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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 7 頁- 行政民用航空機場客運汽車管理辦法 第12條 觀光旅館業、停車場經營業及旅行業者使用自用或租賃之車輛,以載運其預約乘客為限,均不得任意攬客及另收車費。前項車輛接載預約乘客時,須事先填妥預約乘客名單,交由駕駛人隨車攜帶,以憑稽查,並應在駕駛座右前方擋風玻璃下予以適當標…
- 行政民用航空機場客運汽車管理辦法 第26條 …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觀光旅館業旅行業者接載預約旅客之條件限制準用第十二條規定。一般計程車進入臺北機場及高雄機場接送親屬之條件限制準用前條規定。
- 行政民用航空機場客運汽車管理辦法 第34條 …依公路法第七十七條之三第一項處罰。觀光旅館業、停車場經營業及旅行業者自用之車輛,違反第十二條、第二十六條第二項規定情事者,依公路法第七十七條之三第一項規定處罰。
- 行政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9條 …度測試,檢測不合格者,應禁止其駕駛;遊覽車駕駛人得由承租人或旅行業者實施酒精檢測,檢測不合格者,亦同。營業大客車業者應明確標示下列安全設備位置及操作方法:一、緊急出口。二、滅火器。三、車窗擊破裝置。遊覽車客運業、行駛高速…
- 行政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84條 …具合約書副本報請公路主管機關備查。三、應積極配合機關、學校、旅行業及導遊人員對包租遊覽車依規定所為查核,不得拒絕。前項第一款車輛出租時,應據實填載派車單(如附表六)及簽訂書面租車契約,屬由旅行業承租搭載所屬觀光團體旅客者…
- 行政外籍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4條 …消費者保護措施。客運總代理公司應為民用航空運輸業、綜合或甲種旅行業。外籍民用航空運輸業得為其他外籍民用航空運輸業之客運或貨運總代理。總代理公司所代理之外籍民用航空運輸業,在中華民國境內攬載客貨發生運送糾紛或爭議者,總代理…
- 行政導遊人員管理規則 第11條 …院在學或肄業。但五年制專科學校者,以四年級以上在學為限。綜合旅行業、甲種旅行業之現職人員具有前項資格之一,且於旅行業服務年資(計算基準以開放報名截止日為結算日)滿二年以上者,得由其任職旅行業推薦參加外語導遊人員類科專用制…
- 行政導遊人員管理規則 第22條 …予保留。前項評量測驗及格且訓練合格人員,領取執業證者,始得受旅行業之僱用、指派或受政府機關、團體之招請,執行導遊業務。
- 行政導遊人員管理規則 第23條 …量測驗及格且訓練合格人員,領取導遊人員執業證者,應加註其推薦旅行業名稱,並僅得為該推薦旅行業執行導遊業務,不得為其他旅行業僱用或受政府機關、團體之招請執行導遊業務。第一項評量測驗及格且訓練合格人員,於推薦旅行業離職時,或…
- 行政導遊人員管理規則 第24條 …體辦理。前二項之受委託機關、團體,應具下列資格之一:一、須為旅行業或導遊人員相關之觀光團體,且曾接受交通部觀光署委託或最近二年曾自行辦理導遊人員訓練者。二、須為設有觀光相關科系之大專以上學校,曾接受交通部觀光署委託或最近…
- 行政導遊人員管理規則 第36條 導遊人員執行業務時,應接受僱用之旅行業或招請之機關、團體之指導與監督。
- 行政導遊人員管理規則 第37條 導遊人員應依僱用之旅行業或招請之機關、團體所安排之觀光旅遊行程執行業務,非因臨時特殊事故,不得擅自變更。
- 行政導遊人員管理規則 第39條 …妥當處置外,並應將經過情形於二十四小時內向交通部觀光署及受僱旅行業或機關團體報備。
- 行政導遊人員管理規則 第42條 …物品。十二、停止執行導遊業務期間擅自執行業務。十三、擅自經營旅行業務或為非旅行業執行導遊業務。十四、受國外旅行業僱用執行導遊業務。十五、運送旅客前,發現使用之交通工具,非由合法業者所提供,未通報旅行業者;使用遊覽車為交通…
- 行政民間團體或營利事業辦理國際觀光宣傳及推廣事務輔導辦法 第3條 …登記證明文件之下列觀光產業:一、觀光旅館業。二、旅館業。三、旅行業。四、觀光遊樂業。五、交通運輸業。六、特有產品及手藝品業。七、會議展覽產業。
- 行政旅行業管理規則 第2條 旅行業之設立、變更或解散登記、發照、經營管理、獎勵、處罰、經理人及從業人員之管理、訓練等事項,由交通部委任交通部觀光署執行之;其委任事項及法規依據應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
- 行政旅行業管理規則 第3條 旅行業區分為綜合旅行業、甲種旅行業及乙種旅行業三種。綜合旅行業經營下列業務:一、接受委託代售國內外海、陸、空運輸事業之客票或代旅客購買國內外客票、託運行李。二、接受旅客委託代辦出、入國境及簽證手續。三、招攬或接待國內外旅…
- 行政旅行業管理規則 第4條 旅行業應專業經營,以公司組織為限;並應於公司名稱上標明旅行社字樣。
- 行政旅行業管理規則 第5條 經營旅行業,應備具下列文件,向交通部觀光署申請籌設:一、籌設申請書。二、全體籌設人名冊。三、經理人名冊及經理人結業證書影本。四、營業處所之使用權證明文件。
- 行政旅行業管理規則 第6條 旅行業經核准籌設後,應於二個月內依法辦妥公司設立登記,備具下列文件,並繳納旅行業保證金、註冊費向交通部觀光署申請註冊,屆期即廢止籌設之許可。但有正當理由者,得申請延長二個月,並以一次為限:一、註冊申請書。二、公司登記證明…
- 行政旅行業管理規則 第7條 旅行業設立分公司,應備具下列文件,向交通部觀光署申請:一、分公司設立申請書。二、董事會議事錄或股東同意書。三、公司章程。四、分公司經理人名冊及經理人結業證書影本。五、營業處所之使用權證明文件。
- 行政旅行業管理規則 第8條 旅行業申請設立分公司經許可後,應於二個月內依法辦妥分公司設立登記,並備具下列文件及繳納旅行業保證金、註冊費,向交通部觀光署申請旅行業分公司註冊,屆期即廢止設立之許可。但有正當理由者,得申請延長二個月,並以一次為限:一、分…
- 行政旅行業管理規則 第9條 旅行業組織、名稱、種類、資本額、地址、代表人、董事、監察人、經理人變更或同業合併,應於變更或合併後十五日內備具下列文件向交通部觀光署申請核准後,依公司法規定期限辦妥公司變更登記,並憑辦妥之有關文件於二個月內換領旅行業執照…
- 行政旅行業管理規則 第10條 綜合旅行業、甲種旅行業在國外、香港、澳門或大陸地區設立分支機構或與國外、香港、澳門或大陸地區旅行業合作於國外、香港、澳門或大陸地區經營旅行業務時,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應報請交通部觀光署備查。
- 行政旅行業管理規則 第11條 旅行業實收之資本總額,規定如下:一、綜合旅行業不得少於新臺幣三千萬元。二、甲種旅行業不得少於新臺幣六百萬元。三、乙種旅行業不得少於新臺幣一百二十萬元。綜合旅行業在國內每增設分公司一家,須增資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甲種旅行業…
- 行政旅行業管理規則 第12條 旅行業應依照下列規定,繳納註冊費、保證金:一、註冊費:(一)按資本總額千分之一繳納。(二)分公司按增資額千分之一繳納。二、保證金:(一)綜合旅行業新臺幣一千萬元。(二)甲種旅行業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三)乙種旅行業新臺幣…
- 行政旅行業管理規則 第13條 旅行業及其分公司應各置經理人一人以上負責監督管理業務。前項旅行業經理人應為專任,不得兼任其他旅行業之經理人,並不得自營或為他人兼營旅行業。
- 行政旅行業管理規則 第14條 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為旅行業之發起人、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執行業務或代表公司之股東,已充任者,當然解任之,由交通部觀光署撤銷或廢止其登記,並通知公司登記主管機關:一、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規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 行政旅行業管理規則 第15條 旅行業經理人應備具下列資格之一,經交通部觀光署或其委託之有關機關、團體、學校訓練合格,發給結業證書後,始得充任:一、大專以上學校畢業或高等考試及格,曾任旅行業代表人二年以上者。二、大專以上學校畢業或高等考試及格,曾任海陸…
- 行政旅行業管理規則 第16條 旅行業經理人訓練由交通部觀光署或其委託之有關機關、團體、學校辦理。前項之受委託團體、學校,應具下列資格之一:一、須為旅行業或旅行業經理人相關之觀光團體,且曾接受交通部觀光署委託辦理或最近二年曾自行辦理旅行業從業人員相關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