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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0 / 200 頁- 司法非訟事件法施行細則 第2條 本法所定非訟事件,除登記事件外,由地方法院或分院民事庭或簡易庭辦理之。地方法院設登記處辦理法人登記及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
- 司法非訟事件法施行細則 第2-1條 普通法院認其無受理非訟事件之權限者,應依職權裁定移送至有受理權限之管轄法院。
- 司法非訟事件法施行細則 第9條 遇有以言詞為聲請或陳述時,應即時由法院書記官依非訟事件法第二十九條之規定,製作筆錄,分案處理。
- 司法非訟事件法施行細則 第10條 法院依非訟事件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及第三十三條之規定,為調查事實及證據時,如以文書為之者,得斟酌情形以密件處理。
- 司法非訟事件法施行細則 第11條 法院依非訟事件法第三十四條但書之規定,准許旁聽時,應記明筆錄。
- 司法非訟事件法施行細則 第14條 非訟事件裁定正本之送達,自法院書記官收領裁定原本時起,至遲不得逾七日。
- 司法非訟事件法施行細則 第17條 原法院收受抗告狀或言詞抗告時,法院書記官應即送法官審閱。除應撤銷或變更原裁定或逕行駁回其抗告者外,應於抗告期間屆滿後七日內檢卷送抗告法院。前項卷宗,如為原法院所需用者,得自備繕本或節本。
- 司法非訟事件法施行細則 第20條 …登記事件簿冊及附屬文件應妥慎保管,如發現有滅失之危險時,地方法院院長應速為必要之處置,並陳報高等法院。
- 司法非訟事件法施行細則 第21條 …部或全部滅失時,承辦書記官應即將滅失之事由及年月日,陳明地方法院院長。並請核定六個月以上之限期,徵求非訟事件裁定正本或繕本,依式作成新正本保存之。前項新正本內,應記明原本滅失之事由及年月日,新正本作成之年月日,由法官簽名…
- 司法非訟事件法施行細則 第22條 登記事件簿冊滅失時,法院應補製之,並將滅失簿冊之種類、件數、滅失之事由及年月日,陳報高等法院轉陳司法院備案。
- 司法非訟事件法施行細則 第24-1條 第一審法院依非訟事件法第七十二條為准許拍賣之裁定時,其裁定正本應附載下列文句:「一、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二、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 司法非訟事件法施行細則 第25條 …票人聲請許其提供相當擔保停止強制執行事件,由同條第一項之受訴法院裁定之。
- 司法非訟事件法施行細則 第26條 第一審法院依非訟事件法第一百九十四條及第一百九十五條為准許本票強制執行之裁定時,其裁定正本應附載下列文句:「一、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二、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得於接到…
- 司法非訟事件法施行細則 第27條 本細則施行前,各法院已受理之非訟事件尚未終結者,依本細則辦理之。但本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三款所定者,依實施前之規定。
- 司法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5條 法院裁定開始更生或清算程序前,認有選任監督人或管理人之必要者,得預估其報酬之數額,定期命債務人預納之,逾期未預納者,除有本條例第七條第一項所定情形外,法院得依本條例第六條第三項規定駁回更生或清算之聲請。法院裁定開始更生程…
- 司法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6條 法院裁定開始更生或清算程序後,不得再以債務人之聲請不合程式、不備其他要件、因其違反本條例所定之義務或有其他障礙之事由而駁回其聲請或撤銷裁定。
- 司法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7條 債務人聲請更生或清算前或後,經聲請破產,而法院尚未裁定為破產之宣告者,於法院裁定開始更生或清算程序,或駁回債務人之聲請前,該聲請破產程序應停止。法院裁定開始更生、清算程序、許可和解或宣告破產後,債務人聲請更生或清算者,法…
- 司法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8條 …統一編號及其他足資識別該個人資料部分,應為適當遮隱。二、其他法院認為不宜公開事項,得予遮隱。依本條例規定應公告並送達文書予利害關係人者,其送達效力,依民事訴訟法之規定。
- 司法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9條 法院裁定開始更生或清算程序後,債務人於程序終止或終結前死亡者,其程序視為終結。
- 司法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10條 …程序終止或終結前得強制執行之事項,由辦理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之法院為之。
- 司法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11條 法院裁定開始更生或清算程序後,命司法事務官進行更生或清算程序者,至該程序終止或終結時止,本條例規定由法院辦理之事務,及程序終止或終結後關於本條例第七十三條第二項、第七十五條第一項、第一百二十八條第一項前段、第一百三十一條…
- 司法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12條 法院裁定開始更生或清算程序,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選任監督人或管理人:一、依本條例第二十條至第二十四條規定有行使撤銷權、終止權、解除權、請求相對人、受益人或轉得人返還所受領之給付或受催告之必要。二、依本條例第二十七條規…
- 司法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13條 監督人或管理人於法院許可辭任前,仍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繼續執行其職務。
- 司法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14條 法院就更生或清算之聲請為裁定前,依本條例第十九條第三項變更保全處分者,其期間與原保全處分期間合計,不得逾同條第二項所定之期間。法院裁定開始更生或清算程序後,為保全處分及變更保全處分之期間,不受本條例第十九第二項之限制。
- 司法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17條 法院裁定開始更生或清算程序後,有擔保或優先權債權所生之損害賠償及違約金,對於債務人之財產無優先受償之權,非依更生或清算程序,不得行使其權利。
- 司法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18條 執行法院依強制執行法第一百十五條之一第二項規定核發移轉命令,執行債務人之薪資或其他繼續性給付之債權者,於法院裁定開始更生或清算程序後,應停止強制執行;債權人債權未受清償部分,非依更生或清算程序,不得行使其權利。
- 司法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20條 債權人申報之債權,有本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一項之異議者,於法院裁定前,債權人會議不得為決議。但受異議之債權不影響債權人會議之決議者,不在此限。
- 司法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20-1條 …無優先權之本金及利息債務總額未逾新臺幣一千二百萬元,應計算至法院裁定開始更生程序前一日。
- 司法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23條 …、收入及業務狀況時,有同條第二項或第三項所定情形者,應即陳報法院。
- 司法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25條 法院裁定開始更生程序後,應即通知債務人之財產登記機關為更生登記。監督人亦得持開始更生程序之裁定,向前項登記機關聲請為更生登記。法院於必要時或更生程序終結時,應即通知第一項之登記機關塗銷更生登記。更生登記無禁止債務人移轉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