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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27條 …地面層超過五層或高度超過十五公尺者,每增加一層樓或四公尺,其空地應增加百分之二。不增加依前項及本編規定核計之建築基地允建地面層以上最大總樓地板面積及建築面積者,得增加建築物高度或層數,而免再依前項規定增加空地,但建築物高…
  2.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本條文有附件第28條 …計入基地面積及建築面積。建築基地退縮騎樓地未建築部分計入法定空地。
  3.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29條 建築基地跨越二個以上使用分區時,應保留空地面積,建築物高度,應依照各分區使用之規定分別計算,但空地之配置不予限制。
  4.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本條文有附件第42條 …┴────┘二、前款外牆臨接道路或臨接深度六公尺以上之永久性空地者,免自境界線退縮,且開口應視為有效採光面積。三、用天窗採光者,有效採光面積按其採光面積之三倍計算。四、採光用窗或開口之外側設有寬度超過二公尺以上之陽臺或外…
  5.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59條 …計算依較高標準附設之。(四)國際觀光旅館應於基地地面層或法定空地上按其客房數每滿五十間設置一輛大客車停車位,每設置一輛大客車停車位減設表列規定之三輛停車位。(五)都市計畫內區域屬本表第一類或第三類用途之公有建築物,其建築…
  6.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59-1條 …於屋頂平台者,應依本編第九十九條之規定。四、停車空間設於法定空地時,應規劃車道,使車輛能順暢進出。五、附設停車空間超過三○輛者,應依本編第一百三十六條至第一百三十九條之規定設置之。
  7.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本條文有附件第110條 …築物,除基地鄰接寬度六公尺以上之道路或深度六公尺以上之永久性空地側外,依左列規定:一、建築物自基地境界線退縮留設之防火間隔未達一.五公尺範圍內之外牆部分,應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其牆上之開口應裝設具同等以上防火時效之防…
  8.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110-1條 …建築物,除基地鄰接寬度六公尺以上道路或深度六公尺以上之永久性空地側外,建築物應自基地境界線(後側及兩側)退縮留設淨寬一.五公尺以上之防火間隔。一基地內兩幢建築物間應留設淨寬三公尺以上之防火間隔。前項建築物自基地境界線退縮…
  9.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本條文有附件第118條 …章規定者,得按規定寬度自建築線退縮後建築。退縮地不得計入法定空地面積,且不得於退縮地內建造圍牆、排水明溝及其他雜項工作物。三、建築基地未臨接道路,且供第一款用途以外之建築物使用者,得以私設通路連接道路,該道路及私設通路寬…
  10.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本條文有附件第121條 …上之使用者,其在地面層之主要出入口應依本章第一二二條規定留設空地或門廳。
  11.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122條 本節所列建築物依左列規定留設空地或門廳:一、觀眾席主層在避難層,建築物應依左列規定留設前面及側面空地:(一)觀眾席樓地板面積合計在二○○平方公尺以下者,自建築線退縮一‧五公尺以上。(二)觀眾席樓地板面積合計超過二○○平方…
  12.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126條 …效之排煙設備。四、自舞台及舞台各側之其他各室應設有可通達戶外空地之出入口、樓梯或寬一公尺以上之避難用通道。
  13.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127條 …計不得超過二百平方公尺,並以一層為限。但觀眾席主層能通達室外空地,室外空地面積為觀眾席樓地板面積五分之一以上,且任一邊之最小淨寬度應在六公尺以上,且該空地在基地地面下七公尺以內,能通達基地地面避難者,不在此限。三、位於五…
  14.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130條 前條規定之建築物應於其地面層主要出入口前面依下列規定留設空地或門廳:一、樓地板合計面積超過一、五○○平方公尺者,空地或門廳之寬度不得小於依本編第九十條之一規定出入口寬度之二倍,深度應在三公尺以上。二、樓地板合計面積超過二…
  15.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163條 基地內各幢建築物間及建築物至建築線間之通路,得計入法定空地面積。基地內通路之寬度不得小於左列標準,但以基地內通路為進出道路之建築物,其總樓地板面積合計在一、○○○平方公尺以上者,通路寬度為六公尺。一、長度未滿十公尺者為二…
  16.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164條 …得超過面前道路對側境界線;建築基地臨接面前道路之對側有永久性空地,其陰影面積得加倍計算。陰影及高度之計算如下:L×SwAs≦──────2且H≦3.6(Sw+D)其中As:建築物以三‧六比一之斜率,依垂直建築線方向,投影…
  17.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164-1條 …方,並限於建築物面向道路、公園、綠地等深度達六公尺以上之法定空地或其他永久性空地之方向設置。二、挑空部分每處面積不得小於十五平方公尺,各處面積合計不得超過該基地內建築物允建總容積樓地板面積十分之一。三、挑空樓層高度不得超…
  18.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165條 建築基地跨越二個以上使用分區時,空地及建築物樓地板面積之配置不予限制,但應保留空地面積應依照各分區使用規定,分別計算。前項使用分區不包括都市計畫法第三十二條其他使用區及特定專用區。
  19.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179條 …下建築物之一部分,專供連接地下通道,且可通達地面道路或永久性空地之直通樓梯。五、專用直通樓梯:地下使用單元及緩衝區內,設置專供該地下使用單元及緩衝區使用,且可通達地面道路或永久性空地之直通樓梯。六、緩衝區:設置於地下建築…
  20.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184條 …末端不與其他地下通道相連者,應設置出入口通達地面道路或永久性空地,其出入口寬度不得小於該通道之寬度。該末端設有二處以上出入口時,其寬度得合併計算。
  21.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185條 …依左列規定:一、自地下通道之任一點,至可通達地面道路或永久性空地之直通樓梯口,其步行距離不得大於三十公尺。二、前款直通樓梯分開設置時,其出入口之距離小於地下通道寬度者,樓梯寬度得合併計算,但每座樓梯寬度不得小於一‧五公尺…
  22.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189條 …防火構造之樓地板予以區劃分隔,並應設置可通達地面道路或永久性空地之安全梯。但連接部分已設有符合本章規定之直通樓梯者,不在此限。
  23.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193條 …距離小於二十公尺。三、直通樓梯地面出入口直接面臨道路或永久性空地,或利用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防火門窗等防火設備及該處防火構造之樓地板區劃而成之通道通達道路或永久性空地者。
  24.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228條 高層建築物之總樓地板面積與留設空地之比,不得大於左列各值:一、商業區:三十。二、住宅區及其他使用分區:十五。
  25.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262條 …一項第一款坵塊圖上其平均坡度超過百分之五十五者,不得計入法定空地面積;坵塊圖上其平均坡度超過百分之三十且未逾百分之五十五者,得作為法定空地或開放空間使用,不得配置建築物。但因地區之發展特性或特殊建築基地之水土保持處理與維…
  26.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263條 …置人行步道,其退縮距離不得小於一點五公尺,退縮部分得計入法定空地。但道路或基地內通路邊已設置人行步道者,可合併計算退縮距離。建築基地具特殊情形,經當地主管建築機關認定未能依前項規定退縮者,得減少其退縮距離或免予退縮;其認…
  27.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267條 …樹幹周長大於五十公分以上經列管有案者,應予保留或移植於基地之空地內。
  28.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286條 …建築物,得比照同條第二款之規定退縮後建築。退縮地不得計入法定空地面積,並不得於退縮地內建造圍牆、排水明溝及其他雜項工作物。
  29.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287條 建築物留設之開放空間有效面積之總和,不得少於法定空地面積之百分之六十。
  30.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290條 …通、公共衛生及市容觀瞻之影響詳予評估。二、建築基地臨接永久性空地或已依本章申請建築之基地,其開放空間應配合整體留設。三、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之建造執照預審小組,應就建築物之私密性與安全管理需求及公共服務空間之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