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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 4 頁- 行政鹽務人事規則 第58條 新派人員試用三個月期滿,如該管長官對其品績未能滿意時,應予解職。倘認為尚堪造就,得延長試用三個月,期滿如仍不滿意,應立即解職。
- 行政鹽務人事規則 第67條 人員具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予解職:一、初派試用期間,品績不滿意者。二、請假超逾最高限度者。
- 行政鹽務人事規則 第125條 …員在一年內所請病假超過六十日,或連續兩年均超過三十日者,均應解職。但確係因公致疾者,不在此限。前項解職案件,應一律呈報鹽務總局核辦。
- 行政郵政儲金匯兌業務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9條 …核應由董事會遴任,非經董事會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不得解職或調職。稽核單位之人事任用、免職、升遷、獎懲、輪調及考核等,應由總稽核簽報董事長核定後辦理。但涉及其他管理、營業單位人事者,應事先洽商人事單位轉報總經理同意…
- 行政農產品批發市場管理辦法 第38條 市場人員除主任外,其升遷、考核、獎懲及解職等有關人事事項,由市場設審議小組審議之。市場人員非依其獎懲標準之規定或有違法行為或重大過失,不得予以解職。
- 行政農產品批發市場管理辦法 第44條 市場人員辭職或解職者,不得發給資遣費、退休金或其他名義之給付。
- 行政農田水利事業人員人事管理辦法 第33條 …知考核不及格人員陳述意見。試用不及格人員,自第四項通知之日起解職。
- 行政農田水利會人事管理規則 第33條 …通知考核不及格人員陳述意見。試用不及格人員,自會長核定之日起解職。
- 行政共同信託基金管理辦法 第18條 …違反前項規定者,應為適當之處置及追究責任,並應將處分、解任或解職人員之名單報請主管機關備查及抄送同業公會。信託業之董事或監察人為法人者,其代表或指定代表行使職務者,準用前二項規定。
- 行政信用合作社社員代表理事監事經理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及選聘辦法 第4條 …或其他金融管理法、或信用合作社章程經主管機關或信用合作社予以解職、解聘或免職處分尚未逾五年者。八、受破產之宣告,尚未復權者。九、曾任法人宣告破產時之負責人,破產終結尚未逾五年,或調協未履行者。十、使用票據經拒絕往來尚未恢…
- 司法法院設置家事調解委員辦法 第31條 …之積極度。四、被陳情或評核之次數、內容及處理結果。五、執行調解職務之態度。六、家事法庭之意見。
- 司法司法院法官遴選委員會審議規則 第7條 …以上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前項總人數,應扣除任期中解職、死亡致出缺之人數,但不得低於十二人。第一項應出席或已出席委員人數之計算,不包括應迴避或已迴避之委員;出席委員人數之計算,以議案表決時實際投票之人數為準。
- 司法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4條 …員轉任法官。但不包括現職法官轉任司法行政人員或政務人員。三、解職:指候補法官、試署法官之候補、試署服務成績經依本法第九條第七項再予考核仍不及格者,停止其候補、試署並予解職。四、遷調:指調任不同法院之法官、法官兼庭長、法官…
- 司法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9條 司法院所為本法第九條第七項解職、第十二條第二項撤銷法官任用及第四十二條免職等職務處分,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依本法第九條第七項解職者,自解職令核定後經送達當事人時起生效並執行。二、依本法第十二條第二項撤銷任用者,溯及自始無…
- 司法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39條 …法第八十八條第一項規定繼續候補或試署。依本法第八十八條第五項解職者,自解職令核定後經送達當事人時起生效並執行。依本法第八十九條第一項準用本法第十二條第二項撤銷任用者,溯及自始無效,並自核定之日起執行。依本法第八十九條第一…
- 司法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44條 …六年之日。檢察官不服法務部所為撤銷任用資格、免職、停止職務、解職、轉任檢察官以外職務或調動等職務處分時,應依公務人員保障法所定程序救濟之。
- 司法憲法訴訟法 第68條 …所。四、彈劾案決議作成之程序。五、彈劾之原因事實、證據及應予解職之理由。六、關係文書之名稱及件數。
- 司法司法人員人事條例 第10條 …及格而延長者,經再予審查,仍不及格者,停止其候補、試署,並予解職。依前項再予審查為不及格之決定前,應通知受審查之候補、試署法官、檢察官陳述意見。候補法官、檢察官及試署法官、檢察官於候補、試署期間辦理之事務、服務成績考查及…
- 司法法官職務評定辦法 第4條 …。依前二項規定合併計算之年資,以連續任職者為限。評定年度內受解職、撤銷任用資格、免職、停止職務、撤職等處分或經職務法庭裁定停止職務,而未實際執行職務之期間,不計入第一項之任職期間。原處分經撤銷或停止職務裁定失其效力者,亦…
- 司法法官職務評定辦法 第5條 …時辦理:一、免職、免除法官職務並喪失公務人員任用資格、撤職、解職、辭職、退休、資遣或死亡。二、因停止職務或留職停薪致職務評定年資無法併計。依本法第八十一條第二項或第八十二條第一項規定帶職帶薪全時進修者,其進修期滿當年度之…
- 司法法官職務評定辦法 第9條 …不適任時,依其產生方式,由院長重新指定或經院長提交職評會決議解職,並以原選次多數之被選人依序遞補之。依前二項遞補及重新指定之委員,其任期自各院指定之日至該屆委員任期止。
- 司法法官職務評定辦法 第19條 …二月二日以後免職、免除法官職務並喪失公務人員任用資格、撤職、解職、辭職、退休、資遣、死亡或因停止職務、留職停薪期間評定年資無法併計或轉任不適用本法規定之職務,經依本法辦理職務評定者,其職務評定獎金以在職同等級且支領相同俸…
- 司法各級法院法官自律實施辦法 第5條 …時,依該委員產生之方式,由院長重新指定或經院長提交自律會決議解職並以原選次多數之被選人依序遞補之。依前二項遞補及重新指定之委員,其任期接續原委員任期計算。
- 司法法官法 第4條 司法院設人事審議委員會,依法審議法官之任免、轉任、解職、遷調、考核、獎懲、專業法官資格之認定或授與、第十一條所規定之延任事項及其他法律規定應由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之事項。前項委員會,以司法院院長為當然委員並任主席,除…
- 司法法官法 第7條 …以上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前項總人數,應扣除任期中解職、死亡致出缺之人數,但不得低於十二人。遴選委員會之審議規則,由司法院定之。法官遴選委員會委員任一性別不得少於三分之一。遴選委員之資格條件、票選程序及委員出缺…
- 司法法官法 第9條 …二年內再予考核,報請審查,仍不及格時,停止其候補、試署並予以解職。前項服務成績項目包括學識能力、敬業精神、裁判品質、品德操守及身心健康情形。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為服務成績之審查時,應徵詢法官遴選委員會意見;為不及格之決定…
- 司法法官法 第41條 …。第一項、第三項委員總人數,應扣除未依規定推派、票選或任期中解職、死亡或迴避致出缺之人數,但不得低於八人。
- 司法法官法 第47條 …、法官懲戒之事項。二、法官不服撤銷任用資格、免職、停止職務、解職、轉任法官以外職務或調動之事項。三、職務監督影響法官審判獨立之事項。四、其他依法律應由職務法庭管轄之事項。對職務法庭之裁判,不得提起行政訴訟。
- 司法法官法 第53條 法官不服司法院所為撤銷任用資格、免職、停止職務、解職、轉任法官以外職務或調動等職務處分,應於收受人事令翌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附具理由向司法院提出異議。法官認職務監督影響審判獨立時,應於監督行為完成翌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附…
- 司法法官法 第88條 …二年內再予考核,報請審查,仍不及格時,停止其候補、試署並予以解職。前項服務成績項目包括學識能力、敬業精神、辦案品質、品德操守及身心健康情形。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為服務成績之審查時,除法官、檢察官考試及格任用者外,應徵詢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