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物」的搜尋結果
條文搜尋結果
第 30 / 86 頁-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257條 高層建築物每一樓層均應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其十一層以上之樓層以設置偵煙型探測器為原則。高層建築物之各層均應設置自動撒水設備。但已設有其他自動滅火設備者,於其有效防護範圍內,得免設置。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258條 高層建築物火警警鈴之設置,其鳴動應依下列規定:一、起火層為地上二層以上時,限該樓層與其上兩層及其下一層鳴動。二、起火層為地面層時,限該樓層與其上一層及地下層各層鳴動。三、起火層為地下層時,限地面層及地下層各層鳴動。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259條 高層建築物應依左列規定設置防災中心:一、防災中心應設於避難層或其直上層或直下層。二、樓地板面積不得小於四十平方公尺。三、防災中心應以具有二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防火門窗等防火設備及該層防火構造之樓地板予以區劃分隔,室內…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262條 …───────┘五、廢土堆:廢土堆區內不得開發為建築用地。但建築物基礎穿越廢土堆者,不在此限。六、河岸或向源侵蝕:(一)自然河岸高度超過五公尺範圍者:┌───────┬───┬───────────────┐│河岸邊坡之…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264條 …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山坡地地面上之建築物至擋土牆坡腳間之退縮距離,應依左列公式計算:一、擋土牆上方無構造物載重者:HD1≧──(1+tanθ)2二、擋土牆上方有構造物載重者:H2QD2≧──(1…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265條 基地地面上建築物外牆距離高度一點五公尺以上之擋土設施者,其建築物外牆與擋土牆設施間應有二公尺以上之距離。但建築物外牆各點至高度三點六公尺以上擋土設施間之水平距離,應依左列公式計算:H-3‧6D≧2+──────4H:擋土…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266條 建築物至建築線間之通路或建築物至通路間設置戶外階梯者,應依左列規定辦理:一、戶外階梯高度每三公尺應設置平台一處,平台深度不得小於階梯寬度。但平台深度大於二公尺者,得免再增加其寬度。二、戶外階梯每階之級深及級高,應依左列公…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267條 …層最大樓地板面積。A:建築基地面積。Q:該基地之最大建蔽率。建築物因施工安全或停車設備等特殊需要,經主管建築機關審定有增加地下各層樓地板面積必要者,得不受前項限制。建築基地內原有樹木,其距離地面一公尺高之樹幹周長大於五十…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268條 建築物高度除依都市計畫法或區域計畫法有關規定許可者,從其規定外,不得高於法定最大容積率除以法定最大建蔽率之商乘三點六再乘以二,其公式如左:法定最大容積率H≦────────×3.6×2法定最大建蔽率建築物高度因構造或用途…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269條 下列地區之工廠類建築物,除依原獎勵投資條例、原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或產業創新條例所興建之工廠,或各該工業訂有設廠標準或其他法令另有規定者外,其基本設施及設備應依本章規定辦理:一、依都市計畫劃定為工業區內之工廠。二、非都市土地…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271-1條 …八十二年四月十三日以前申請建造執照並已領得使用執照之合法工廠建築物,作業廠房單層樓地板面積不符前條第一項規定,於原建築基地範圍內申請改建或修建。三、原建築基地可建築之單層樓地板面積符合前條第一項規定,其中部分經劃設為公共…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273條 …六十二條第一款陽臺面積得不計入該層樓地板面積之規定,於工廠類建築物不適用之。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275條 工廠類建築物設有二座以上直通樓梯者,其樓梯口相互間之直線距離不得小於建築物區劃範圍對角線長度之半。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276條 工廠類建築物出入口應自建築線至少退縮該建築物高度平方根之二分之一,且平均退縮距離不得小於三公尺、最小退縮距離不得小於一點五公尺。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280條 工廠類建築物每一樓層之衛生設備應集中設置。但該層樓地板面積超過五百平方公尺者,每超過五百平方公尺得增設一處,不足一處者以一處計。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284條 …為零點六。前項開放空間設有頂蓋部分,有效係數應乘以零點八;其建築物地面層為住宅、集合住宅者,應乘以零。前二項開放空間與基地地面或臨接道路路面有高低差時,有效係數應依下列規定乘以有效值:一、高低差一點五公尺以下者,有效值為…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285條 留設開放空間之建築物,經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審查符合本編章規定者,得增加樓地板面積合計之最大值Σ△FA,應符合都市計畫法規或都市計畫書圖之規定;其未規定者,應提送當地直轄市、縣(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實施,…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286條 前條建築物之設計依下列規定:一、增加之樓地板面積△FA1,依下式計算:△FA1=S×IS:開放空間有效面積之總和。I:鼓勵係數。容積率乘以五分之二。但商業區或市場用地不得超過二點五,住宅區、文教區、風景區或機關用地為零點…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287條 建築物留設之開放空間有效面積之總和,不得少於法定空地面積之百分之六十。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288條 建築物之設計,其基地臨接道路部分,應設寬度四公尺以上之步行專用道或法定騎樓;步行專用道設有花臺或牆柱等設施者,其可供通行之淨寬度不得小於一點五公尺。但依規定應設置騎樓者,其淨寬從其規定。建築物地面層為住宅或集合住宅者,非…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289條 開放空間除應予綠化外,不得設置圍牆、欄杆、灌木綠籬、棚架、建築物及其他妨礙公眾通行之設施或為其他使用。但基於公眾使用安全需要,且不妨礙公眾通行或休憩者,經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之建造執照預審小組審查同意,得設置高度…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290條 依本章設計之建築物,除依建造執照預審辦法申請預審外,並依下列規定辦理:一、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之建造執照預審小組,應就開放空間之植栽綠化及公益性,與其對公共安全、公共交通、公共衛生及市容觀瞻之影響詳予評估。二、建…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293條 …如左︰一、依老人福利法或其他法令規定興建,專供老人居住使用之建築物;其基本設施及設備應依本章規定。二、建築物之一部分專供作老人居住使用者,其臥室及服務空間應依本章規定。該建築物不同用途之部分以無開口之防火牆、防火樓板區劃…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295條 …務空間:居住單元之浴室、廁所、廚房之空間。二、共用服務空間:建築物門廳、走廊、樓梯間、昇降機間、梯廳、共用浴室、廁所及廚房之空間。三、公共服務空間:公共餐廳、公共廚房、交誼室、服務管理室之空間。前項服務空間之設置面積規定…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296條 …積管制地區為該基地依本編規定核計之地面上各層樓地板面積之和。建築物之一部分作為老人住宅者,為該老人住宅部分及其服務空間樓地板面積之和。Σ△FA:得增加之樓地板面積合計值。△FA1:得增加之居室服務空間樓地板面積。但不得超…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298條 …一、建築基地綠化:指促進植栽綠化品質之設計,其適用範圍為新建建築物。但個別興建農舍及基地面積三百平方公尺以下者,不在此限。二、建築基地保水:指促進建築基地涵養、貯留、滲透雨水功能之設計,其適用範圍為新建建築物。但本編第十…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299條 …指建築後之土地保水量與建築前自然土地之保水量之相對比值。四、建築物外殼耗能量:指為維持室內熱環境之舒適性,建築物外周區之空調單位樓地板面積之全年冷房顯熱熱負荷。五、外周區:指空間之熱負荷受到建築外殼熱流進出影響之空間區域…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300條 適用本章之建築物,其容積樓地板面積、機電設備面積、屋頂突出物之計算,得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建築基地因設置雨水貯留利用系統及生活雜排水回收再利用系統,所增加之設備空間,於樓地板面積容積千分之五以內者,得不計入容積樓地板面積…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301條 為積極維護生態環境,落實建築物節約能源,中央主管建築機關得以增加容積或其他獎勵方式,鼓勵建築物採用綠建築綜合設計。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308條 建築物建築外殼節約能源之設計,應依據下表氣候分區辦理:┌─────┬────────────────────────┐│氣候分區│行政區域│├─────┼────────────────────────┤│北部氣候區│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