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第90條 法規: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人事目 相關法規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六章 附則 第90條 依本條例辦理自願退休或屆齡退休之教職員,其生效日期應於申請時審慎決定;逾審定生效日後,不得請求變更。教職員或其遺族依本條例請領退撫給與之種類、方式及退撫新制實施前、後年資取捨,應於申請時審慎決定;經主管機關審定生效後,不得請求變更。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