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55條 法規: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第五章 架空線路建設等級 › 第一節 通則 第155條 本章所規定之建設等級,以條文規定之機械強度為基準。供電導線、通訊導線及支持物之建設等級按其強度分特級、一級及二級三種。其順序依次為特級、一級及二級,而以特級為最高等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