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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地下水鑿井業管理規則 第16條 …限完成訓練或講習,並取得時數證明。四、違反第九條規定,未申請解僱登記並繳回工作證者,或未於六個月內聘僱補足並申請補僱登記。五、違反第十二條規定,未申請停業登記並繳回書證。六、違反第十四條規定,未依規定提供圖表或提供不實圖…
  2. 行政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管理規則 第15條 檢驗維護業僱用之專任技術人員有解僱或其他事由離職時,應於二個月內依下列方式之一辦理,並檢附申請書、原登記執照及相關證明文件,向原登記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變更登記:一、補足專任技術人員之人數。二、與部分用電場所終止…
  3. 行政用電場所及專任電氣技術人員管理規則 第9條 …市)主管機關申請變更登記:一、依第五條僱用之專任電氣技術人員解僱或離職。二、與委託之檢驗維護業終止契約。三、委託之檢驗維護業停業、歇業或解散。用電場所負責人未依前項規定辦理變更登記時,原登記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得依職…
  4. 行政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人員考核辦法 第3條 …。另予考核於年終辦理之;因免除職務、撤職、休職、免職、除名(解僱)、辭職、退休、資遣、死亡或留資(職)停薪期間考核年資無法併計者,得隨時辦理之。考核年度內任職期間之計算,以月計之。公務人員、政務人員或公營事業人員轉任各機…
  5. 行政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人員考核辦法 第4條 …等人員之獎勵方式辦理。(二)一次記二大過者,應予免職或除名(解僱)。在同一年度內,專案考核不得與平時考核之功過相抵銷,平時考核之獎懲得相互抵銷,並作為年度考核之參考;無獎懲抵銷而累積達二大過者,年度考核應列丁等。
  6. 行政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人員考核辦法 第7條 …特殊情形報經總公司核准不組織人事評審會者,除考核免職或除名(解僱)人員應送經總公司人事評審會考核外,得逕由其長官考核。人事評審會之名稱、組成及運作方式等事項由各機構本公平、公正之原則定之。人事評審會對於考核案件,認為有疑…
  7. 行政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人員考核辦法 第9條 …給一個月之薪額。三、丙等:留原等薪級。四、丁等:免職或除名(解僱)。
  8. 行政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人員考核辦法 第10條 …半個月薪額之考績獎金;列丙等者不予獎懲;列丁等者免職或除名(解僱)。
  9. 行政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人員考核辦法 第11條 平時考核之功過,除依規定抵銷、免職或除名(解僱)者外,曾記大功未受其他處分者,其年度考核應考列乙等以上;曾記大過以上之處分未經抵銷者,其年度考核應不得列為乙等以上。
  10. 行政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人員考核辦法 第13條 …予考核,自本部或各機構核定之日起執行。但考核應予免職或除名(解僱)人員,自確定之日起執行;未確定前,應先行停職。受考人員得在接獲前項書面通知之日起一個月內,詳敘理由,檢同證明文件,向各機構提出申復,申復結果報請機構董事長…
  11. 行政交通部中央氣象局辦事細則 第38條 工友、司機、技工之僱用、調遣、工作指派、管理、考核、訓練、解僱等事項,由祕書室辦理。
  12. 行政交通部觀光局辦事細則 第36條 …局工友、司機、技工僱用,工作、調遣、訓練、指揮、監督、考核及解僱等由祕書室辦理。
  13. 行政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86-1條 …,該遊覽車客運業駕駛人登記證並應於七日內繳回公路主管機關;其解僱時,亦同。依前項規定應繳回遊覽車客運業駕駛人登記證而未繳回者,由公路主管機關逕行註銷之。
  14. 行政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91條 …開車身顏色。五、對所屬車輛及其駕駛人應負管理責任。六、僱用或解僱駕駛人,應向核發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之警察機關辦理申報。七、車輛應由具有效職業駕駛執照及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之駕駛人駕駛。八、國道高速公路通行費,應於國…
  15. 行政船員法施行細則 第5條 …間。五、應遵守之紀律。六、考勤、請假、獎懲及升遷。七、受僱、解僱、資遣、離職及退休。八、災害、傷病、補償及撫卹。九、福利。十、船員及雇用人雙方應遵守之安全衛生規定。十一、其他經航政機關公告應規範之事項。
  16. 行政引水人管理規則 第43條 …所有人或船長僱用不合格之引水人領航時,應立即報請航政機關令其解僱,並由合格之引水人接替其工作。
  17. 行政外國籍船員僱用許可及管理規則 第14條 船舶所有人或船舶營運人僱用外國籍船員,於期滿或中途解僱時,應於七日內報請船籍港或國內其他港口航政機關辦妥卸職簽證。前項外國籍船員卸職時,船舶所有人或船舶營運人應協助其辦理有關手續送回僱傭地。
  18. 行政勞動部處務規程 第7條 …之設立、管理、支用及推動;勞工訴訟扶助之規劃及推動。八、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政策、法規與計畫之研析、規劃及協調。九、勞動教育政策、法規與計畫之研析、規劃及協調。十、其他有關勞動關係事項。
  19. 行政勞資爭議法律及生活費用扶助辦法 第44條 因大量解僱爭議提起訴訟者,依大量解僱勞工訴訟及必要生活費用補助辦法辦理,不適用本辦法。
  20. 行政大量解僱勞工訴訟及必要生活費用補助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四條規定訂定之。
  21. 行政大量解僱勞工訴訟及必要生活費用補助辦法 第2條 符合本法第二條被解僱之勞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而訴訟者,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訴訟補助:一、雇主未依法給付勞工工資、資遣費或退休金者。二、雇主違反本法第十三條第一項或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規定解僱勞工者。前項訴訟補助範圍,指民事訴…
  22. 行政大量解僱勞工訴訟及必要生活費用補助辦法 第3條 符合本法第二條被解僱之勞工有前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因保險年資不足、雇主未依法為其投保就業保險或未依規定繳納保險費,致未得依規定請領失業給付且未就業,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訴訟期間必要生活費用補助。申請前項補助者,至遲應自…
  23. 行政大量解僱勞工訴訟及必要生活費用補助辦法 第4條 申請訴訟補助之勞工,其所涉及大量解僱之爭議,應先經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協調或調解。
  24. 行政大量解僱勞工訴訟及必要生活費用補助辦法 第6條 因同一大量解僱事件申請訴訟補助之勞工,應共同提出,以一案為限。但經審核小組認定有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
  25. 行政工會法 第35條 …組織工會、加入工會、參加工會活動或擔任工會職務,而拒絕僱用、解僱、降調、減薪或為其他不利之待遇。二、對於勞工或求職者以不加入工會或擔任工會職務為僱用條件。三、對於勞工提出團體協商之要求或參與團體協商相關事務,而拒絕僱用、…
  26. 行政大量解僱勞工時勞動市場變動趨勢評估委員會組織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27. 行政大量解僱勞工時勞動市場變動趨勢評估委員會組織辦法 第4條 委員會之任務如下:一、蒐集大量解僱勞工之事業單位相關資訊。二、分析事業單位大量解僱勞工之原因。三、評估及分析預警通報相關資訊。四、研議相關勞動或就業政策之建議。
  28. 行政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第50-1條 …指受雇主僱用,負責事業之經營及管理工作,並對一般勞工之受僱、解僱或勞動條件具有決定權力之主管級人員。二、責任制專業人員:係指以專門知識或技術完成一定任務並負責其成敗之工作者。三、監視性工作:係指於一定場所以監視為主之工作…
  29. 行政大量解僱勞工時禁止事業單位代表人及實際負責人出國處理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二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30. 行政大量解僱勞工時禁止事業單位代表人及實際負責人出國處理辦法 第3條 事業單位於大量解僱勞工而積欠勞工退休金、資遣費或工資達本法第十二條第一項所定之標準,經主管機關限期令其給付,屆期仍未給付者,主管機關應報請中央主管機關處理。主管機關限期給付之期間,最長不得超過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