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257條 法規: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第十二章 高層建築物 › 第四節 建築設備 第257條 高層建築物每一樓層均應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其十一層以上之樓層以設置偵煙型探測器為原則。高層建築物之各層均應設置自動撒水設備。但已設有其他自動滅火設備者,於其有效防護範圍內,得免設置。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