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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菸製造業良好衛生標準 第5條 …之場所,應加以有效隔離,並應區分為一般作業區、管制作業區及非菸品處理區。三、地面:(一)製造作業場所建築物內之地面,應採非吸收性、不透水、易清潔、不藏污納垢、耐酸鹼、耐磨之材料舖設,且須平坦不滑、不得有侵蝕、裂縫及積水…
  2. 行政菸製造業良好衛生標準 第6條 菸產製工廠之機器設備,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所有菸品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及貯存等之機器設備與器具,使用前應檢查是否清潔,使用後應清潔乾淨。二、菸品在製造過程中,可能接觸菸品之容器、器具及有關菸品製造之設備,應由不會…
  3. 行政菸製造業良好衛生標準 第7條 …期間接受菸酒主管機關、衛生主管機關或其認可之相關機構辦理有關菸品安全、衛生與品質管理之教育訓練。二、從業人員手部應經常保持清潔,並應於進入製造作業場所前、如廁後或手部受污染時,依標示所示步驟正確洗手或消毒。工作中吐痰、擤…
  4. 行政菸製造業良好衛生標準 第8條 …;除維護當日衛生所必須使用外,應存放於固定場所上鎖,不得汙染菸品或菸品接觸面,並指定專人負責保管。二、廢棄物應依其特性,適當分類並定期清除,製造作業場所四周不得任意堆置廢棄物及容器,以防孳生病媒。三、清潔、清洗及消毒用機…
  5. 行政菸製造業良好衛生標準 第9條 …錄。(五)製程中之半成品,貯存時應防止外來雜物之污染。(六)菸品之包裝,應確保於正常貯運與銷售過程中,不致於使菸品產生變質或遭受污染。三、成品品質管制:(一)應詳訂成品之品質規格、檢驗項目、檢驗標準、抽樣及檢驗方法,並據…
  6. 行政菸製造業良好衛生標準 第10條 …並有足夠之空間,以供物品之搬運,且應經常予以整理及整頓。二、菸品之原料、半成品及成品,應分類貯放於棧板、貨架上,或採取其他有效措施,不得直接放置地面,並保持清潔及良好通風。三、倉儲作業應以先進先出為原則,並確實記錄。四、…
  7. 行政菸製造業良好衛生標準 本條文有附件第15條 …,會同工廠相關主管人員逐項查核記錄。前項查核發現之缺失,依對菸品衛生品質之影響程度,分別定為主要缺失、次要缺失及相關缺失(附表)。三項相關缺失相當於一項次要缺失;三項次要缺失相當於一項主要缺失;同一相關(或次要)缺失有應…
  8. 行政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 第90條 …百年一月二十六日修正公布,一百年九月一日施行後,繳納之原物料菸品健康福利捐,應准併當年度進貨成本或製造成本核實認定。十七、營利事業繳納之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屬產製特種貨物者:應列為出廠當年度之稅捐費用…
  9. 行政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 第11條 …十五支或菸絲一磅或經衛生福利部核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之指定菸品二百支,且以年滿二十歲之旅客為限。三、前二款以外非屬管制進口之行李物品,如在國外即為旅客本人所有,並已使用過,其品目、數量合理,其單件或一組之完稅價格在新臺…
  10. 行政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 第16條 …半磅或雪茄二十支或經衛生福利部核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之指定菸品五小包(每包二十支)入境。
  11. 行政免稅商店設置管理辦法 第8條 …四、菸酒稅部分:依菸酒稅法第五條第二款規定,免徵菸酒稅。五、菸品健康福利捐部分:依菸酒稅法第二十二條之一準用同法第五條第二款規定,免徵菸品健康福利捐。免稅商店銷售貨物予入境旅客,視同入境旅客自國外採購攜帶入境,俟入境通關…
  12. 行政海關緝私案件減免處罰標準 第4條 …彈藥、毒品、非屬真品平行輸入之侵害專利權、商標權或著作權、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者,或一年內有相同違章事實三次以上者,不適用之。
  13. 行政離島免稅購物商店設置管理辦法 第19條 …次一點五公升(不限瓶數)以下,全年合計數以十二次為上限。二、菸品:每人每次捲菸二百支以下,或每人每次雪茄二十五支以下,或每人每次菸絲一磅以下,或每人每次經衛生福利部核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之指定菸品二百支以下,全年合計數…
  14. 行政學校衛生法 第24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應全面禁菸、電子煙及新型態菸品;並不得供售菸品、類菸品、酒、檳榔、尼古丁產製品及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
  15.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3條 本基金之來源如下:一、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等相關收入。二、菸品健康福利捐分配之收入。三、公益彩券盈餘分配之收入。四、政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五、本基金之孳息收入。六、其他有關收入。前項第四款之基金來源,不包括政府依全民健康保…
  16. 行政醫療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3條 本基金之來源如下:一、由政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二、菸品健康福利捐分配收入。三、受贈收入。四、本基金之孳息收入。五、其他有關收入。
  17. 行政傳染病防治法 第27條 …項基金之來源如下:一、政府編列預算之補助。二、公益彩券盈餘、菸品健康福利捐。三、捐贈收入。四、本基金之孳息收入。五、其他有關收入。前項第三款之任何形式捐贈收入,不得使用於指定疫苗之採購。疫苗基金運用於新增疫苗採購時,應依…
  18. 行政菸品健康福利捐分配及運作辦法(961011訂定) 第2條 菸品健康福利捐之金額應依本法第四條規定計算並徵收之。
  19. 行政菸品健康福利捐分配及運作辦法(961011訂定) 第3條 菸品健康福利捐依本法第五條第一項規定用於菸農及相關產業勞工之輔導與照顧,以受輔導與照顧者因配合本法之施行,致無法繼續從事於本法施行前已從事與菸草種植相關之工作,且其配合確符本法之立法目的,防制菸害發生者為限。
  20. 行政菸品健康福利捐分配及運作辦法(961011訂定) 第4條 菸品健康福利捐之分配,應視受輔導與照顧者實際需求,以定額先分配供菸農及相關產業勞工輔導與照顧及由農業主管機關使用於有利癌症防治之相關產業輔導之用。但其金額不得超過前一年度菸品健康福利捐徵收金額之百分之一,由農業部依年度預…
  21. 行政菸品健康福利捐分配及運作辦法(961011訂定) 第5條 菸品健康福利捐之運作方式如下:一、供前條第一款至第四款之用者,其受分配機關為衛生福利部及所屬機關。二、供前條第五款之用者,其受分配機關為財政部及所屬機關。三、供前條菸農及相關產業勞工輔導與照顧之用及由農業主管機關使用於有…
  22. 行政菸品健康福利捐分配及運作辦法(961011訂定) 第6條 菸品健康福利捐會計事務之處理,由各受分配機關就其受分配之部分,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23. 行政癌症防治法 第13條 …主管機關得視需要,辦理人民癌症預防、篩檢。前項辦理經費,得由菸品健康福利捐之分配收入支應或接受機構、團體之捐助。
  24. 行政菸害防制法 第3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一、菸品:指全部或部分以菸草或其他含有尼古丁之天然植物為原料,製成可供吸用、嚼用、含用、聞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之紙菸、菸絲、雪茄及其他菸品。二、類菸品:指以菸品原料以外之物料,或以改變菸品原料物理性態之…
  25. 行政菸害防制法 第4條 菸品應徵健康福利捐,其金額如下:一、紙菸:每千支新臺幣一千元。二、菸絲:每公斤新臺幣一千元。三、雪茄:每公斤新臺幣一千元。四、其他菸品:每公斤新臺幣一千元或每千支新臺幣一千元,取其高者。前項健康福利捐金額,中央主管機關及…
  26. 行政菸害防制法 第5條 菸品健康福利捐應用於全民健康保險之安全準備、癌症防治、提升醫療品質、補助醫療資源缺乏地區、罕見疾病等之醫療費用、經濟困難者之保險費、中央與地方之菸害防制、衛生保健、社會福利、私劣菸品查緝、防制菸品稅捐逃漏、菸農與相關產業…
  27. 行政菸害防制法 第6條 菸品健康福利捐由菸酒稅稽徵機關於徵收菸酒稅時代徵之;其繳納義務人、免徵、退還、稽徵及罰則,依菸酒稅法之規定辦理。
  28. 行政菸害防制法 第7條 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菸品,業者應於製造或輸入前,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健康風險評估審查,經核定通過後,始得為之。經向中央主管機關依法完成申報之菸品有新發現健康風險時,中央主管機關得公告指定其應於一定期限內申請健康風險評估審…
  29. 行政菸害防制法 第8條 販賣菸品、指定菸品必要之組合元件,不得以下列方式為之:一、自動販賣、郵購、電子購物或其他無法辨識消費者年齡之方式。二、開放式貨架或其他可由消費者直接取得之方式。三、每一販賣單位,以少於二十支及其內容物淨重低於十五公克之包…
  30. 行政菸害防制法 第9條 菸品、品牌名稱及其容器,不得使用或加註淡菸、低焦油或其他有誤導吸菸無害健康或危害輕微之虞之文字及標示。但本法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一月十一日修正生效前已使用之品牌名稱,不適用之。菸品容器最大正面及反面明顯位置處,應以中文標示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