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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 10 頁-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第236條 …全束制接合型式:係假設梁及柱之接合為完全剛性,構材間之交角在載重前後能維持不變。二、部分束制接合型式:係假設梁及柱間,或小梁及大梁之端部接合無法達完全剛性,在載重前後構材間之交角會改變。設計接合或分析整體結構之穩定性時,…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第244-1條 …統,應以結構分析方法印證其具有足夠之勁度及強度,以維持構架在載重作用下之側向穩定,防止構架挫屈或傾倒,且分析時應考量水平位移之效應。二、無斜撐系統構架:構架依靠剛接之梁柱系統保持側向穩定者,其受壓構材之有效長度係數k應以…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第258條 載重變動頻繁應力反復之構材,應按反復應力規定設計之。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第259條 梁或板梁承受載重,應使其外緣彎曲應力不超過容許彎曲應力,其端剪力不超過容許剪應力。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第268-1條 …,應考量軸力與彎矩共同作用時引致之二次效應,並檢核在各種組合載重作用下之安全性。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第269條 …腹板之剪力強度計算。並檢核施工過程中混凝土凝固前鋼梁單獨承受載重之能力。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第296條 承壓型接合之高強度螺栓,不得與銲接共同分擔載重,而應由銲接承擔全部載重。以摩阻型接合設計之高強度螺栓與銲接共同分擔載重時,應先鎖緊高強度螺栓後再銲接。原有結構如以銲接修改時,現存之摩阻型接合高強度螺栓可用以承受原有靜載重…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第296-1條 錨栓之設計需能抵抗在各種載重組合下,柱端所承受之拉力、剪力與彎矩,及因橫力產生之彎矩所引致之淨拉力分量。混凝土支承結構的設計需安全支承載重,故埋入深度需有一適當之安全因子,以確保埋置強度不會因局部或全部支承混凝土結構之破…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第333條 結構混凝土之設計,應能在使用環境下承受各種規定載重,並滿足安全及適用性之需求。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第334條 …規範之名稱版本及其相關規定適用之優先順序。(二)設計所用之活載重及其他特殊載重。(三)混凝土及鋼材料之強度要求、規格及限制。(四)其他必要之說明。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第375條 結構混凝土構件應承受依本編第一章規定之各種載重、地震力及風力,尚應考慮使用環境之其他規定作用力。設計載重為前項各種載重及各力之組合,應符合所採用設計方法及設計規範規定。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第375-1條 …混凝土構件應依設計規範規定設計,使構材之設計強度足以承受設計載重。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第413條 …定之設計強度足以承受加諸於該構材依第四百十三條之一規定之設計載重。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第413-1條 結構混凝土構件之設計載重應考慮載重因數及載重組合。載重應依第三百七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載重因數及載重組合於設計規範定之。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第439-1條 …法之基本要求為使結構混凝土構材在依第四百四十條之一規定之設計載重下,其工作應力不超過材料之容許應力。工作應力設計法不適用於預力混凝土構造。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第440-1條 工作應力設計法之設計載重除依第四百十三條之一之規定外,其載重因數及載重組合應視工作應力設計法之特性設計,設計細節於設計規範定之。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第440-2條 結構混凝土構材於設計載重下,其工作應力之計算於設計規範定之。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第498條 …用公認合理之方法;各構材及接合之設計強度應大於或等於由因數化載重組合所得之設計載重效應。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第499條 鋼骨鋼筋混凝土構造設計採用之靜載重、活載重、風力及地震力,應依本編第一章規定。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第523條 …合左列規定:一、各類結構物之設計強度,應依其結構型式,在不同載重組合下,利用彈性分析或非彈性分析決定。二、整體結構及每一構材、接合部,均應檢核其使用性。三、使用容許應力設計法進行設計時,其容許應力應符合左列規定:(一)結…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第530條 …統,應以結構分析方法印證其具有足夠之勁度及強度,以維持構架在載重作用下之側向穩定,防止構架挫屈或傾倒,且分析時應考量水平位移之效應。二、無斜撐系統構架:應經計算或實驗證明其構架之穩定性。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第531條 載重變動頻繁應力反復之構材,應依反復應力規定設計。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第534條 …,應考慮其撓曲強度、剪力強度、腹板皺曲強度,並檢核在各種組合載重作用下之安全性。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第536條 …,應考量軸力與彎矩共同作用時引致之二次效應,並檢核在各種組合載重作用下之安全性。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第539條 連結結構體與基礎之錨定螺栓,其設計應能抵抗在各種載重組合下,柱端所承受之拉力、剪力與彎矩,及因橫力產生之彎矩引致之淨拉力分量。混凝土支承結構設計需安全支承載重,埋入深度應有適當之安全係數或安全因子,確保埋置強度不致因局部…
- 行政共同管道工程設計標準 第14條 共同管道覆蓋板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可承受設計載重及吊起之應力。二、有相當之重量並使人不易開啟。三、配合人行道坡度排水,與人行道舖面間應具水密性,防止地表水流入管道。四、配合人行道景觀進行美化。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本條文有附件第1條 …:承受本身重量及本身所受地震、風力外並承載及傳導其他外壓力及載重之牆壁。二十六、帷幕牆:構架構造建築物之外牆,除承載本身重量及其所受之地震、風力外,不再承載或傳導其他載重之牆壁。二十七、耐水材料:磚、石料、人造石、混凝土…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本條文有附件第107條 …地板面積不得小於十平方公尺。(七)應於明顯處所標示昇降機之活載重及最大容許乘座人數,避難層之避難方向、通道等有關避難事項,並應有可照明此等標示以及緊急電源之標示燈。二、機間在避難層之位置,自昇降機出口或昇降機間之出入口至…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155條 …得有裂紋,腐蝕及其他可能影響其強度之缺點。二、施工架等之容許載重量,應按所用材料分別核算,懸吊工作架(台)所使用鋼索、鋼線之安全係數不得小於十,其他吊鎖等附件不得小於五。三、施工架等不得以油漆或作其他處理,致將其缺點隱蔽…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197條 地下建築物之上部為道路時,其設計載重應包括該道路設計載重之影響及覆土載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