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黨」的搜尋結果
條文搜尋結果
第 3 / 13 頁- 行政政黨法 第30條 經司法院憲法法庭宣告解散之政黨,應自判決生效之日即停止一切活動,並不得成立目的相同之代替組織。前項經宣告解散之政黨,不得以同一政黨之名稱或簡稱,再設立政黨或從事活動。政黨解散後,其依政黨比例方式產生之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
- 行政政黨法 第31條 政黨合併者,其依政黨比例方式產生之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資格,不受影響。如有出缺時,依出缺人原屬政黨合併前登記之候選人名單按順位依序遞補。政黨合併者,其各該合併政黨之得票率未達第二十二條第一項之規定者,不因合併…
- 行政政黨法 第32條 未經法人登記之政黨解散或廢止備案後,其財產之清算,應依章程、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決議辦理。章程未規定、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無法召開時,由主管機關選任清算人,並準用民法清算之規定。政黨財產清算後,如有賸餘者,其賸餘之財…
- 行政政黨法 第33條 政黨辦理負責人、中央、直轄市及縣(市)級選任人員之選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行為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一、有投票資格之人,要求、期約或收受財物或其他不正利益,而許以不行使其選舉權或為一定之行使…
- 行政政黨法 第34條 違反第二十三條規定者,處政黨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經限期停止經營或投資而不遵從者,並得按次處罰。
- 行政政黨法 第35條 違反第二十四條規定者,處政黨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經限期轉讓而不遵從者,並得按次處罰。
- 行政政黨法 第37條 違反第十八條規定者,處政黨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經限期解散該黨團組織,屆期仍不解散者,並得按次處罰。
- 行政政黨法 第38條 違反第二十條規定者,處政黨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 行政政黨法 第39條 違反第七條第四項規定者,處政黨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經限期辦理而不遵從者,並得按次處罰。
- 行政政黨法 第40條 …定方式申報,經主管機關通知其限期申報或補正;屆期未申報者,處政黨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未補正或經補正後仍不符規定者,處政黨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經限期辦理而不遵從者,並得按次處罰。
- 行政政黨法 第41條 違反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者,處政黨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經主管機關制止而不遵從者,並得按次處罰。
- 行政政黨法 第42條 …繳納,屆期仍不繳納者,主管機關得於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應撥給政黨補助金款項內,逕予扣除抵充。
- 行政政黨法 第43條 本法施行前已依人民團體法備案之政黨,其組織、章程及相關事項與本法規定不符者,應於本法施行後二年內依本法規定補正;屆期未補正者,經主管機關限期補正而不遵從或經補正後仍不符規定者,得廢止其備案。本法施行前已依人民團體法立案之…
- 行政政黨法 第44條 本法所定書、表及政黨標章電子檔格式,由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政黨法 第45條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四十三條第六項及人民團體法有關政黨之規定,自本法施行日起,不再適用。
- 行政國防法 第6條 …派關係,依法保持政治中立。現役軍人,不得為下列行為︰一、擔任政黨、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提供之職務。二、迫使現役軍人加入政黨、政治團體或參與、協助政黨、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舉辦之活動。三、於軍事機關內部建立組織以推展黨務、…
- 行政政府採購法 第38條 政黨及與其具關係企業關係之廠商,不得參與投標。前項具關係企業關係之廠商,準用公司法有關關係企業之規定。
- 行政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施行細則 第3條 本條例第四條第一項所定其他非營利之私法人,不包括政治團體或政黨。
- 行政退休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再就業補助辦法 第2條 …所稱團體,指依人民團體法或其他法令設立者。但不包括政治團體及政黨。
- 行政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諮詢委員遴聘及集會辦法 第3條 …一次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得票率百分之五以上之政黨得推薦代表一名。遴聘委員時應衡平政治、經濟、文教、法律等專業性,並考量性別與區域之代表性。第一項委員不得遴聘現任中央民意代表。
- 行政信託業辦理政黨政治團體財產信託公告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政黨政治團體財產信託,指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交付財產信託予信託業。
- 行政信託業辦理政黨政治團體財產信託公告辦法 第3條 信託業辦理政黨政治團體財產信託,信託業應於契約訂定後十日內,將下列各款事項於其所在地之報紙或依主管機關指定之方式公告,並函報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之主管機關備查及副知主管機關:一、委託人之名稱及住所。二、信託目的。三、信託財…
- 行政信託業辦理政黨政治團體財產信託公告辦法 第4條 信託業辦理政黨政治團體財產信託之期間,信託業應於每屆營業年度終了後四個月內,將下列各款事項於其所在地之報紙或依主管機關指定之方式公告,並函報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之主管機關備查及副知主管機關:一、委託人之名稱及住所。二、截至…
- 行政信託業辦理政黨政治團體財產信託公告辦法 第5條 信託業辦理政黨政治團體財產信託後,其所訂定之信託契約解除、終止或第三條各款事項變更時,信託業應於契約變更、解除或終止後十日內,將其變更、解除或終止之事由及日期於其所在地之報紙或依主管機關指定之方式公告,並函報政黨或其他政…
- 行政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企業工會代表董事候選人選任罷免辦法 第3條 …選人:一、非工會會員。二、加入工會未滿三個月之工會會員。三、政黨黨務工作人員。四、從事電台發射器材設備之製造、輸入或販賣事業。五、投資前款及無線、有線廣播電視事業,其投資金額合計超過所投資事業資本總額百分之五。六、原文會…
- 行政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設置條例 第9條 …民族代表,不得少於審查會人數之二分之一。審查委員會委員不得為政黨黨務工作人員、政務人員及選任公職人員。審查委員會委員應親自出席,不得委託他人代理出席。董事之選任,應顧及原住民族之代表性,並考量傳播、教育、文化之專業性。監…
- 行政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設置條例 第14條 …但公立各級學校及學術研究機構之教學與研究人員,不在此限。二、政黨黨務工作人員。三、無線及有線廣播電視事業之負責人或其主管級人員。四、從事電台發射器材設備之製造、輸入或販賣事業者。五、投資前二款事業,其投資金額合計超過所投…
- 行政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設置條例 第17條 …執行長及副執行長準用之。執行長及副執行長不得為現任公職人員或政黨職員,並不得從事營利事業或投資報紙、通訊社、廣播電視、電影、錄影帶或其他大眾傳播事業。
- 行政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設置條例 第13條 …情事之一者,不得充任董事、監察人;其已充任者,當然解任:一、政黨黨務工作人員。二、受破產宣告或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經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尚未復權。三、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董事、監察人應遵守利益迴避原則,不得假借…
- 行政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設置條例 第9條 …於二分之一,且任一性別不得少於三分之一。董事、監察人中屬同一政黨之人數各不得逾董事總額四分之一,監察人總額三分之一;董事、監察人於任期內不得參與政黨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