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徵用設立檢疫隔離場所及徵調相關人員作業程序與補償辦法 第2條 法規:指定徵用設立檢疫隔離場所及徵調相關人員作業程序與補償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疾病管制目 第2條 本辦法所稱醫事人員,依醫療法之規定。本辦法所稱其他人員,指非屬醫事人員,為設立檢疫或隔離場所必要之工作人員。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