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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發行人證券商證券交易所會計主管資格條件及專業進修辦法 第3條 …,其關於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所稱公開發行公司相關經驗,得以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之外國企業相關經驗取代之;另關於前項第四款所稱符合查簽準則之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工作經驗,得以有辦理股票於國外證券市場掛牌交易之公司財…
  2. 行政櫃檯買賣事業管理規則 第5條 櫃檯買賣事業以股份有限公司組織為限,其實收資本額不得少於新臺幣十億元,發起人並應於發起時一次認足之。
  3. 行政櫃檯買賣事業管理規則 第8條 …記後,應向國庫繳存營業保證金。前項營業保證金之金額為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五。
  4.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設置標準 第7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之組織,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其實收資本額不得少於新臺幣三億元。前項最低實收資本額,發起人應於發起時一次認足。
  5.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設置標準 第8條 …國證券商者,未曾受其本國主管機關相當於前述之處分。(三)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八十億元以上,且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不低於面額。五、金融控股公司:該公司控股百分之五十以上之子公司應有符合前四款所定資格條件…
  6.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設置標準 第23條 …業兼營證券投資顧問業務者,不得為之:一、營業滿三年。二、實收資本額不少於新臺幣三億元。三、應有一名以上符合第八條所定資格條件之股東,且其合計持股不少於已發行股份百分之二十。四、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不低…
  7.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設置標準 第30條 …具備下列條件。但由他業兼營期貨信託事業者,不得為之:一、實收資本額不少於新臺幣三億元。二、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不低於面額。三、最近半年未曾受本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一款或期貨交易法第一百條第一項第一款之處分…
  8.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設置標準 第38條 …由他業兼營期貨經理事業者,不得為之:一、營業滿三年。二、實收資本額不少於新臺幣三億元。三、應有一名以上符合第八條所定資格條件之股東,且其合計持股不少於已發行股份百分之二十。四、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不低…
  9.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設置標準 第48條 …定,繳納執照費:一、設置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者,應按法定最低實收資本額四千分之一計算。二、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設置分支機構者,為新臺幣二千元。他業兼營證券投資信託業務,除信託業應依本會銀行局規定辦理外,向本會申請換發營業執照時,…
  10. 行政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 第4條 證券金融事業之設立,以股份有限公司組織為限,其實收資本額不得少於新臺幣四十億元。
  11. 行政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 第55條 證券金融事業應以相當於其資本額百分之五之現金、政府債券、金融債券或銀行保證之公司債繳存中央銀行作為保證金。
  12. 行政證券商發行指數投資證券處理準則 第4條 …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淨值達新臺幣一百億元以上,且不低於實收資本額;財務狀況符合證券商管理規則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六條、第十八條、第十八條之一及第十九條規定。三、最近六個月每月申報之自有資本適足比率達百分之二百五十以…
  13. 行政證券期貨控股事業管理規則 第6條 證券期貨控股事業之實收資本額不得少於新臺幣一百億元,發起人並應於發起時一次認足之。
  14. 行政證券期貨控股事業管理規則 第12條 …請主管機關核准:一、變更公司章程。二、變更公司名稱。三、變更資本額。四、變更營業處所。五、解散。六、讓與或受讓他人全部或主要部分財產。七、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應先報經核准之事項。
  15. 行政金融機構間資金移轉帳務清算之金融資訊服務事業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4條 …融資訊網路事業,須為依公司法組織之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最低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三十五億元,其股東應以金融機構及政府為限。
  16. 行政信託業設立標準 第3條 申請設立信託公司,其最低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二十億元,發起人及股東之出資以現金為限。但依本條例規定僅辦理不動產投資信託業務之信託公司,其最低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十億元;僅辦理不動產資產信託業務者,其最低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三億…
  17. 行政信託業設立標準 第4條 信託公司之發起人應於發起時按實收資本額一次認足發行股份之總額,並至少繳足百分之二十之股款。已認而未繳股款者,應由原發起人於第六條第二項規定範圍內連帶認繳,其已認而經撤回者亦同。
  18. 行政信託業設立標準 第5條 …資格條件之一之專業發起人及股東,其所認股份,合計不得少於實收資本額之百分之四十。但發起人及股東為金融控股公司且所認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者,不在此限:一、銀行:(一)成立滿三年,且最近三年未曾因資產管理業務受其本國主管機關處…
  19. 行政信託業設立標準 第20條 …務之範圍,以依本條例可得辦理之業務為限。前項信託公司,其實收資本額未達新臺幣十億元者,受託管理及處分之信託財產總餘額,不得超過其淨值之二十倍。前項倍數,主管機關得視經濟、金融情況及實際需要調整之。
  20. 行政票券商存儲保證金金額用途及管理辦法 第3條 票券商應存儲之保證金金額如下:一、票券金融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五。二、兼營票券金融業務之金融機構:新臺幣五千萬元。票券金融公司辦理增資時,應於向主管機關申請換發營業執照前補足保證金。票券金融公司辦理減資時,得請求依比例…
  21. 行政發行國際通用電子票證或與國外機構合作發行電子票證之審核標準及管理辦法 第3條 …認可。發行機構擬合作之國外機構,應符合下列條件:一、最低實收資本額為等值新臺幣三億元。二、前三年度決算後無虧損及累積虧損。三、已取得該國發行電子票證業務之執照或許可證明。四、最近三年無違反得使用國際通用電子票證地區之相關…
  22. 行政發行國際通用電子票證或與國外機構合作發行電子票證之審核標準及管理辦法 第11條 …,發行機構應擬具相關因應方案函報主管機關:一、累積虧損逾實收資本額之三分之一。二、合併、讓與全部或主要部分之營業或財產。三、有電子票證發行機構業務管理規則第二十四條第二款至第七款規定之情事。
  23. 行政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 第6條 發行機構最低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三億元。主管機關得視社會經濟情況及實際需要調整之。前項最低實收資本額,發起人應於發起時一次認足。
  24. 行政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 第8條 …核准,有下列情形之一,主管機關得不予許可或核准:一、最低實收資本額不符第六條之規定者。二、申請書件內容有虛偽不實者。三、經主管機關限期補正事項未補正者。四、營業計畫書內容欠具體或無法執行者。五、專業能力不足,有未能有效經…
  25. 行政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 第27條 發行機構累積虧損逾實收資本額之三分之一者,應立即將財務報表及虧損原因,函報主管機關。主管機關對具有前項情形之發行機構,得限期命其補足資本,或限制其業務;屆期未補足者,得勒令其停業。
  26. 行政電子票證發行機構負責人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 第7條 …或監察人外,不得兼任其他公司或機構之有給職務。發行機構之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二十億元以上時,其董事長、總經理不得相互兼任。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一、董事長或總經理因離職無法繼續執行職務。二、董事長或…
  27. 行政電子票證應用安全強度準則 第15條 …構應按季向主管機關申報異常交易金額,若年度累計總金額超過實收資本額之百分之一,應即向主管機關提報改善計畫。
  28.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38條 …第二項規定之證明文件,報主管機關許可;變更子銀行預定所在地、資本額或投資金額,應檢附相關資料報主管機關許可。臺灣地區銀行應於大陸地區金融主管機關許可後,立即通報主管機關,並於子銀行開業前檢附下列資料報主管機關備查:一、大…
  29.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44條 …關資料,向主管機關申報:一、營業項目或重大營運政策變更。二、資本額變動致臺灣地區銀行原持有股份比率變動。三、重大之轉投資。四、營業地址變動。五、發生重整、清算或破產之情事。六、配合當地法規與商業習慣辦理之各項業務,有不符…
  30.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54條 …關資料,向主管機關申報:一、營業項目或重大營運政策變更。二、資本額變動致臺灣地區銀行或金融控股公司原持有股份比率變動。三、重大之轉投資。四、解散或停止營業。五、變更機構名稱。六、與其他金融機構合併、讓與或受讓全部或重要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