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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1 / 100 頁- 行政臺北榮民總醫院蘇澳分院辦事細則 第6條 …斷及治療。二、精神科各種疾病之教學、研究及訓練。三、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有關精神之醫療及教學相關業務。四、其他有關精神醫療事項。
- 行政臺北榮民總醫院蘇澳分院辦事細則 第7條 …能鑑定之復健醫學有關各種疾病之教學、研究及訓練。三、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有關神經復健之醫療及教學相關業務。四、其他有關復健醫療事項。
- 行政臺北榮民總醫院蘇澳分院辦事細則 第8條 …住院病人護理業務。二、護理人員教學、研究及訓練。三、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有關護理之教學相關業務。四、其他有關護理事項。
- 行政臺北榮民總醫院蘇澳分院辦事細則 第9條 …診斷及治療。二、婦女各種疾病之教學、研究及訓練。三、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有關婦女之醫療及教學相關業務。四、其他有關婦產醫療事項。
- 行政臺北榮民總醫院蘇澳分院辦事細則 第10條 …斷及治療。二、小兒科各種疾病之教學、研究及訓練。三、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有關小兒之醫療及教學相關業務。四、其他有關小兒醫療事項。
- 行政臺北榮民總醫院蘇澳分院辦事細則 第11條 …射線與相關醫學影像檢查、診療、教學、研究及訓練。二、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有關放射線之醫療及教學相關業務。三、其他有關放射線醫療事項。
- 行政臺北榮民總醫院蘇澳分院辦事細則 第12條 …診斷及治療。二、口腔各種疾病之教學、研究及訓練。三、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有關牙科醫學之醫療及教學相關業務。四、其他有關牙科醫療事項。
- 行政臺北榮民總醫院蘇澳分院辦事細則 第13條 …病理、醫學檢驗、臨床溝通、品質管理及教學、研究。二、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有關檢驗之醫療及教學相關業務。三、其他有關檢驗醫療事項。
- 行政臺北榮民總醫院蘇澳分院辦事細則 第14條 …、創傷醫學與到院前醫療之服務、教學、研究及訓練。三、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有關急診之醫療及教學相關業務。四、其他有關急診醫療事項。
- 行政臺北榮民總醫院蘇澳分院辦事細則 第15條 …、臨床藥學服務、藥事照護、藥物諮詢、教學及研究。三、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有關藥劑之教學相關業務。四、其他有關藥劑事項。
- 行政臺北榮民總醫院蘇澳分院辦事細則 第16條 …購、撥發、驗收與庫房庫存帳務管理及外包廠商管理。四、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有關營養之教學相關業務。五、其他有關營養事項。
- 行政客家委員會處務規程 第6條 …髮、青年社會力成長之規劃、協調及推動。九、國際多元文化交流、合作業務之規劃、協調及推動。十、其他有關客家發展事項。
- 行政客家委員會推動客家產業創新補助辦法 第4條 …二、促進客庄地方創生。三、協助客家產業與學術或研究機構之跨域合作。四、鼓勵企業運用巨量資料、政府開放資料,以研發創新商業應用或服務模式。五、其他促進客家產業創新或研究發展事項。前項所稱創新,指全新或改良之產品或服務、技術…
- 行政客家知識體系發展獎勵補助辦法 第3條 …家學術與普及著作之出版。六、客家知識體系發展之相關國內外交流合作。七、其他有關客家知識體系發展之事項。
- 行政客家知識體系發展獎勵補助辦法 第4條 …著作出版費用之補助。五、辦理客家知識體系發展之相關國內外交流合作之補助。
- 行政客家基本法 第8條 …政府應積極鼓勵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成立客家文化區域合作組織。直轄市之區由鄉(鎮、市)改制,且屬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者,政府應考量轄內客家族群意願,保障客家族群語言文化之自主發展。
- 行政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組織法 第2條 …人力數位學習及終身學習之執行。五、國內外訓練發展相關組織交流合作之規劃及執行。六、公務人力資源管理及發展之研究。七、行政院所屬機關與地方機關公務人力訓練之諮詢及輔導。八、其他有關行政院所屬機關與地方機關公務人員之訓練及發…
- 行政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處務規程 第4條 …及訓練評估。三、國內外訓練機關(構)、學術機構與相關組織交流合作之規劃及執行。四、公務人力資源管理與發展之研發及結合專家學者進行策略發展研究。五、本學院設施營運與學員服務事項之規劃、執行及管理。六、本學院業務之綜合規劃及…
- 行政信用合作社資金轉存及融通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信用合作社法第九條規定訂定之。
- 行政信用合作社資金轉存及融通辦法 第2條 信用合作社資金之轉存及融通,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依本辦法之規定,本辦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規定。
- 行政信用合作社資金轉存及融通辦法 第3條 各信用合作社餘裕資金於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二月二十八日以前已轉存合作金庫商業銀行(以下簡稱合作金庫)之餘額應繼續存放合作金庫,於屆期時得辦理續存。前項續存之存期每次以一年以內為限,並按合作金庫存款牌告利率機動計息,其未辦理續…
- 行政信用合作社資金轉存及融通辦法 第4條 前條限額以外之餘裕資金,由合作金庫統籌核計,依資金增加之時序,分別按下列方式辦理續存或轉存;未續存或轉存之額度不予保留,得由信用合作社存入其他銀行或信用合作社:一、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二月二十八日起至本辦法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八…
- 行政信用合作社資金轉存及融通辦法 第4-1條 信用合作社將資金轉存指定銀行以外之其他銀行或信用合作社者,應就轉存機構之淨值(或社員權益)、資本適足率、逾期放款比率、經營績效及財務狀況等,自訂轉存標準與限額等相關規範,提報其理事會通過,作為續存與轉存之依據。
- 行政信用合作社資金轉存及融通辦法 第5條 信用合作社業務上所需短期週轉資金,得向合作金庫及其他收受轉存款之銀行申請融通,其融通最高額度,以不超過銀行法有關規定為限。
- 行政信用合作社資金轉存及融通辦法 第6條 合作金庫及其他收受轉存款之銀行及信用合作社辦理信用合作社資金融通之相關作業規範,由各銀行及信用合作社自行訂定,並報中央銀行(以下簡稱本行)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備查。
- 行政信用合作社資金轉存及融通辦法 第7條 信用合作社申請緊急融通,由合作金庫報經本行洽商金管會核准後辦理之;惟其總額度應受該合作社社員(代表)大會決議向外借款最高金額之限制。合作金庫於辦理前項緊急融通時,應報信用合作社之地方主管機關。
- 行政信用合作社資金轉存及融通辦法 第8條 信用合作社間為資金融通緊急需要,得由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洽商合作金庫及各信用合作社,就各信用合作社以轉存於合作金庫之定期性存款提供融通擔保,訂定信用合作社資金緊急相互支援辦法,報金管會及本行備查。
- 行政信用合作社資金轉存及融通辦法 第9條 合作金庫因辦理信用合作社資金融通,致有資金調度需要時,得依「中央銀行對銀行辦理融通作業要點」向本行專案申請融通。
- 行政信用合作社資金轉存及融通辦法 第10條 信用合作社之業務經營,由主管機關委託合作金庫或適當機構輔導之,其輔導辦法,由金管會洽商本行定之。
- 行政票據交換及銀行間劃撥結算業務管理辦法 第8條 …為交換單位;交換單位之分支單位應一律參加當地票據交換。但信用合作社及農、漁會所收之票據,由本行指定合作金庫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他交換單位代理交換。未依前項規定申請參加交換之金融業者,得委託交換單位代理票據交換,受託金融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