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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植物防疫及檢疫執行辦法 第3條 植物防疫及檢疫人員依本法執行檢查或檢疫工作,應製作檢查或檢疫紀錄。
  2. 行政植物防疫及檢疫執行辦法 第9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檢疫物應予退運或銷燬:一、輸入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或第三款有檢疫條件或應隔離檢疫之檢疫物,輸入人或其代理人繳驗之檢疫證明書經查證係屬偽造或變造。二、輸入屬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公告之中華民國輸入植物或植…
  3. 行政植物防疫及檢疫執行辦法 第10條 …其他運輸工具所載殘留之植物或植物產品,或其他未依本法規定申請檢疫之植物或植物產品,不得起卸著陸;著陸者,應予以銷燬。
  4. 行政植物防疫及檢疫執行辦法 第11條 輸出植物或植物產品、輸入檢疫物之檢疫,以申報檢疫先後為序,申報檢疫時間相同者,以航期先後為準;除應施行燻蒸、消毒、分離培養、鑑定或隔離檢疫外,應於二日內完成,遇假日、停止上班日或特殊情形無法執行檢疫工作者,得順延之。
  5. 行政植物防疫及檢疫執行辦法 第12條 檢疫人員執行輸入檢疫物檢疫,除檢疫物及其包裝容器外,認為其填充物、貯存場所、或運輸工具,有傳播有害生物風險之虞者,應施行檢疫,並予以適當之處理。
  6. 行政植物防疫及檢疫執行辦法 第13條 檢疫人員執行檢疫時,輸入人或其代理人應依檢疫人員之指示,為檢疫物之移動、搬運、取樣、拆卸、檢疫處理及其他有關工作,提供勞務協助。
  7. 行政植物防疫及檢疫執行辦法 第14條 依本法規定執行輸入檢疫物之檢疫及消毒措施時,植物檢疫機關得指定專用倉庫先行起卸貯存,循申報檢疫次序處理。
  8. 行政植物防疫及檢疫執行辦法 第15條 檢疫人員執行輸出植物或植物產品、輸入檢疫物之檢查、檢疫,以無償方式採取樣品供分離、培養及作標本保存之用,其數量以足供檢疫所需者為限。採取樣品時,應開具取樣憑單予輸出人、輸入人或其代理人。
  9. 行政植物防疫及檢疫執行辦法 第17條 本法第十九條規定之消毒,其消毒方法由植物檢疫機關公告之。
  10. 行政植物或植物產品運輸途中經由特定疫病蟲害疫區輸入檢疫作業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植物防疫檢疫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一條之一規定訂定之。
  11. 行政植物或植物產品運輸途中經由特定疫病蟲害疫區輸入檢疫作業辦法 第2條 …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公告禁止輸入或依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二款公告依檢疫條件管理之特定疫病蟲害之發生國家或地區。二、卸貨轉運:指植物或植物產品於運輸途中曾卸離或轉換原運輸工具者。三、密閉式貨櫃:指門關閉時即可達完全密閉效果之貨櫃…
  12. 行政植物或植物產品運輸途中經由特定疫病蟲害疫區輸入檢疫作業辦法 第3條 …,途經特定疫病蟲害疫區卸貨轉運者,輸入人或其代理人應於向植物檢疫機關申請檢疫時,一併申請核准途經疫區之卸貨轉運。
  13. 行政植物或植物產品運輸途中經由特定疫病蟲害疫區輸入檢疫作業辦法 第5條 …、害疫區卸貨轉運者,應在輸出前採下列方式之一包裝,且在未經檢疫前應維持包裝狀態完整:一、以完全密封包裝。二、以密合之包裝箱包裝,如包裝箱有通氣孔,應在通氣孔上加設網孔小於一點六毫米之防蟲紗網。三、以棧板或托盤整盤打包裝…
  14. 行政植物或植物產品運輸途中經由特定疫病蟲害疫區輸入檢疫作業辦法 第6條 …一、應在輸出地使用印有編號之封條將貨櫃開啟處封妥。輸入後未經檢疫人員拆封前,輸入人或其代理人不得自行破壞封條開啟貨櫃。二、應於檢附之輸出國植物檢疫證明書、大提單(B/L)或其他經植物檢疫機關核可之文件上註明貨櫃號碼及封條…
  15. 行政植物或植物產品運輸途中經由特定疫病蟲害疫區輸入檢疫作業辦法 第7條 …經禁止輸入之特定疫病蟲害疫區卸貨轉運者,不得輸入。二、途經依檢疫條件管理之特定疫病蟲害疫區卸貨轉運,應經適當檢疫處理殺滅特定疫病蟲害後始得輸入;無適當檢疫處理方法者,不得輸入。前項情形於到達港、站後始發生者,應由船務或航…
  16. 行政經郵寄方式輸出入植物檢疫物檢疫作業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植物防疫檢疫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一條之一規定訂定之。
  17. 行政經郵寄方式輸出入植物檢疫物檢疫作業辦法 第2條 經郵寄方式輸出入下列植物檢疫物者,應依本辦法辦理:一、輸出:依本法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輸入國要求提出檢疫證明,且種子一公斤以下、種球三公斤以下,或植物及其他植物產品十公斤以下。二、輸入:符合本法第十七條第三項但書規定。輸出…
  18. 行政經郵寄方式輸出入植物檢疫物檢疫作業辦法 第3條 依本法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申請輸出植物檢疫物之檢疫證明者,寄件人應於輸出前填具申請書、檢附身分證明文件並備齊植物檢疫物,向所在地植物檢疫機關申請檢疫。前項申請檢疫結果,未發現罹染有害生物且符合輸入國規定者,由所在地植物檢疫…
  19. 行政經郵寄方式輸出入植物檢疫物檢疫作業辦法 第4條 依本法第十七條第三項但書第二款規定郵寄輸入植物檢疫物者,收件人應填具申請書,向所在地植物檢疫機關申請核准輸入。前項申請書資料不全者,所在地植物檢疫機關應通知收件人限期補正;屆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完備者,不予受理。第一項經所在…
  20. 行政經郵寄方式輸出入植物檢疫物檢疫作業辦法 第5條 符合本法第十七條第三項但書規定郵寄輸入之植物檢疫物,其包裝上應明顯標示內容物名稱。依前條取得輸入許可者,應將輸入許可文件附於包裝上。
  21. 行政經郵寄方式輸出入植物檢疫物檢疫作業辦法 第6條 採郵寄方式輸入之植物檢疫物,經所在地植物檢疫機關臨場檢疫確認符合本法第十七條第三項但書規定者,始得辦理郵寄輸入;未符合者,應予退運或銷燬,並填發通知書通知收件人。依前項規定得辦理郵寄輸入之植物檢疫物,由郵政機構配合所在地…
  22. 行政農藥生產業及販賣業者評鑑獎勵辦法 第2條 …農藥生產業及販賣業者之評鑑,得邀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農糧署及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代表、植物保護團體代表及專家學者辦理協調、規劃及執行評鑑相關事宜。
  23. 行政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組織法 第2條 …之供應及法定傳染病之預防接種。六、國際港埠之疫病檢查(以下稱檢疫)與衛生管理及外籍勞工之衛生管理。七、疫病檢驗方法之訂定及檢驗認證、生物安全管理。八、防疫及檢疫專業人員之培訓。九、防疫與檢疫業務之國際合作及交流。十、其他…
  24. 行政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實施辦法 第3條 …新聞發布、教育宣導、傳播媒體優先使用、入出國(境)管制、居家檢疫、國際組織聯繫與合作、機場與港口管制、運輸工具徵用、公共環境清消、勞動安全衛生、人畜共通傳染病防治及其他流行疫情防治必要措施。
  25. 行政指定徵用設立檢疫隔離場所及徵調相關人員作業程序與補償辦法 第2條 …,依醫療法之規定。本辦法所稱其他人員,指非屬醫事人員,為設立檢疫或隔離場所必要之工作人員。
  26. 行政指定徵用設立檢疫隔離場所及徵調相關人員作業程序與補償辦法 第3條 …(以下簡稱指揮官)之指示,指定或徵用醫療機構或公共場所,設立檢疫或隔離場所,並得徵調人員協助防治工作之各級政府機關。地方主管機關平時應建置醫療機構或公共場所及防治工作人員名冊,並依傳染病特性、醫療機構之醫療品質、公共場所…
  27. 行政指定徵用設立檢疫隔離場所及徵調相關人員作業程序與補償辦法 第6條 進行檢疫或隔離措施時,應以書面通知為之。緊急時該書面得於接受檢疫或隔離事實發生後三日內補發之。該書面應送達本人,並副知檢疫或隔離場所。結束檢疫或隔離時,亦同。
  28. 行政指定徵用設立檢疫隔離場所及徵調相關人員作業程序與補償辦法 第10條 至指定檢疫場所接受檢疫且未違反檢疫相關規定者或受指定至檢疫場所照顧幼童者,自接受檢疫日起至結束日止,每人每日補償金額,由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之。前項檢疫期間,有支領薪資或依其他法令規定性質相同之補助者,不得重複領取。
  29. 行政指定徵用設立檢疫隔離場所及徵調相關人員作業程序與補償辦法 第11條 受指定、徵用、徵調或接受檢疫者,應依下列規定,向設立機關申請補償:一、醫療機構或公共場所:由負責人填具申請書,並檢附損失證明或其他足資證明損失等資料。二、人員:由本人或法定繼承人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單據等資料…
  30. 行政傳染病防治法施行細則 第16條 …關事項。五、本法第五十八條至第六十條規定之國際及指定特殊港埠檢疫相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