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合作社資金轉存及融通辦法 第10條 法規:信用合作社資金轉存及融通辦法 類別:行政 › 中央銀行 › 業務目 第10條 信用合作社之業務經營,由主管機關委託合作金庫或適當機構輔導之,其輔導辦法,由金管會洽商本行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