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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 4 頁- 考試退休公務人員一次退休金與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1070321訂定) 第9條 …員辦理優惠存款契約之期限定為二年。但優存金額或利率變動時,依審定機關審定之期限辦理。退休人員之優惠存款契約期滿時,由受理優惠存款機構逕依經審定之可辦理優存金額及法定優存利率辦理續存。但退休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適用之:…
- 考試退休公務人員一次退休金與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1070321訂定) 第10條 …該日以前未辦理續存者,自一百零七年七月一日起辦理續存時,應持審定機關之審定函至原儲存之受理優惠存款機構,按經審定可辦理優存金額及法定優存利率辦理;其後下一期期滿之日起,由受理優惠存款機構依前條規定辦理。前二項人員以存單辦…
- 考試退休公務人員一次退休金與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1070321訂定) 第11條 …以該日為到期日。前項人員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七月一日起,應持審定機關之審定函至原儲存之受理優惠存款機構,按經審定可辦理優存金額及法定優存利率,辦理優惠存款之續存及質借之續借手續。一百零七年六月三十日以前質借期限已期滿而於…
- 考試退休公務人員一次退休金與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1070321訂定) 第18條 經審定機關審定養老給付得辦理優惠存款者,臺灣銀行應於所開立之養老給付支票加註「經審定機關審定得辦理優惠存款之金額,應存入臺灣銀行或其所屬國內各分支機構,始得辦理優惠存款」。
- 行政陸海空軍懲罰法施行細則 第9條 …權責機關對已喪失現役軍人身分者為降階懲罰處分,應副知退除給與審定機關重新審定及戶籍所在地後備指揮部辦理階級更正作業;其退除給與應減發者,自懲罰處分生效之日起,由退除給與支給機關依重新審定後之數額發給受懲罰人;如有溢領者,…
-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教科用書審定辦法 第3條 本辦法所稱審定機關,指國家教育研究院。本辦法所稱申請人,指依公司法登記經營圖書出版之公司。
-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教科用書審定辦法 第4條 …內容應有二分之一以上之不同。申請人申請教科用書審定之期間,由審定機關公告之。
-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教科用書審定辦法 第7條 審定機關得視需要,組成各科目審查小組或委請學者專家三人至五人,依課程綱要審查教科用書。前項審查小組委員及學者專家之遴聘資格與程序,及審查小組之組織與運作等相關規定,由審定機關擬訂,報本部核定。
-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教科用書審定辦法 第8條 審定機關應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九十日內,將審查決議通知申請人。但審定機關視申請審定書稿數量及內容,得延長審查期間十五日,以一次為限,並通知申請人。前項審查決議,分為修正、重編或通過三種。同一科目各冊教科用書之審查期間,得自前…
-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教科用書審定辦法 第9條 …,於收受審查決議通知書之日起一定期間內,檢附修正稿申請續審;審定機關並應於收受修正稿之日起一定期間內,通知續審結果。前項申請續審,以三次為限;續審通過者,依第十三條規定辦理。第三次續審結果仍未通過者,審定機關應為重編之決…
-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教科用書審定辦法 第10條 …以一次為限。前項申請展延,申請人應於期間屆滿三日前,以書面向審定機關提出。申請續審逾期者,應依第四條第三項公告之期間,重新申請審定。
-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教科用書審定辦法 第11條 審定機關於審查過程認有必要時,得通知申請人陳述意見。申請人於審查過程中,得向審定機關申請陳述意見;每冊以一次為限。
-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教科用書審定辦法 第12條 …重編者,申請人得於收受審查決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向審定機關提出申訴。審定機關應自受理申訴之日起三十日內,將申訴結果以書面通知申請人;必要時,得延長十五日,以一次為限,並通知申請人。申訴有理由時,審定機關應依申訴…
-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教科用書審定辦法 第13條 申請審定之教科用書,經審定機關審查通過者,申請人應自書稿發還之日起九十日內,依審查通過之內容印製樣書,並檢送二冊至審定機關,經審定機關核對與審查通過之書稿內容相符者,由審定機關發給審定執照;同一科目教科用書,應俟前一冊審…
-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教科用書審定辦法 第15條 …tableDocumentFormat,以下簡稱PDF檔)至審定機關備查。教科用書版權頁應登載版次、出版年月及其他審定機關公告之事項;封面、封底或版權頁應印有「國家教育研究院審定」字樣及審定字號。
-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教科用書審定辦法 第17條 …版式體例變更之必要時,申請人得於審定執照有效期間內修訂後,報審定機關備查,並將修正結果通知使用學校。
-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教科用書審定辦法 第18條 教科用書之修訂,除前條情形外,申請人應依下列規定向審定機關申請辦理:一、經審定之教科用書,得於教科用書正文總頁數二分之一以下之範圍進行修訂。二、初版之教科用書,使用二年後,始得修訂;經修訂之教科用書,每使用三年後,始得再…
-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教科用書審定辦法 第20條 審定機關應自受理教科用書修訂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將審查結果通知申請人。但審定機關視申請修訂書稿數量及內容,得延長審查期間十五日,以一次為限,並通知申請人。前項審查結果,分為修正、重編或通過三種。
-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教科用書審定辦法 第22條 …果為重編者,得準用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提出申訴。申訴有理由時,審定機關應依申訴結果變更原審查結果;申訴無理由時,申請人得重新申請修訂。前項重新申請修訂,不受第十八條第二款及第三款規定之限制。
-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教科用書審定辦法 第23條 …,經審查結果為通過者,其審定執照延續原有審定執照之有效期間,審定機關不另行核發。經准予修訂之教科用書,版權頁應登載版次、出版年月及其他審定機關公告之事項;封面、封底或版權頁應增加標註審定機關准予修訂字號。
-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教科用書審定辦法 第24條 申請修訂之教科用書,審定機關准予修訂並重新印製者,申請人應依審查結果通過之書稿印製,第一學期或全學年用書於八月十五日前,第二學期用書於一月三十一日前,檢送成書五冊及PDF檔至審定機關備查。
-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教科用書審定辦法 第25條 申請人擅自變更審定之教科用書內容者,審定機關應命其限期提出說明;屆期未提出說明,或經認定情節重大者,審定機關應廢止其審定執照。
-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教科用書審定辦法 第27條 …審定通過之稀有類科教科用書,申請人應於依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報審定機關備查時,並檢送三冊成書至本部後,由本部核發獎助金。
- 行政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科圖書審定辦法 第3條 本辦法所稱審定機關,指國家教育研究院。本辦法所稱申請人,指依公司法登記經營圖書出版之公司。
- 行政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科圖書審定辦法 第4條 …內容應有二分之一以上之不同。申請人申請教科用書審定之期間,由審定機關公告之。
- 行政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科圖書審定辦法 第7條 審定機關應組成各領域教科用書審定會,依課程綱要審查教科用書。前項審定會置委員七人至二十一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均由審定機關遴選報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由審定機關首長聘(派)兼之,委員應包括學科及課程專家、教師及審定機關人…
- 行政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科圖書審定辦法 第8條 審定機關應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九十日內,將審查決議通知申請人。但審定機關視申請審定書稿數量及內容,得延長審查期間十五日,以一次為限,並通知申請人。前項審查決議,分為修正、重編或通過三種。同一領域、科目同時送審之第一及第二學期…
- 行政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科圖書審定辦法 第9條 …,於收受審查決議通知書之日起一定期間內,檢附修正稿申請續審;審定機關並應於收受修正稿之日起一定期間內通知續審結果。前項申請續審,以三次為限;續審通過者,依第十三條規定辦理。第三次續審結果仍未通過者,審定機關應為重編之決議…
- 行政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科圖書審定辦法 第10條 …以一次為限。前項申請展延,申請人應於期間屆滿三日前,以書面向審定機關提出。申請續審逾期者,應依第四條第三項公告之期間,重新申請審定。
- 行政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科圖書審定辦法 第11條 審定機關於審查過程認為有必要時,得通知申請人陳述意見。申請人於審查過程中,得向審定機關申請陳述意見;每冊以一次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