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事處」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505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第 3 / 17 頁
  1. 行政大陸地區經貿事務非營利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來臺設立辦事處許可辦法 第7條 大陸地區經貿事務非營利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其許可設立辦事處之目的、業務活動範圍或派駐人員變更者,應於事前檢附相關文件,報主管機關許可。除前項規定外,其餘經許可或備查事項有變更者,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一個月內,檢附相關文件…
  2. 行政大陸地區經貿事務非營利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來臺設立辦事處許可辦法 第8條 …貿事務非營利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經主管機關許可在臺灣地區設立辦事處者,於次年度起,應於每會計年度開始一個月前檢具辦事處年度工作計畫書及經費預算,並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一個月內檢具辦事處工作報告書及經費決算,報主管機關備查。
  3. 行政大陸地區經貿事務非營利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來臺設立辦事處許可辦法 第9條 …陸地區經貿事務非營利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經許可在臺灣地區設立辦事處,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廢止或撤銷其許可:一、喪失大陸地區經貿事務非營利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資格。二、申請文件虛偽不實。三、從事之業務活動違反法令、…
  4. 行政交通部航政局組織法 第4條 …。三、關於公布局令事項。四、關於典守印信事項。五、關於本局及辦事處經費之預算、決算及出納事項。六、關於編製統計報告事項。七、關於本局庶務事項。八、其他不屬於第二科事項。
  5. 行政交通部航政局組織法 第12條 航政局得於重要海口之各商埠設辦事處,置技術員一人,兼充辦事處主任,薦任或委任;科員一人至三人,委任。前項辦事處之設置地點及管轄區域,由交通部定之。
  6. 行政交通部航政局組織法 第13條 航政局及辦事處辦事細則,由交通部定之。
  7. 行政機場專用區事業營運管理辦法 第4條 …所提出之證明文件,於國外作成者,應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之驗證;於國內作成者,應經外國駐華使領館或外國政府授權並經我國外交部同意之外國駐華機構之驗證。
  8. 行政基因改造飼料或飼料添加物許可查驗辦法 第8條 …附之文件或資料屬國外政府出具者,應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其屬香港、澳門或大陸地區主管機關出具者,應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
  9. 行政飼料或飼料添加物製造及輸入許可辦法 第14條 …檢附國外政府出具之文件或資料者,應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其屬香港、澳門或大陸地區主管機關出具者,應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
  10. 行政農藥管理人員訓練及管理辦法 第5條 …在國外作成者,應另檢附中文譯本,並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經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其屬大陸、香港或澳門地區之學歷證明文件者,應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
  11. 行政管制藥品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14條 …;必要時,食品藥物署得要求該文件先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之驗證。
  12. 行政大陸委員會香港辦事處組織規程 第1條 大陸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統籌辦理香港事務,特設香港辦事處(以下簡稱本處)。
  13. 行政大陸委員會澳門辦事處組織規程 第1條 大陸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統籌辦理澳門事務,特設澳門辦事處(以下簡稱本處)。
  14.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組織法 第2條 …資產與不動產證券化業務之監督及管理。二、外國銀行分行與代表人辦事處之監督及管理。三、金融卡片業務與機構之監督及管理。四、金融機構合併法所稱公正第三人之認可及管理。五、經營銀行間徵信資料處理交換服務事業、存款保險事業之監督…
  15. 行政大陸地區投資人來臺從事證券投資及期貨交易管理辦法 第4條 …立分公司,得經營代理業務者。二、代表人:在臺灣地區設有代表人辦事處之代表人或分支機構之負責人。前項第一款第二目、第三目所定之法人或外國法人為代理人者,應指定自然人執行代理業務。
  16.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5條 臺灣地區銀行赴大陸地區設立代表人辦事處、分行、子銀行或參股投資,及臺灣地區金融控股公司赴大陸地區參股投資,應依本辦法報經主管機關許可。臺灣地區銀行或金融控股公司(以下簡稱臺灣地區母公司)在第三地區設立之子銀行(以下簡稱第…
  17.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8條 大陸地區商業銀行或陸資銀行在臺灣地區設立代表人辦事處、分行或參股投資臺灣地區金融機構,應依本辦法報經主管機關許可,並另依本條例規定,向經濟部申請許可。大陸地區商業銀行或陸資銀行在臺灣地區設立之分行,得與大陸地區及臺灣地區…
  18.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10條 依本辦法申請從事業務往來、設立代表人辦事處、分行、子銀行或參股投資,主管機關於許可前應洽商中央銀行之意見。前項情形有事實顯示有礙健全經營業務之虞或未能符合金融監理之要求者,主管機關得不予許可;已許可者,得廢止之。第一項之…
  19.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20條 …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得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赴大陸地區設立代表人辦事處:一、守法、健全經營,且申請前三年內未受處分,或受處分而其違法情事已具體改善並經主管機關認可。二、最近半年度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比率達百分之十以上。三、…
  20.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21條 臺灣地區銀行赴大陸地區設立代表人辦事處,應檢附下列書件,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一、申請書。二、可行性分析。三、董事會議事錄。四、最近三年度財務報告。五、最近半年度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比率計算表。六、預定代表人之資格條件符合…
  21.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22條 …灣地區銀行經主管機關許可後,始得向大陸地區提出申請設立代表人辦事處。變更預定代表人時,應檢附變更後之代表人符合前條第二項規定之證明文件,報主管機關許可;變更預定代表人辦事處所在地,應檢附相關資料報主管機關備查。臺灣地區銀…
  22.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23條 …機關許可後,其第三地區子銀行始得向大陸地區提出申請設立代表人辦事處,其申請經大陸地區金融主管機關許可後,臺灣地區母公司應立即通報主管機關。代表人辦事處裁撤時,亦同。前項大陸地區代表人辦事處設立前,臺灣地區母公司應檢附前條…
  23.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24條 大陸地區代表人辦事處得辦理之業務如下,並應符合大陸地區法規之規定:一、從事金融相關商情之調查。二、從事金融相關資訊之蒐集。三、其他相關聯絡事宜。
  24.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57條 …具備下列各款條件者,得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在臺灣地區設立代表人辦事處:一、守法、健全經營,且申請前三年內無重大違規情事。二、申請前一年度於全世界銀行資本或資產排名前一千名以內。三、信用卓著且財務健全,並經登記地金融主管機關…
  25.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58條 大陸地區商業銀行或陸資銀行在臺灣地區設立代表人辦事處,應檢附下列書件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一、申請書。二、可行性分析。三、申請前一年度在全世界銀行資本或資產之排名。四、業務經營守法性及健全性自我評估分析。五、預定代表人之資…
  26.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59條 大陸地區商業銀行或陸資銀行應於主管機關許可設立代表人辦事處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本條例向經濟部申請許可,並於設立日前檢具經濟部許可文件影本,將預定設立日期及地址函報主管機關及經濟部備查。屆時未完成者,主管機關得廢止其許可。代…
  27.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60條 大陸地區商業銀行或陸資銀行在臺灣地區代表人辦事處之管理,本辦法未規定者,準用銀行法外國銀行代表人辦事處管理之規定。主管機關得隨時派員查核代表人辦事處之工作內容及其他有關事項,或令其限期提報工作報告或其他有關資料。
  28.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61條 大陸地區商業銀行或陸資銀行在臺灣地區設立代表人辦事處,除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僅得從事金融相關資訊之蒐集、聯絡、商情調查等非營業性活動。大陸地區商業銀行或陸資銀行在臺灣地區代表人辦事處違反前項規定者,主管機關得廢止其許可。
  29.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62條 …世界銀行資本或資產排名前二百名以內。三、在臺灣地區設立代表人辦事處二年以上,且無違規紀錄。但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相關之經濟合作協議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四、從事國際性銀行業務,財務健全並符合主管機關規定之財務比率。五、擬指…
  30.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64條 …辦理分公司登記,並取得核准函及驗資證明文件。四、原設有代表人辦事處者,應裁撤之。前項所定期限,如有特殊事由,得申請延長,並以一次為限。屆期未完成者,主管機關得廢止其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