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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0 / 36 頁- 行政科學園區土地租金及費用計收辦法 第10條 …調整確定之日起開始調整收取,已繳付期間之差額仍應追收或退還。園區事業經由買賣或法院拍賣取得建築物所有權者,應與管理局簽訂土地租賃契約,並自地政機關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日或取得法院核發之移轉證明書之日起,開始計付租地費用。租…
- 行政科學園區土地租金及費用計收辦法 第13條 政府機關、非營利法人、研究機構、創業育成中心等單位租用園區土地從事其設立目的範圍內之事業者,得向管理局申請減收土地租金,但減收金額不得逾土地租金之百分之四十。公共設施建設費用不得申請減收。
- 行政科學園區土地租金及費用計收辦法 第14條 管理局可依園區經營、管理或招商需求,考量財務狀況後,就特定園區提出租地費用優惠方案,經陳報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核准後實施。
- 行政科學園區土地租金及費用計收辦法 第14-1條 為因應天災、癘疫、國內外財政、經濟、社會重大變故,避免園區內相關事業、機構發生營運困難或嚴重衝擊,以協助園區高科技產業永續發展,提升我國科技競爭力,管理局得報經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核定,公告實施紓困措施,於一定期間內給予…
- 行政科學園區公共空間維護管理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十六條規定訂定之。
- 行政科學園區公共空間維護管理辦法 第2條 本辦法之主管機關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並委任各科學園區管理局為維護管理機關。本辦法所定事項,主管機關及維護管理機關得委任所屬機關或委託其他機關辦理。
- 行政科學園區公共空間維護管理辦法 第3條 本辦法所稱科學園區公共空間(以下簡稱公共空間),包括以下場所空間:一、公園:指依都市計畫所設置之公園、配合公共工程興建或其他依法令設置供公眾遊憩之場地。二、綠地:指穩定保持植物生長,可供生態、景觀防災、公眾遊憩之土地或水…
- 行政科學園區公共空間維護管理辦法 第8條 …其立即停止使用及回復原狀:一、違反法令或善良風俗。二、有危害園區公共空間及設施之虞。三、取得許可未為使用,或未依許可內容使用。四、未經許可轉租或以其他方式供他人使用。五、影響公共安全、環境衛生、環境安寧或破壞公物,經勸導…
- 行政科學園區再生資源再生利用管理辦法 第2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產生者:屬本法第二條第五款設立於科學園區(以下簡稱園區)已開發範圍內,以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產生再生資源之事業。二、再生利用者:指從事再生資源再生利用之事業。三…
- 行政科學園區再生資源再生利用管理辦法 第3條 …規定經本會或經其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公告為再生資源項目者。二、園區事業依本法第十五條第五項規定,向本會申請核准為再生資源項目者。園區事業申請核准再生資源項目,得逕向其所在地之園區管理局提出之。
- 行政科學園區污水處理及污水下水道使用管理辦法 第1條 為防治科學園區(以下簡稱園區)之水污染並維護污水下水道系統正常操作,依據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三十一款規定,訂定本辦法。
- 行政科學園區污水處理及污水下水道使用管理辦法 第2條 園區內污水下水道系統完成地區之公民營事業、機關學校之廢(污)水,依下水道法及水污染防治法有關規定,排入園區污水下水道系統。
- 行政科學園區污水處理及污水下水道使用管理辦法 第3條 園區內公民營事業及機關學校之廢(污)水排入污水下水道系統前,應向科學園區管理局(以下簡稱管理局)申請核准。其排放廢(污)水量增加或廢(污)水管線變更者,亦同。前項申請應載明下列事項:一、每日排放平均廢(污)水量、最大日及…
- 行政科學園區污水處理及污水下水道使用管理辦法 第4條 園區污水下水道系統完成地區申請建照時,應檢附排水設備圖說、配置圖、排放口位置等資料向管理局申請核准。前項排水設備完工後,應經管理局檢查合格,始得聯接排放。
- 行政科學園區污水處理及污水下水道使用管理辦法 第5條 園區內公民營事業及機關學校之廢(污)水符合下水道可容納排入之水質標準(以下簡稱容許標準)者,始得排入污水下水道;未符合容許標準者,應設置預先處理設施,處理至符合容許標準後,始得排入污水下水道。前項容許標準由管理局擬訂,報…
- 行政科學園區污水處理及污水下水道使用管理辦法 第6條 園區內公民營事業及機關學校排放廢(污)水量不得超過最大時排水量或連續二十四小時超過最大日排放量。但因特殊排水需要經管理局核准者,不在此限。
- 行政科學園區污水處理及污水下水道使用管理辦法 第7條 園區內公民營事業及機關學校應將全部廢(污)水匯集並設置標準採樣井、排放口告示牌、累計型流量計及制水閥後再行接入園區污水下水道。但將全部廢(污)水匯集有困難者,得報經管理局核准,依製程廢水及生活污水分別設置。本辦法修正施行…
- 行政科學園區污水處理及污水下水道使用管理辦法 第8條 園區內公民營事業及機關學校應依水污染防治法及相關法規之規定設置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
- 行政科學園區污水處理及污水下水道使用管理辦法 第9條 園區內公民營事業及機關學校之排水設備標準除相關建築法規有所規定者外,應比照內政部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標準辦理。
- 行政科學園區污水處理及污水下水道使用管理辦法 第10條 管理局得隨時派員攜帶證明文件進入園區內公民營事業及機關學校場地檢查其污染物處置狀況或索取相關資料,污水下水道用戶不得拒絕或藉故拖延。
- 行政科學園區污水處理及污水下水道使用管理辦法 第11條 園區內公民營事業及機關學校不得在園區抽取地下水或將污染物注入土壤及地下水。
- 行政科學園區污水處理及污水下水道使用管理辦法 第12條 園區內公民營事業及機關學校排放廢(污)水水量或水質違反本辦法之規定,經管理局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管理局除依法處理外,情節重大者,管理局並得通知停止其使用污水下水道系統。
- 行政科學園區污水處理及污水下水道使用管理辦法 第13條 園區內公民營事業及機關學校應依水污染防治法及管理局規定,定期提報廢(污)水來源、原廢(污)水性質、濃度及預先處理設施操作管理之排放水質紀錄等資料至管理局。
- 行政科學園區污水處理及污水下水道使用管理辦法 第14條 園區內公民營事業及機關學校應依其排放廢(污)水量、水質向管理局按季繳交污水下水道使用費。前項污水下水道使用費之收費項目、單價、計量、水質分級、分級費率及計算公式由管理局擬訂後,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
- 行政科學園區污水處理及污水下水道使用管理辦法 第15-1條 為因應天災、癘疫、國內外財政、經濟、社會重大變故,避免園區內相關事業、機構發生營運困難或嚴重衝擊,以協助園區高科技產業永續發展,提升我國科技競爭力,管理局得報經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核定,公告實施紓困措施,於一定期間內給予…
- 行政科學園區污水處理及污水下水道使用管理辦法 第16條 園區污水下水道系統之維護、操作與營運由管理局為之,管理局應將有關資料及數據詳細記錄備供參考。
- 行政科學園區社區用地配售及讓售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第十三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科學園區社區用地配售及讓售辦法 第2條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所屬科學園區管理局(以下簡稱管理局)開發科學園區(以下簡稱園區)社區用地,其配售及其他專案安置措施後之讓售,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 行政科學園區社區用地配售及讓售辦法 第3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基準日:指管理局於新設或擴建園區籌設計畫書(以下簡稱籌設計畫書)內提出社區用地配售方案經行政院核定之日。二、開發成本:指用地取得成本、建設成本及利息負擔費用。三、關係人:指本人之配偶或直系血親。
- 行政科學園區社區用地配售及讓售辦法 第4條 管理局為園區開發,擬具籌設計畫書時,得於籌設計畫書內提出辦理社區用地配售之方案,經本會陳報行政院核定後辦理。前項方案應包括該期社區用地位置、面積等事項。前項社區用地面積,不得超過該期園區開發總面積之百分之十,且不得逾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