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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分類
行政
交通部
組織目
交通部航政局組織法
第13條
交通部航政局組織法 第13條
法規:
交通部航政局組織法
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組織目
第13條
航政局及
辦事處
辦事細則,由交通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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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條
航政局得於重要海口之各商埠設辦事處,置技術員一人,兼充辦事處主任,薦任或委任;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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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條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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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條
航政局設科長二人,薦任或委任。承局長之命,督率所屬職員,分掌各該科事務。
第8條
航政局設技術員四人至八人,薦任或委任;承長官之命,辦理技術事務。
第9條
前三條人員及第十二條之技術員,在航政人員考試未舉行前,除應具有公務員任用法所定各該級公務員之資格外,並應儘左列各項人員任…
第10條
航政局設科員八人至十四人,委任;承長官之命,辦理各科事務。
第11條
航政局因事務之必要,得酌用雇員。
第12條
航政局得於重要海口之各商埠設辦事處,置技術員一人,兼充辦事處主任,薦任或委任;科員一人至三人,委任。前項辦事處之設置地點…
第14條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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