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管道工程設計標準 第14條 法規:共同管道工程設計標準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第14條 共同管道覆蓋板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可承受設計載重及吊起之應力。二、有相當之重量並使人不易開啟。三、配合人行道坡度排水,與人行道舖面間應具水密性,防止地表水流入管道。四、配合人行道景觀進行美化。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