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園區污水處理及污水下水道使用管理辦法 第13條 法規:科學園區污水處理及污水下水道使用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科技部 › 園區目 第13條 園區內公民營事業及機關學校應依水污染防治法及管理局規定,定期提報廢(污)水來源、原廢(污)水性質、濃度及預先處理設施操作管理之排放水質紀錄等資料至管理局。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