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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理發電業及輸配電業用地爭議準則 第5條 …過圖。二、預定興工及竣工期限。三、所設線路起訖點,電線電壓及支持物之類別,線路長度。四、主辦興建單位及通訊地址。前項各款經公告後,對該土地或地上物所有人或占有人視同書面之通知。
  2. 行政海關進口稅則   …藥;及其零件與附件第20類雜項製品第94章家具;寢具、褥、褥支持物、軟墊及類似充填家具;未列名之燈具及照明裝置;照明標誌,照明名牌及類似品;組合式建築物第95章玩具、遊戲品與運動用品;及其零件與附件第96章雜項製品第21…
  3.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79條 …其在最大負載及最高周圍溫度下之溫升,不致超過導線絕緣物或導線支持物材質之安全運轉溫度。三、電氣連接至蓄電池,及不同層或機櫃上單電池間之導線,不得對蓄電池端子造成機械應力。若實務上可行,應裝設端子板。四、所有單電池及蓄電池…
  4.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82條 …由導電性電池槽組成,且該電池槽與大地間會產生電壓者,應有絕緣支持物。
  5.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91條 …潮濕場所暴露之全部配線包含線盒、配件、管槽及電纜架,與牆壁或支持物表面間應保持六毫米以上之間隔。但非金屬管槽、線盒及配件裝設於混凝土、瓷磚或類似表面,或線盒、配件為不鏽鋼材質者,不在此限。四、線盒及連接配件等不得有濕氣滲…
  6.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729條 …礙子固定。三、滑軌之支撐:(一)沿著滑軌之主滑接導線應以絕緣支持物支撐。(二)沿著滑軌之主滑接導線間隔應為一百五十毫米以上。單軌吊車之導線間隔得為七十五毫米以上。四、橋式吊車配線之滑接導線間應保持六十五毫米以上之間隔,跨…
  7.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781條 …短路及接地等故障。(三)導線之接續應避免過熱。(四)導線及其支持物應有絕緣及機械強度,避免短路或接地故障時危害操作人員。(五)位於高溫場所之導線溫升過高部分應裝設冷卻設備,且其絕緣應採用耐熱性者。二、電熱設備應有絕緣及機…
  8.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808條 …流系統之絕緣導線若有防護以免遭受外力損傷者,得敷設於無絕緣之支持物上。採用裸銅線者,應以絕緣礙子支撐。二、超過五十伏特直流系統之絕緣導線若有保護以免遭受外力損傷者,得敷設於有絕緣之支持物上。採用裸銅線者,應以絕緣礙子支撐…
  9.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912條 …合格人員可觸及處,進屋線得按露出礙子工程裝設。四、進屋線及其支持物之強度應能確保於電路發生短路時,導線間保持符合表九○五規定之安全間隔。五、露出之礙子配線在非合格人員可觸及處應加掩護。
  10.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931條 …考量下列因素之影響:(一)線路電壓。(二)導線截面積。(三)支持物間之距離。(四)支持物型式。(五)風壓及冰荷重。(六)突波保護。二、支持物應以木桿、金屬桿、水泥桿或其組合結構物等作為高壓架空導線之支撐。每一支持物之設計…
  11.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932條 高壓架空導線支持物上之支吊線、絕緣導線、電纜、設備及橫擔等與地面、道路、軌道或水面之垂直間隔應符合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相關規定。
  12.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937條 …規定辦理:一、用電設備之所有非帶電金屬部分、圍籬、封閉箱體及支持物,應加以接地但與大地絕緣,且可防止與大地接觸之人員與該金屬組件碰觸者,不在此限。二、接地電極導線線徑應符合表九三~一規定,且不得小於十四平方毫米。三、設備…
  13.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4條 …符合各適用條文規定之責。符合第六章荷重及第七章機械強度規定之支持物,得視為具備有基本耐震能力。電業設備之設置應將天然災害潛勢納入設置場所選用考量或將設備予以適當補強。電業應準備支持物、導線及礙子等關鍵性器材備品,以加速災…
  14.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5條 …依修正前規定辦理:(一)主管機關基於安全理由而要求者。(二)支持物更換時,符合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者。三、最終裝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在既設線路或結構上新增或變更設備:(一)符合原裝設時適用之規定。(二)曾經修改且符合當…
  15.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7條 …線路導體以一角度自一水平方向延伸至另一水平方向,且完全由同一支持物支撐之電線或電纜。(七)垂直導線:指桿或塔上與架空線路約成垂直之路燈線、接戶線、變壓器引接線等。(八)架空供電或通訊用之線路導線:指承載電流,沿導線之路徑…
  16.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2條 …線應被接地者,應連接至下列一個以上之裝置上:一、被接地之金屬支持物。二、非金屬支持物上之有效接地物。三、除在各個接戶設施之接地連接外,每一.六公里長至少有四個接地連接之線路導體(線)。同一支持物上之吊線與支線之共同接地規…
  17.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2條 …可構成有效且為可接受之接地電極型式。被此類基礎所支撐之鐵塔、支持物等鋼材若作為接地導體(線)時,應以搭接方式將錨錠螺栓與鋼筋互連,或以電纜將鋼筋與混凝土上方構造物互連。通常使用之繫筋可視為提供鋼筋籠鋼筋間之適當搭接。瓦斯…
  18.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8條 …之照明與電力線路。三、電力線路之遮蔽線。四、非裝在接地之金屬支持物上之避雷針。
  19.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44條 若供電系統及通訊系統均在一合用支持物上被接地,此二系統應使用一單一接地導體(線),或二系統之接地導體(線)應搭接。但依第三十八條規定分別佈設者,不在此限。若供電系統一次側與二次側中性導體(線)間維持隔離,通訊系統之接地僅…
  20.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49條 既設供電線路及通訊線路更換支持物時,設備之配置應依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
  21.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50條 架空線路器材之最小線徑規格規定如下:一、支持物鋼料構件之厚度:(一)接觸土壤之構件:六.○毫米。(二)主柱材及重要構件:五.○毫米。(三)一般構件:四.○毫米。(四)鋼板:四.五毫米。(五)方形鋼管:二.○毫米。二、承受…
  22.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52條 …桿或鐵塔之上。二、分歧點應有適當之支持,以免分歧線因擺動而與支持物或其他線之絕緣間距不足,及減少登桿(塔)或桿(塔)上作業之空間。
  23.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58條 非載流之金屬或以非載流金屬強化之支持物,包括燈柱、金屬導線管及管槽、電纜被覆、吊線、金屬框架、箱體,與設備吊架及金屬開關把手與操作桿,均應被有效接地。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裝設高度距可輕易觸及之表面在二.四…
  24.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60條 …線或跨距吊線因故碰觸帶電導體(線)或組件時,不致使電壓轉移到支持物上之其他設備。三、礙子之裝設位置,應使上方跨距吊線或支線因故下垂互相接觸時,礙子不致失去其絕緣效用。
  25.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62條 同一支持物上之多條非載流通訊電纜吊線,暴露在電力碰觸、電力感應或雷擊危險下者,應依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之最大接地間隔共同搭接。
  26.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65條 支持物之保護措施規定如下:一、機械損傷:對於會受到來往車輛擦撞而對其結構強度有實質影響之支持物,應提供適當之保護或警示。但車道外或停車場外之結構組件,不在此限。二、火災:支持物之設置與維護儘量避免暴露於木柴、草堆、垃圾或…
  27.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66條 導體(線)架設於非僅供或非主要供該線路用之支持物上,應符合本規則之規定。相關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要求採取額外之預防措施,以避免損壞支持物或傷害其使用者。導體(線)應避免以樹木或屋頂為支撐。但接戶導線於必要時得以屋頂為其支…
  28.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71條 …由相關電業協議定之。二、供電線路與通訊線路互相跨越或掛於同一支持物:供電線路應在較高位置。但架空地線內附光纖電纜當通訊線路使用者,不在此限。三、不同電壓等級供電線路,包括七百五十伏特以下、超過七百五十伏特至八.七千伏、超…
  29.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72條 …線路,並依第五章規定之建設等級予以裝設,或將二線路合併在同一支持物上。
  30.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73條 公路、道路、街道與巷道沿線之線路,得考慮合用支持物。合用支持物與分隔線路之選擇,應合併考量所有涉及之因素,包括線路特性、導體(線)總數與重量、樹木狀況、分路及架空接戶線之數目與位置、結構物衝突、可用路權等。合用經協商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