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撫新制」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130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第 3 / 5 頁
  1.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第16條 …、政務人員年資。四、公營事業人員年資。五、民選首長年資。六、退撫新制實施後轉任之軍職人員或其他公職人員年資。前二項教職員重行退休或資遣時,其再任職年資之給與,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未曾領取退離給與之退撫新制實施前年資,應接…
  2.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第28條 …定之本(年功)薪額為計算基準,並依下列規定計算基數內涵:一、退撫新制實施前年資之給與:一次退休金以最後在職同薪級人員之本(年功)薪額加新臺幣九百三十元為基數內涵;月退休金以最後在職同薪級人員之本(年功)薪額為基數內涵,另…
  3.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第29條 教職員所具退撫新制實施前任職年資應給與之退休金,依前條所定退休金計算基準與基數內涵,按下列標準計給:一、一次退休金:任職滿五年者,給與九個基數;以後每增一年,加給二個基數;滿十五年後,另行一次加發二個基數;最高總數以六十…
  4.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第30條 教職員所具退撫新制實施後任職年資應給與之退休金,依第二十八條所定退休金計算基準與基數內涵,按下列標準計給:一、一次退休金:按照任職年資,每任職一年,給與一又二分之一個基數,最高三十五年,給與五十三個基數;退休審定總年資超…
  5.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第34條 退休教職員因兼具退撫新制實施前、後年資而得依原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二十一條之一第五項及第六項規定核發補償金者,於本條例施行之日起一年內退休生效時,仍依原規定核發。本條例施行前已依原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二十一條之一第五項及…
  6.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第35條 退休教職員按其退撫新制實施前任職年資所領取之一次退休金,及退撫新制實施前參加公保年資所領取之一次養老給付,得由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優惠存款。前項一次退休金與公保一次養老給付優惠存款之適用對象、辦理條件、可辦理優惠存款…
  7.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第39條 …額止:一、每月所領公保一次養老給付或一次退休金優存利息。二、退撫新制實施前年資所計得之月退休金(含月補償金)。三、退撫新制實施後年資所計得之月退休金。退休教職員每月所領退休所得,依第三十七條或前條規定計算後,有低於最低保…
  8.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第47條 …前項用以辦理亡故退休教職員喪葬事宜之遺屬一次金如有賸餘,依其退撫新制實施前、後審定年資之比率計算,分別歸屬公庫及退撫基金。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人員合於請領遺屬一次金之大陸地區遺族,得於行政程序法所定公法上請求權時效內,請…
  9.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第50條 退撫新制實施後,至本條例施行前已審定支領或兼領月退休金而於本條例施行後亡故者,其遺族應依第四十三條至第四十五條規定,請領遺屬一次金或遺屬年金。退撫新制實施前已經審定支領或兼領月退休金教職員於本條例施行後亡故時,其遺族所領…
  10.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第55條 教職員於退撫新制實施前、後均有任職年資者,其撫卹年資應合併計算。但退撫新制實施前任職年資,最高採計三十年;退撫新制實施後任職年資,可連同併計;併計後不得超過四十年。前項任職年資之取捨,應優先採計退撫新制實施後年資。教職員…
  11.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第68條 教職員於退撫新制實施前、後均有任職年資者,其退撫給與及優存利息依下列規定支給:一、退撫新制實施前任職年資應領之退撫給與及優存利息,由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支給。二、退撫新制實施後任職年資應領之退撫給與,由退撫基金支給。三、依第…
  12.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第90條 …得請求變更。教職員或其遺族依本條例請領退撫給與之種類、方式及退撫新制實施前、後年資取捨,應於申請時審慎決定;經主管機關審定生效後,不得請求變更。
  13.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第94條 …以下簡稱護理教師),除下列事項外,準用本條例教師之規定:一、退撫新制實施日期為中華民國九十年十月三十一日。二、私立學校護理教師依第八條第二項規定應由政府撥付之退撫基金費用,由中央主管機關支給。三、護理教師加入退撫新制前之…
  14. 行政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非資位現職人員退休撫卹辦法 第28條 …費之年資。前項第一款至第五款合併任職年資之規定,於軍公教人員退撫新制實施後,曾經申請發還本人原依法繳付退撫基金之費用,或已辦理年資結算核發相當退休或資遣給與之任職年資,均不得採計。第一項第六款合併任職年資之規定,於轉任政…
  15. 行政交通部郵電事業人員退休撫卹條例 第31條 …計之年資。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合併任職年資之規定,於軍公教人員退撫新制實施後,曾經申請發還本人原依法繳付退撫基金之費用,或已辦理年資結算核發相當退休或資遣給與之任職年資,均不得採計。第一項第六款合併任職年資之規定,於轉任政…
  16. 行政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非資位現職人員退休撫卹辦法 第31條 …費之年資。前項第一款至第五款合併任職年資之規定,於軍公教人員退撫新制實施後,曾經申請發還本人原依法繳付退撫基金之費用,或已辦理年資結算核發相當退休或資遣給與之任職年資,均不得採計。第一項第六款合併任職年資之規定,於轉任政…
  17.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4-1條 …回任者,於該機構或民間團體辦理退休、資遣或撫卹時,其於公務員退撫新制施行前、後任公務員年資之退離給與,由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編列預算,比照其轉任前原適用之公務員退撫相關法令所定一次給與標準,予以給付。公務員轉任前條之機構或民…
  18. 行政公務員轉任受託處理大陸事務機構或民間團體辦理退休資遣或撫卹之公務員年資退離給與及經費編列辦法 第3條 …員,於受託處理大陸事務機構辦理退休、資遣或撫卹時,其於公務員退撫新制施行前、後任公務員之年資,依公務員退撫相關法令所定得請領而未曾領取之給與項目。
  19. 行政公務員轉任受託處理大陸事務機構或民間團體辦理退休資遣或撫卹之公務員年資退離給與及經費編列辦法 第5條 …務員退休法令所定一次退休金之標準,發給一次撫卹金。其於公務員退撫新制施行前、後任公務員年資應合併計算,並均應依公務員退撫新制施行後之規定給卹。
  20. 行政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施行期間員工權益保障處理辦法 第11條 …關組織調整後,原依公務人員退休法及公務人員撫卹法相關規定,按退撫新制施行前任職年資應發給之月退休金、月撫慰金、年撫卹金及支(兼)領月退休金人員、年撫卹金遺族之子女教育補助費、屬特種基金機關之上述經費及其退休人員優惠存款差…
  21. 行政政府機關(構)改制行政法人隨同移轉繼續任用人員人事管理辦法 第7條 …。繼續任用人員依公務人員相關法令辦理退休、撫卹或資遣,其具有退撫新制施行前應發給之退休金、資遣給與、撫慰金、撫卹金、退休金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依公務人員退休法第三十條第二項核給之補償金、因公傷病、死亡加發退休金、撫卹金、…
  22. 考試公務人員定期退撫給與查驗及發放辦法 第2條 …之月撫慰金及年撫卹金。二、發放機關:依所發放之定期退撫給與屬退撫新制前、後年資,區分如下:(一)舊制發放機關:指辦理公務人員退撫新制實施前定期退撫給與發放作業之中央及地方各機關。(二)新制發放機關:指辦理公務人員退撫新制…
  23. 考試公務人員定期退撫給與查驗及發放辦法 第4條 退撫新制實施前定期退撫給與領受人之領受資格查驗作業,規定如下:一、每月月底以前,由舊制發放機關至全國公教人員退休撫卹整合平臺(以下簡稱退撫整合平臺)核對或更新領受人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出生年月日及人數等資料。二、每…
  24. 考試公務人員定期退撫給與查驗及發放辦法 第5條 退撫新制實施後定期退撫給與領受人之領受資格查驗作業,由新制發放機關於每月一日,將領受人資料交換至雲端服務平臺,由提供查驗資料機關進行查驗;每月十一日以前,自雲端服務平臺取回查驗結果,確認領受人有無喪失或停止領受定期退撫給…
  25. 考試公務人員定期退撫給與查驗及發放辦法 第6條 退撫新制實施前定期退撫給與領受人之資料查驗及註記結果,由退撫整合平臺於每月二十日傳送至雲端服務平臺;新制發放機關於每月二十日自雲端服務平臺擷取查註資料,做為定期發放退撫給與之參據。
  26. 考試公務人員定期退撫給與查驗及發放辦法 第8條 …示關懷並瞭解領受人近況;必要時應提供適切之協助。領受人僅領受退撫新制實施後之定期退撫給與者,由其原服務機關依前項規定辦理領受人之聯繫事宜。
  27. 考試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施行細則 第29條 本法第二十八條及第二十九條所定退撫新制實施前、後年資應計給退休金之支給標準,依附表一及附表二規定計算。
  28. 考試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施行細則 第33條 本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所稱退休公務人員因兼具退撫新制實施前、後年資而得依原公務人員退休法第三十條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核發補償金者,於本法公布施行之日起一年內退休生效時,仍依原規定核發,指公務人員因兼具退撫新制實施前、後年資而…
  29. 考試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施行細則 第42條 …機關自願退休、屆齡退休或命令退休人員,應填具退休事實表,檢同退撫新制實施前未經銓敘審定或登記之任職證件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由服務機關彙送審定機關審定。公務人員退休申請案件,依本法第八十八條規定,應於其退休生效日前一日至前…
  30. 考試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施行細則 第50條 …故者,其遺族申請遺屬一次金或遺屬年金,均依本法規定辦理。四、退撫新制實施後,至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六月三十日以前已審定支領或兼領月退休金而於一百零七年七月一日以後亡故者,其遺族依本法第五十條第一項規定申請遺屬一次金或遺屬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