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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行政法人法 第23條 …屆滿人員,依其提前離職之月數發給之。其因退出原參加之公教人員保險(以下簡稱公保),有損失公保投保年資者,並發給保險年資損失補償。前項人員於離職生效日起七個月內,再任有給公職或行政法人職務時,應由再任機關或行政法人收繳扣除…
  2. 行政行政法人法 第26條 原機關(構)改制所需加發慰助金及保險年資損失補償等相關費用,得由原機關(構)、原基金或其上級機關在原預算範圍內調整支應,不受預算法第六十二條及第六十三條規定之限制。
  3. 行政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精簡人員優惠退離辦法 第10條 曾依本辦法規定支領保險年資損失補償金者,於其將來再依各該保險法令領取養老給付或老年給付時,應將原所領保險年資損失補償金繳回原補償機關或主管機關。但其所領之養老或老年給付金額較原補償金額低時,僅繳回與所領之養老或老年給付同…
  4. 行政退休(伍)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發給辦法 第2條 …形延後公告。第一項第二款所稱因公失能、死亡,依軍公教人員相關保險、退休(伍)、撫卹法規所定標準認定之。
  5. 行政中央印製廠組織規程 第11條 …選、核薪、任免、晉升、獎懲及遷調之擬辦。三、員工待遇、考核、保險及福利等業務之處理。四、員工退休、撫卹、資遣等業務之處理及退休員工照護。五、勞工事務及職位分類業務之推行。六、員工進修訓練、出國考察、開會及實習之擬辦。七、…
  6. 行政保險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有關保險業之規定,於保險法所稱之保險業及外國保險業均適用之。
  7. 行政保險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3條 保險業得辦理外匯業務如下:一、以外幣收付之人身保險業務。二、以外幣收付之財產保險業務。但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所訂之業務範圍為限。三、以外幣收付之再保險業務。四、以外幣收付之投資型年金保險,於年金累積期間…
  8. 行政保險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4條 保險業有關外匯業務之經營,應向本行申請許可後,始得辦理。保險業得申請辦理前條各款全部或一部之業務項目,並由本行依其業務需要,於該條各款範圍內分別許可之;本行並得就同條第八款許可之業務,另訂或於許可函中載明其他應遵循事項。…
  9. 行政保險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5條 保險業申請辦理外匯業務,除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應由總機構備文,檢附第六條規定書件向本行申請許可。外國保險業申請辦理外匯業務,應由在我國境內設立之分支機構備文,檢附第六條規定書件向本行申請許可。
  10. 行政保險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6條 保險業申請辦理第三條外匯業務時,應檢附下列書件:一、金管會核發之營業執照影本。二、董事會決議辦理各該業務議事錄或外國保險公司總公司(或區域總部)授權書。三、金管會核准辦理各該業務之證明文件。四、經法規遵循、稽核及會計部門…
  11. 行政保險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7條 保險業申請辦理外匯業務時,所送各項書件不完備或應記載事項不充分,經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者,本行得退回其申請案件。
  12. 行政保險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8條 保險業申請許可辦理外匯業務,經審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行得駁回其申請:一、申請資格不符第五條規定。二、最近一年有違反本辦法或其他外匯相關規定且情節重大,或經本行限期改正,屆期仍未改善者。三、其他事實足認為有礙業務健全經營…
  13. 行政保險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9條 保險業經辦各項外匯業務,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行得按其情節輕重,廢止或撤銷許可外匯業務之一部或全部:一、發給許可函後六個月內未開辦者。但有正當理由申請延期,經本行核准,得延長三個月,並以一次為限。二、違反第四條第三項規定,…
  14. 行政保險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10條 保險業辦理各項外匯業務,應先確實辨識顧客身分或基本登記資料及憑辦文件是否符合規定。
  15. 行政保險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11條 本行得要求保險業報送外匯業務相關報表,其格式由本行另定之。保險業並應確保報表之完整與真實。保險業辦理外匯業務應確實依收付款項向銀行業辦理結匯,並將結匯明細資料留存以供查核。
  16. 行政保險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12條 本行於必要時得派員查閱保險業辦理外匯業務有關帳冊文件,或要求其於期限內據實提出財務報告或其他相關資料。
  17. 行政保險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13條 除本辦法或本行另有規定外,以外幣收付之保險,其相關款項之收付均不得以新臺幣為之;其結匯事宜應由要保人或受益人依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以下簡稱申報辦法)之規定,逕向銀行業辦理。投資型年金保險累積期間屆滿時轉換為一般帳簿之…
  18. 行政保險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14條 保險業辦理第三條第五款及第七款業務之資金來源,應以保險業用於國外投資之自有外幣資金為限。保險業經許可辦理第三條第七款業務者,應遵循下列規定:一、放款對象以國內顧客為限。二、應確認主辦行確依本行「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作業規範…
  19. 行政保險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15條 保險業銷售之投資型保險商品,如連結衍生性商品並涉及外匯者,其投資標的內容不得涉及下列範圍:一、本國貨幣市場之新臺幣利率指標及匯率指標。二、相關主管機關限制者。
  20. 行政保險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15-1條 保險業經本行許可辦理保險相關外匯業務者,得於其經許可業務範圍內接受同一保險業之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委託,代為處理國際保險業務;其受託處理業務應依國際金融業務條例、國際金融業務條例施行細則及其他有關規定辦理。
  21. 行政保險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15-2條 保險業辦理外匯業務,涉及以人民幣收付者,除本行另有規定外,準用本辦法之規定。
  22. 行政國立故宮博物院藏品徵集辦法 第10條 …。八、向國外蒐購之文物,若未通過評審,由本院退回,其退運費及保險費,得由本院核實酌予補助。
  23. 行政公平交易委員會處務規程 第9條 …會服務及個人服務業。二、商業、運輸、倉儲及通信業。三、金融、保險及不動產業。四、農、林、漁、牧業。
  24. 行政民用航空器及公務航空器重大飛航事故調查作業處理規則 第17條 …籍國之飛航事故調查機關。五、其他飛航安全相關專業組織。律師及保險公司代表不得參與專案調查小組。
  25. 行政民用航空器及公務航空器重大飛航事故調查作業處理規則 第22條 …容許一名陪同人員進入訪談現場;受訪談者之主管、雇用人、律師、保險人員或司法檢調人員非經運安會同意,不得擔任陪同人員。受訪談人員之陪同人員承諾不對外揭露訪談內容及不妨礙訪談後,始得進入訪談現場。訪談過程中,受訪談人員應據實…
  26. 行政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組織條例 第4條 …科學與技術專利權之讓與及合作事項。十、核子事故之評估、賠償與保險等有關事項。十一、原子能刊物之編譯及出版發行事項。十二、其他有關綜合計畫事項。
  27. 行政放射性廢棄物運作許可辦法 第14條 …管機關核准:一、符合我國核子損害賠償法規定之意外事故賠償責任保險證明文件影本,並經公證人認證。二、原始輸出國核准文件影本。三、輸入國核准文件影本。四、交運文件。申請過境或轉口之放射性廢棄物,未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得卸置。…
  28. 行政放射性廢棄物運作許可辦法 第17條 …送者,託運人或經營者於申請時,應另檢附履行核子損害賠償之責任保險或財務保證文件正本,或經公證人認證之影本。
  29. 行政核子燃料運作安全管理規則 第12條 …,始得為之:一、符合我國核子損害賠償法規定之意外事故賠償責任保險文件正本,或經公證人認證之影本。二、原始輸出國核准文件正本,或經公證人認證之影本。三、輸入國核准文件正本,或經公證人認證之影本。四、交運文件。五、其他經主管…
  30. 行政核子燃料運作安全管理規則 第18條 …存者,託運人或經營者於申請時,應另檢附履行核子損害賠償之責任保險或財務保證文件正本,或經公證人認證之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