開始累計,憑證電量累計每達一千度由標準局核發一張電子憑證並登…
- 行政再生能源憑證實施辦法 第6條 …電設備查核符合後,始恢復累計電量,停止累計期間之電量不得計入憑證電量。
- 行政再生能源憑證實施辦法 第7條 憑證讓與,以單張憑證為單位,受讓人應先取得憑證中心平台帳號,由讓與人以電子方式向憑證中心提出申請,並檢附讓與申請書及讓與文件供憑證中心登錄;憑證中心得揭露讓與相關資訊於憑證中心平台。前項憑證讓與,採直供、轉供方式者,應將…
- 行政再生能源憑證實施辦法 第8條 憑證持有人得將所持憑證核實用於該憑證記載發電年度之再生能源使用證明、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使用及企業社會責任宣告。憑證經使用或宣告後,應於取得佐證資料二個月內,向憑證中心登錄使用或宣告情形,經使用或宣告後之憑證不得讓與。憑證…
- 行政再生能源憑證實施辦法 第9條 申請人於憑證中心登錄之基本資料或相關文件有變更,或有其他影響登錄事實者,申請人得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一個月內檢具有關證明文件,以電子方式向憑證中心申請變更。
- 行政再生能源憑證實施辦法 第10條 經查證申請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由標準局撤銷已核發之憑證,公告於憑證中心平台,並通知相關機關(構):一、重複申請核發憑證。二、偽造電量數據。三、經憑證中心認定之變更事項。前項申請人自撤銷憑證之日起停止累計電量,並於六個月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