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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法施行細則 第8條 …第十八條第二項所稱地下管溝,指電力、電信事業地下管道、雨水下水道、軍警專用電信管道,及其他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之公共工程共同管道。
  2. 行政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禁置地區之範圍及認定標準 第4條 …文條件足以影響處置設施安全之地區,其範圍及認定標準如下:一、水道,包括河川、湖泊、水庫蓄水範圍、排水設施範圍、運河、減河、滯洪池或越域引水路水流經過之地域。二、現有、興建中及規劃完成且經核准興建之水庫集水區。三、地下水管…
  3. 行政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 第14條 含放射性物質之廢水排入污水下水道,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放射性物質須為可溶於水中者。二、每月排入污水下水道之放射性物質總活度與排入污水下水道排水量所得之比值,不得超過附表四之二規定。三、每年排入污水下水道之氚之總活度不得超…
  4. 行政游離輻射防護法 第8條 …業對輻射工作場所以外地區造成之輻射強度與水中、空氣中及污水下水道中所含放射性物質之濃度,不超過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之規定。前項污水下水道不包括設施經營者擁有或營運之污水處理設施、腐化槽及過濾池。
  5. 行政游離輻射防護法 第13條 …。二、輻射工作場所以外地區之輻射強度或其水中、空氣中或污水下水道中所含放射性物質之濃度超過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之規定者。本款污水下水道不包括設施經營者擁有或營運之污水處理設施、腐化槽及過濾池。三、放射性物質遺失或遭竊者。…
  6.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引水人考試規則 第13條 …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本考試筆試應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零分或當地水道港灣詳情、引港學、船舶操縱成績未滿六十分或口試成績未滿六十分或體能測驗成績未達及格標準者,均不予及格。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7.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引水人考試規則 第15條 …及格證書及執業證書,經交通部核准派赴其他引水區域港口見習港灣水道修濬或領航業務成績優良者,得申請加註諳習該港或該段引水區域,並由交通部函轉考選部報請考試院於其考試及格證書上加註之。
  8. 行政內政部營建署組織條例 第2條 …問公司暨專業技師等之管理事項。十一、關於市區道路、自來水、下水道、市區公園建設之督導事項。十二、關於工程受益費、工程計畫及徵收範圍之審核、督導事項。十三、關於工程招標制度之推行及督導事項。十四、關於其他營建行政事項。
  9. 行政內政部營建署辦事細則 第9條 …六、關於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興闢計畫之督導事項。七、關於下水道興闢之策劃、督導事項。八、關於營造業、土木包工業管理事項。九、關於營造業、土木包工業及其從業人員之出國審核事項。十、關於鑽探業、鑿井業、水管承裝商之管理事項…
  10. 行政地方制度法 第18條 …。(二)直轄市建築管理。(三)直轄市住宅業務。(四)直轄市下水道建設及管理。(五)直轄市公園綠地之設立及管理。(六)直轄市營建廢棄土之處理。七、關於經濟服務事項如下:(一)直轄市農、林、漁、牧業之輔導及管理。(二)直轄市…
  11. 行政地方制度法 第19條 …)縣(市)建築管理。(三)縣(市)住宅業務。(四)縣(市)下水道建設及管理。(五)縣(市)公園綠地之設立及管理。(六)縣(市)營建廢棄土之處理。七、關於經濟服務事項如下:(一)縣(市)農、林、漁、牧業之輔導及管理。(二)…
  12. 行政殯葬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8條 …其屬於水源發展、國土保育或區域發展關係重大之水系,並經公告之水道。
  13. 行政土地法 第2條 …鹽地、水源地、池塘等屬之。第三類交通水利用地;如道路、溝渠、水道、湖泊、港灣、海岸、堤堰等屬之。第四類其他土地;如沙漠、雪山等屬之。前項各類土地,得再分目。
  14. 行政土地法 第12條 私有土地,因天然變遷成為湖澤或可通運之水道時,其所有權視為消滅。前項土地,回復原狀時,經原所有權人證明為其原有者,仍回復其所有權。
  15. 行政土地法 第13條 湖澤及可通運之水道及岸地,如因水流變遷而自然增加時,其接連地之所有權人,有優先依法取得其所有權或使用受益之權。
  16. 行政土地法 第14條 …之湖澤而為公共需用者,及其沿岸一定限度內之土地。三、可通運之水道及其沿岸一定限度內之土地。四、城鎮區域內水道湖澤及其沿岸一定限度內之土地。五、公共交通道路。六、礦泉地。七、瀑布地。八、公共需用之水源地。九、名勝古蹟。十、…
  17. 行政土地所有權人辦理農村社區土地重劃辦法 第21條 重劃區內規劃之道路、溝渠、電信電力地下化、下水道、廣場、活動中心、綠地及重劃會會員大會認為必要之其他公共設施用地合計面積比例,不得低於重劃區總面積百分之二十五。
  18. 行政土地所有權人辦理農村社區土地重劃辦法 第53條 重劃區內區域性聯外道路及下水道等公共設施,除其用地應由重劃區內土地所有權人按其土地受益比例共同負擔外,其工程費用得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視實際情形編列預算補助或由政府視實際情形配合施工。
  19. 行政市地重劃實施辦法 第24條 重劃區內之區域性道路、下水道等公共設施,除其用地應由重劃區內土地所有權人按其土地受益比例共同負擔外,其工程費用得由政府視實際情況編列預算補助,或由政府視實際情況配合施工。
  20. 行政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 第84-1條 …如左:一、道路、溝渠、橋樑之加強及改善工程。二、雨水、污水下水道及防洪設施等改善工程。三、人行道、路樹、路燈、號誌、綠化等道路附屬工程。四、兒童遊樂場、鄰里公園、廣場、綠地、停車場、體育場等設施。五、社區活動中心、圖書館…
  21. 行政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第223條 宗地之一部分,因天然變遷,成為可通運之水道,或受洪水流失辦理分割時,得僅測量其存餘土地,決定其分割線。
  22. 行政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 第11條 …公共設施用地負擔:指重劃區內之道路、溝渠、電信電力地下化、下水道、廣場、活動中心、綠地等七項用地及重劃區內土地所有權人認為為達現代化生活機能必要之其他公共設施用地,扣除重劃區內原公有道路、溝渠、河川及未登記土地等四項土地…
  23. 行政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 第54條 自辦市地重劃區內之區域性道路、下水道等公共設施,除其用地應由重劃區內土地所有權人按其土地受益比例共同負擔外,其工程費用得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視實際情形編列預算補助或由政府視實際情形配合施工。
  24. 行政下水道工程設施標準 第1條 本標準依下水道法第十條規定訂定之。
  25. 行政下水道工程設施標準 第2條 本標準用詞,定義如下:一、下水道工程設施:管渠、抽水站、污水處理廠及其相關設施。二、計畫下水量:決定下水道工程設施容量所採用之下水量。三、計畫逕流量:決定雨水下水道工程設施容量所採用之雨水量。四、最大時污水量:最大日污水…
  26. 行政下水道工程設施標準 第3條 (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雨水下水道之計畫下水量、水力計算及流速規定如下:一、計畫下水量規定依下列規定。但必要時,得依排水區域之實際情況酌以增減:(一)以計畫逕流量設計雨水管渠。(二)以計畫逕流量…
  27. 行政下水道工程設施標準 第7條 …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倒虹吸管設置規定如下:一、下水道管渠跨越鐵路、公路、自來水管、瓦斯管、油管、河川、堤防、電纜及其他難以移設之構造物時,得設置倒虹吸管,並增設保護設施。二、倒虹吸管設置二條以上平行管時,埋設…
  28. 行政下水道工程設施標準 第8條 人孔設置規定如下:一、下水道管渠在管渠起始點、管渠方向、坡度、管徑變化處、管渠會流點、管渠底部高程驟變或為量測流量、清理之需要,應設置人孔。二、管渠直線段,其人孔設置之間距,按清理、維修、管渠接合、施工作業長度及其他需要…
  29. 行政下水道工程設施標準 第9條 合流制下水道雨水溢流井設置規定如下:一、位置應接近放流水域,並依污水截流管之配置及放流水域之特性選定。二、計畫溢流量等於該放流點處之計畫水量減去污水截流管之設計流量。三、污水截流管之設計流量為計畫污水量之三倍至五倍。四、…
  30. 行政下水道工程設施標準 第11條 …、滯洪池設計容量,至少應以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定區域性下水道計畫採用頻率之降雨強度及出水口外水位計算。三、滯洪池容量,應依開發前後逕流係數之改變、下游排水設施之排水能力及設計集流時間等因素定之。四、滯洪池之構造為堰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