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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1 / 155 頁- 行政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 第57條 …買短期票券。三、購買政府債券或金融債券。四、購買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五、購買銀行保證之公司債。六、購置營業用之不動產。七、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用途。前項第四款至第六款之範圍、比率及額度,由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證券商同業公會業務管理規則 第11條 …及監事會承認之收支決算表、現金出納表、資產負債表、財產目錄及基金收支表。
- 行政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管理辦法 第10條 …具有股權性質金融商品之履約。(四)因應指數股票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或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之實物申購或買回。(五)彌補當日沖銷交易短差之有價證券。(六)融券賣出之現券償還。二、供本證券商運用範圍:(一)返還借券或證券權益補償。…
- 行政存款保險條例 第49條 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於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七月十日停止列入處理經營不善金融機構後,得繼續委託存保公司辦理下列事項:一、已列入處理金融機構之賠付、承受及標售。二、收取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第四條所定財源之稅款及保險費收…
- 行政受託機構私募不動產投資信託或資產信託受益證券投資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第3條 …投資說明書應記載下列事項:一、受益證券之發行條件:至少應包括基金存續期間、型態(封閉型或開放型)、私募總額、受益權單位總數、受益證券之交付方式、交付日期、到期日、購買每一受益權單位之金額、費用及其他受益權內容。二、投資計…
- 行政金融機構合併法 第8條 …之方法、比例及其他相關事項。三、存續機構或新設機構對債權人、基金受益人、保險契約權利人、證券投資人或期貨交易人之保障方式。四、存續機構之章程變更事項或新設機構之章程。
- 行政金融機構合併法 第9條 …別通知之規定,該公告應指定三十日以上之一定期間,聲明債權人、基金受益人、保險契約權利人、證券投資人或期貨交易人,得於期限內以書面提出合併將損害其權益之異議。前項公告,應於全部營業處所連續公告至少七日,並於新聞紙、網際網路…
- 行政信用合作社投資有價證券辦法 第2條 …票券。三、國內金融債券。四、國內公司債。五、國內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六、中央銀行可轉讓定期存單及中央銀行儲蓄券。七、國內受益證券及資產基礎證券。八、國內上市、上櫃公司股票。九、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國外有價證券。十、中央…
- 行政信用合作社投資有價證券辦法 第4條 信用合作社符合下列條件者,得投資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其投資之原始取得成本總餘額不得超過該社核算基數百分之四十:一、依最近一次檢查報告所列資產可能遭受損失提足評價準備。二、逾清償期二年以上之逾期放款及催收款,經扣除估…
- 行政信用合作社投資有價證券辦法 第7條 …基數百分之十五:一、單一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所發行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二、單一受益證券或單一資產基礎證券。
- 行政信用合作社投資有價證券辦法 第9條 …、監察人或經理人之公司所發行之公司債、短期票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及股票。但投資下列有價證券不在此限:一、金融債券(含次順位金融債券)。二、經銀行保證之公司債。三、經其他金融機構保證或承兌之短期票券且經其他票券商承…
- 行政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業務管理規則 第6條 …之收支決算表、現金出納表或現金流量表、資產負債表、財產清冊及基金收支表等報金管會備查。
- 行政信託業設立標準 第5條 …。(三)持有證券及不動產資產總金額達新臺幣二百億元以上。三、基金管理機構:(一)成立滿三年,且最近三年未曾因資產管理業務受其本國主管機關處分。(二)具有管理或經營國際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業務經驗。(三)該機構及其控制或從屬機…
- 行政信託業設立標準 第9條 …規定。二、備抵呆帳已提足。三、信用評等達申請募集發行共同信託基金及設置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帳戶應具備之信用評等等級標準。四、最近六個月未受銀行法第六十一條之一第一項第二款至第五款處分者。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
- 行政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 第3條 …構投資人:係指國內外之銀行、保險公司、票券金融公司、證券商、基金管理公司、政府投資機構、政府基金、退休基金、共同基金、單位信託、證券投資信託公司、證券投資顧問公司、信託業、期貨商、期貨服務事業及其他經本會核准之機構。二、…
- 行政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 第17條 …數,不在此限。(四)未經本會核准或申報生效得募集及銷售之境外基金,及未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規定於國內私募之境外基金。境外結構型商品限以專業機構投資人為對象者,得以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已於國內對專業投資機構進行…
- 行政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 第18條 …關法令之商品。(七)未經本會核准或申報生效得募集及銷售之境外基金。(八)國外私募之有價證券。(九)股權、利率、匯率、基金、指數型股票基金(ETF)、指數、商品及上述相關指數以外之衍生性金融商品。但指數型股票基金(ETF)…
- 行政辦理融資性租賃業務事業防制洗錢辦法 第3條 …金融機構,及該金融機構管理之投資工具。8.我國政府機關管理之基金。9.員工持股信託、員工福利儲蓄信託。七、辦理融資性租賃業務事業完成確認客戶身分措施前,不得與該客戶建立業務關係。但符合下列各目情形者,得先取得辨識客戶及實…
- 行政金融業特別準備金運用管理辦法 第2條 …稱本準備金)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為管理機關,納入金融監督管理基金項下辦理之業務計畫,並設立專款專用帳戶;其運用與管理依本辦法之規定,本辦法未規定者,依金融監督管理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辦理。本準備金之運用與管理,由管理機…
- 行政金融業特別準備金運用管理辦法 第7條 …需行政管理費之估計),報經管理機關審議通過後納入金融監督管理基金預算。受託機構應按季將本準備金之運用及管理概況報送管理機關。受託機構辦理前條本準備金之運用,應訂定風險管控機制,報經管理機關備查。
- 行政保險業監管及接管辦法 第3條 主管機關得委託財團法人安定基金、保險業、保險相關機構或具有專業經驗人員擔任監管人或接管人。監管人或接管人為執行監管或接管任務,得遴選人員或報請主管機關同意調派其他機構人員,組成監管小組或接管小組。
- 行政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組織及管理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安定基金,係指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由財團法人財產保險安定基金及財團法人人身保險安定基金合併設立之。本辦法所稱主管機關,係指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安定基金之組織及管理,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安定基金設立完成後,承受財…
- 行政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組織及管理辦法 第3條 安定基金應分別設置財產保險安定基金專戶及人身保險安定基金專戶,分別收取及保管安定基金收入款項,並分別支付各該保險安定基金所屬之支出款項。財產保險安定基金專戶之收入來源如下:一、財團法人財產保險安定基金於合併前其資產扣除負…
- 行政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組織及管理辦法 第4條 安定基金之資金,除支應業務之需要外,其運用以下列各款為限:一、存放金融機構。二、購買公債、國庫券、中央銀行儲蓄券、金融債券、可轉讓之銀行定期存單、銀行承兌匯票、銀行或票券金融公司保證發行之商業本票。三、購買公開發行之有擔…
- 行政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組織及管理辦法 第5條 安定基金得視基金累積及動用情形、經濟、金融發展情形及保險業承擔能力,適時提供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一百四十三條之一第三項訂定或調整提撥比例之建議。財產保險安定基金專戶或人身保險安定基金專戶累積之金額有不足保障各該業別被保險人權…
- 行政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組織及管理辦法 第6條 安定基金依本法第一百四十三條之三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九款辦理貸款、墊支或主管機關核定之用途,應依個案擬訂動支計畫並先報經主管機關核准。
- 行政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組織及管理辦法 第7條 安定基金依本法第一百四十三條之三第一項第三款規定,代保險業墊付其要保人、被保險人及受益人依有效契約所得為之請求時,須經審核調查確實符合各項墊付之要件,並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始得依安定基金擬訂並報主管機關核定之墊付範圍及限…
- 行政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組織及管理辦法 第8條 安定基金依本法第一百四十三條之三第一項第四款規定,代要保人、被保險人及受益人執行代理行為及依重整程序行使權利時,其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應訂定內部作業要點,報主管機關備查。
- 行政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組織及管理辦法 第9條 安定基金依本法第一百四十三條之三第一項第五款規定受託擔任監管人、接管人、清理人或清算人職務,應訂定監管、接管、清理等相關退場機制作業手冊及內部作業要點,報主管機關備查。
- 行政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組織及管理辦法 第10條 安定基金依本法第一百四十三條之三第一項第六款規定承接不具清償能力保險公司之保險契約,其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應訂定內部作業要點,報主管機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