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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 4 頁-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26條 支持物之一側或其四周之一象限內作為爬登空間者,該空間內之支持物部分,不視為爬登空間之阻礙物。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28條 支持物上設備或燈具等之裝設位置與爬登空間有關者,依下列規定:一、支持物上之供電設備及通訊設備,例如變壓器、電壓調整器、電容器、電纜終端接頭、放大器、加感線圈、通訊天線、突波避雷器、開關等,裝置於導線或其他附掛物下方時,應…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30條 在支持物上轉角橫擔及固定於其上面之導線,應保持爬登空間寬度,且涵蓋於同一位置垂直延伸爬登空間於有限制作用導線之上方及下方一公尺或四十英寸以上範圍內之空間。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32條 …當導線管或其他防護蓋板予以防護,且確實固定而未使用隔板於線路支持物表面者,不視為有妨礙爬登空間。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33條 支持物上裝設頂梢時,最上層橫擔上方與頂梢導線間之爬登空間,應符合附表一二九規定。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34條 在支持物每一爬登空間之爬登面上,應提供工作空間。工作空間之大小規定如下:一、沿支持橫擔方向:沿著橫擔方向之工作空間,應從爬登空間延伸至橫擔上最外側導線位置。二、與支持橫擔成直角方向:工作空間與橫擔成直角方向,應具有第一百…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35條 工作空間不得受到垂直或橫向導線妨礙,該等導線應位於支持物爬登側之反向側。前項導線位於支持物爬登側時,其距橫擔之寬度至少與相關最高電壓導線要求之爬登空間寬度相同。裝在適當導線管內之垂直導線,得附掛在支持物爬登側。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37條 …列所有情況者,作業時應予以掩蔽或防護:一、設備位於最上層導線支持物之下方。二、設備位於支持物爬登側。三、未能符合勞工安全衛生相關法規活線作業最小工作空間規定者。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38條 …,應予適當配置,使設備間、與其他設備間、與垂直及橫向導線及與支持物部分,含支持平台或結構體間,在調整或操作時,人體任何部分不致過於接近暴露之帶電組件或導體(線),並符合勞工安全衛生相關法規規定之距離。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39條 …定之間隔,設備係指設備之非載流金屬組件,包括電纜或導線之金屬支持物,及固定於金屬支持物之金屬斜撐等。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42條 若由支持物表面引入路燈或交通號誌之供電線路位於通訊電纜上方時,供電線路彎曲部分最低點處距離通訊電纜或其固定螺栓,至少應為三百毫米或十二英寸。前述供電線路之彎曲部分以適當之非金屬材質膠帶包紮長度至少五十毫米或二英寸者,其間…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43條 位於支持物上及支持物間之跨距內,供電設施空間與通訊設施空間之設施間,依第一百十四條至第一百十七條及本節所規定之間隔所形成之空間,作為通訊作業人員安全區域。除符合前二條及本章第十節規定者外,供電或通訊設施不得裝設於通訊作業…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44條 同一支持物上垂直及橫向導線與其他設施或表面間之間隔應符合本節規定。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45條 同一支持物上垂直及橫向導線之裝設規定如下:一、接地導線、架空地線、符合第八十條第一款規定之中性導體(線)、通訊絕緣導線及電纜、符合第七十八條第一款或第二百五十五條規定之供電電纜、七百五十伏特以下之絕緣供電電纜,或直接放在…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46條 同一支持物上之垂直或橫向導線之裝設位置,不得妨礙爬登空間或上下層線路導線間之橫向工作空間,或妨礙電桿腳踏釘之安全使用。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47條 同一支持物上之導線未裝設於導線管內者,其與導線管間之間隔,應如同與其他支持物表面間之間隔。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48條 同一支持物上之導線接近地面上之防護方式規定如下:一、距地面二.四五公尺或八英尺內,或公眾可輕易觸及之其他區域內,垂直導線及電纜應予防護。但多重接地線路或設備之接地導線、通訊電纜或導線、裝甲電纜或僅用於支持物防雷保護之導線…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49條 同一支持物上,於供電線路上下層或供電設施空間內之垂直及橫向導線,其與支持物表面、跨線、支線及吊線間之間隔規定如下:一、一般間隔不得小於附表一四九~一所示值或第一百十九條規定。二、具有帶電線路之支持物所提供之爬登空間:(一…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50條 垂直及橫向通訊導線架設於通訊線路支持物上或同一支持物上之通訊設施空間內,其間隔規定如下:一、與通訊導線之間隔:未絕緣垂直及橫向之通訊導線與其他通訊導線,及與支線、跨距吊線或吊線之間隔,不得小於附表一一九~一所示值。二、與…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51條 同一支持物上垂直供電導線及電纜穿過通訊設施空間規定如下:一、一般防護:固定於支持物上之垂直供電導線或電纜,由最高之通訊附掛物上方一.○公尺或四十英寸至最低之通訊附掛物下方一.八公尺或六英尺間之供電導線或電纜,除符合第一百…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52條 同一支持物上垂直架設之通訊導線穿過供電設施空間規定如下:一、金屬被覆通訊電纜:垂直架設之金屬被覆通訊電纜,若穿過電車饋電線或其他供電導線,應以適當之非金屬護套予以防護。該非金屬護套之裝設長度,應自最高之電車饋電線或其他供…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53條 同一支持物上被有效接地或絕緣之開關操作棒,得穿過通訊設施空間,並應位於爬登空間之外側。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54條 同一支持物上伸出式托架之裝置規定如下:一、伸出式托架用於支撐導線管時,該供電電纜應有適當之絕緣。非金屬導線管不得作為電纜絕緣用。二、伸出式托架得用於支撐下列以單一外皮或被覆之電纜:(一)通訊電纜。(二)符合第七十八條第一…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55條 …之建設等級,以條文規定之機械強度為基準。供電導線、通訊導線及支持物之建設等級按其強度分特級、一級及二級三種。其順序依次為特級、一級及二級,而以特級為最高等級。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60條 …一、線路之支吊線、導線或電纜跨越另一線路時,不論其是否在同一支持物上,均視為交叉。二、線路跨越或伸出於鐵路軌道、高速公路車道或航行水道上方者,均視為交叉。三、多條線路共架或平行在同一支持物上則不視為交叉。交叉時線路之建設…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62條 支持物之建設等級應依所支持導線所需之最高等級建設。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調整之:一、共架支持物或僅用於通訊線路之支持物,其建設等級不需僅因此支持物上之通訊導線跨越對地電壓七百五十伏特以下之電車接觸線而提升。二、支撐對地電…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64條 …擔式托架、礙子及固定導線、架空地線配件,其建設等級不需僅因此支持物上之導線跨越對地電壓七百五十伏特以下之電車接觸線而提升。二、對地電壓七百五十伏特以下之接戶線,僅需與其相同電壓供電線路導線、架空地線相同建設等級。三、通訊…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65條 …之假定荷重。當有吊升設備、緊線作業或作業人員等臨時性荷重加在支持物或組件上,其強度應予考慮該臨時荷重不能大於機械強度,或以其他防範措施補強之。三、除提出詳細荷重分析,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外,不得降低本章規定之荷重值。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70條 …線及電纜垂直荷重,及支線張力所產生之垂直分力荷重,並考慮前後支持物高低差之導線、架空地線張力。導線、架空地線、電纜及吊線應考慮套冰荷重;支持物不考慮套冰之影響。依前條第一款計算導線、架空地線垂直荷重所使用之跨距為該支持物…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71條 …空地線及吊線所造成之水平橫向荷重:依前節規定計算。二、作用於支持物及設備之風壓荷重:作用於支持物及設備之風壓荷重,依本章第一節所計算之適當風壓,與線路成直角方向作用於支持物及其附掛設備投影面上所計算之荷重。但支持物上因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