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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定量包裝商品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9條 …理:一、隨機在市場購樣定量包裝商品檢測,若結果不符合時,即至生產者之廠場或倉儲場所,或輸入業者之倉儲場所抽測。二、依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於事實足認有必要時,得逕赴陳列銷售之經銷場所、生產者之廠場或倉儲場所,或及輸入業者之…
  2. 行政定量包裝商品管理辦法 第11條 …條第二項之證明,至少應包含定量包裝商品名稱、數量、經銷商,或生產或輸入業者名稱及地址、抽樣地點及製造日期或有效期限,並應經執行人員及定量包裝商品持有人或在場人員簽名或蓋章。
  3. 行政定量包裝商品管理辦法 第12條 定量包裝商品經抽測不合格者,生產者或輸入業者,對檢測結果有異議時,得於收到不合格通知之次日起十五日內,填具申請書,連同複測費,向度量衡專責機關及其所屬分局,就原加倍抽樣封存之定量包裝商品申請複測。原加倍抽樣封存之定量包裝…
  4. 行政度量衡法 第42條 …規定,得派員對下列場所執行稽查:一、陳列銷售之經銷場所。二、生產或存放之生產廠場或倉儲場所。三、安裝使用之勞動、營業或其他場所。度量衡專責機關為辦理前項稽查,得要求前項場所之負責人提供相關資料,並得要求度量衡業者於限期內…
  5. 行政度量衡法 第46條 …定,得不定期派員至下列場所抽測:一、陳列銷售之經銷場所。二、生產者之廠場或倉儲場所。三、輸入業者之倉儲場所。
  6. 行政度量衡法 第47條 定量包裝商品之經銷商、生產者及輸入業者,對於前條之抽測應提供樣品並予配合,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前項抽測所抽取樣品之種類及數量,應發給證明。
  7. 行政度量衡法 第48條 經指定公告之定量包裝商品,經抽測不合格者,生產者或輸入業者得申請複測一次,並負擔複測費。
  8. 行政度量衡法 第50條 定量包裝商品之生產或輸入者違反第四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未標示淨含量、未依法定度量衡單位標示淨含量或其標示量與實際量之誤差超出法定範圍,經通知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或一年之內經抽測有二次不合格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
  9. 行政商品特約檢驗辦法 第5條 特約檢驗除得於檢驗機關(構)執行外,並得派員臨場監督生產廠場檢驗。
  10. 行政商品特約檢驗辦法 第6條 特約檢驗視產品性質依下列方式辦理:一、成品取樣檢驗。二、生產過程檢驗,包括產製計畫、原料、產製過程中之半成品及其他有關紀錄之查核。
  11. 行政商品標示法 第8條 商品經認定原產地為我國者,得標示台灣生產標章。前項原產地之認定、標章之圖樣、推廣、申請、獎勵、授權使用、廢止及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12. 行政商品監視查驗辦法 第7條 …後,向到達港埠之檢驗機關(構)報驗。二、輸出商品於出口前,向生產地之檢驗機關(構)報驗。三、國內產製商品於出廠前,向生產地之檢驗機關(構)報驗。前項報驗,報驗義務人得跨轄區辦理。
  13. 行政商品監視查驗辦法 第21-1條 …隨時查驗:一、監視查驗檢驗商品登記證。二、應施檢驗範圍內個別生產廠場所有品目前一曆年出廠數量,前一曆年無生產者,則檢附當年度預估出廠數量。三、其它經標準檢驗局指定之文件。前項申請經檢驗機關(構)審查符合者,發給隨時查驗同…
  14. 行政商品檢驗法 第3條 …指定公告種類、品目或輸往地區者,應依本法執行檢驗:一、在國內生產、製造或加工(以下簡稱產製)之農工礦商品。二、向國外輸出之農工礦商品。三、向國內輸入之農工礦商品。
  15. 行政商品檢驗法 第21條 …委託之其他政府機關、法人或團體所在地執行之。但經核准者,得於生產廠場或倉儲地點執行檢驗。
  16. 行政商品檢驗法 第31條 監視查驗之商品,其生產廠場之管理及檢驗制度經審查符合規定之要件者,其商品始准予輸出入。前項生產廠場在國外者,應由當地國主管機關或標準檢驗局認定之機構推薦,標準檢驗局並得派員赴廠場查核。前二項生產廠場應符合之要件、審查之申…
  17. 行政商品檢驗法 第33條 監視查驗之商品,經標準檢驗局公告指定者,其生產廠場之管理系統及檢驗制度符合標準檢驗局所定之要件,並經審查核准者,得由生產者自行依本法檢驗及副署簽發監視查驗證明,並定期檢附發證資料報請標準檢驗局審查。但生產廠場不在國內者,…
  18. 行政商品檢驗法 第39條 …標準檢驗局公告定之。標準檢驗局辦理第一項審查,必要時,得要求生產廠場提供樣品,就特定項目執行測試或監督試驗。
  19. 行政商品檢驗法 第42條 …商品驗證登錄證書,經通知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完成。六、登錄之生產廠場不符合製造階段之符合性評鑑程序。七、未繳納規(年)費,經限期繳納,屆期未繳納。八、商品經公告廢止應施驗證登錄。九、經依第四十條第二項規定,限期依修正後檢…
  20. 行政商品檢驗法 第45條 適用符合性聲明之商品,其生產者於產製過程應採取管制措施,確保其產品符合技術文件之內容,並與技術文件中試驗報告之測試樣品一致。經符合性聲明之商品,應符合聲明之內容,如有變更,報驗義務人應重新聲明,以確保其符合性。
  21. 行政商品檢驗法 第49條 …下列場所之應施檢驗商品執行檢查:一、陳列銷售之經銷場所。二、生產或存放之生產廠場或倉儲場所。三、安裝使用之勞動、營業或其他場所。標準檢驗局為辦理前項檢查,得要求前項場所之負責人提供相關資料,並得要求報驗義務人於限期內提供…
  22. 行政商品檢驗法 第57條 …不合格,其後續之倉儲、搬運、消毒、銷燬或改善等處理費用,應由生產廠場或輸出入者負擔。
  23. 行政商品檢驗法 第63條 …之一者,得通知報驗義務人限期回收或改正,並得限期停止輸出入、生產、製造、陳列或銷售。未依前項規定限期回收或改正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未依第二項規定限期停止輸出入、生產、製造、陳列或銷售…
  24. 行政商品檢驗法 第64-1條 罰則章所定罰鍰、限期改正、回收、停止輸出入、生產、製造、陳列、銷售、沒入、銷燬或其他必要之措施,由標準檢驗局為之。
  25. 行政公司法 第285條 …、公司業務、財務狀況及資產估價。二、依公司業務、財務、資產及生產設備之分析,是否尚有重建更生之可能。三、公司以往業務經營之得失及公司負責人執行業務有無怠忽或不當情形。四、聲請書狀所記載事項有無虛偽不實情形。五、聲請人為公…
  26. 行政商業團體分業標準   …專業服務(含展示、推廣││││教育、人才培訓、商品與出版品之生產││││及銷售、觀光導覽等)業務。│││││││雷射商業│經營雷射源(模組)及其零組件買賣與││││修理。│││││││第三方支付服務業商│指非屬電子支付機…
  27. 行政企業併購法 第42條 …尚未抵減之租稅獎勵。但適用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之獎勵者,應繼續生產合併消滅公司、被分割公司或被收購公司於併購前受獎勵之產品或提供受獎勵之勞務,且以合併後存續或新設之公司、分割後新設或既存公司、收購公司中,屬消滅公司、被分割…
  28. 行政原產地證明書及加工證明書管理辦法 第3條 …者,應符合下列各款情形之一:一、貨品在我國境內完全取得或完全生產者。二、貨品之加工、製造或原材料涉及我國與其他國家或地區共同參與者,以在我國境內產生最終實質轉型者為限。依據臺灣製產品MIT微笑標章驗證制度取得臺灣製產品M…
  29. 行政原產地證明書及加工證明書管理辦法 第4條 前條第一項第一款所稱完全取得或完全生產之貨品如下:一、在我國境內挖掘出之礦產品。二、在我國境內收割或採集之植物產品。三、在我國境內出生及養殖之活動物。四、在我國境內活動物取得之產品。五、在我國境內狩獵或漁撈取得之產品。六…
  30. 行政原產地證明書及加工證明書管理辦法 第17條 …。無法檢附前項第二款之文件者,得以已於貨品說明欄或備註欄註明生產國別之出口報單證明用聯或可以作業系統查詢貨品名稱欄已載明原產國別之出口報單代替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