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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 3 頁- 行政傳染病檢驗及檢驗機構管理辦法 第3條 …採檢項目、採檢時間及送驗方式如下:一、採檢項目:傳染病檢體及病原體。二、採檢時間:投藥前、投藥後、潛伏期、發病期及恢復期。三、送驗方式:檢體保存溫度及包裝方式。中央主管機關於依本法第三條第二項公告傳染病名稱時,應同時公告…
- 行政傳染病檢驗及檢驗機構管理辦法 第10條 …機關保存。指定或受託檢驗機構應於完成檢驗後一個月內,將分離之病原體、經確認內含病原體或其抗體之血清或血漿檢體送中央主管機關保存。中央主管機關因防疫需要,得通知檢驗機構將指定之檢體或分離之病原體送中央主管機關保存。
- 行政傳染病檢驗及檢驗機構管理辦法 第11條 …機構於完成檢驗報告後,檢體應保存至少三日,始得銷毀。但分離之病原體、經確認內含病原體或其抗體之切片、血片、血清或血漿檢體,應保存至少三十日始得銷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