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4條 法規:保險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中央銀行 › 外匯目 第二章 外匯業務之申請及開辦 第4條 保險業有關外匯業務之經營,應向本行申請許可後,始得辦理。保險業得申請辦理前條各款全部或一部之業務項目,並由本行依其業務需要,於該條各款範圍內分別許可之;本行並得就同條第八款許可之業務,另訂或於許可函中載明其他應遵循事項。未經本行許可之外匯業務不得辦理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