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科用書審定辦法 第4條 法規: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科用書審定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第4條 申請人就同一領域教科用書,應按教育階段逐學年依冊序申請審定。但語文領域得分科目申請審定,不受同一領域之限制。申請人就同一領域、科目編有二種以上版本者,其內容應有二分之一以上之不同。申請人申請教科用書審定之期間,由審定機關公告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