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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行動通信網路業務基地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15條 得標者或經營者之基地臺射頻設備,應經主管機關型式認證合格,始得申請設置。
  2. 行政行動通信網路業務基地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15-1條 得標者或經營者應設置供語音使用之基地臺備用電源,其容量應符合下列規定:一、空地型鐵塔式基地臺之備用電源容量須達四小時以上。但其設置因技術、空間或其他因素之限制,經主管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二、偏遠地區設置於建築物上之基地…
  3. 行政行動通信網路業務基地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15-2條 既設基地臺之備用電源容量或鐵塔耐風程度未符合第十五條之一第一項及第三項規定,或防護天線相關附屬電信設施未取得第五條第四項相關專業技師鑑定結構安全與消防安全之證明文件者,除屬免設置許可項目之基地臺外,經營者應於一百零六年八…
  4. 行政行動通信網路業務基地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16條 得標者或經營者設置之基地臺設備,主管機關得辦理定期或不定期審驗。
  5. 行政行動通信網路業務基地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17條 經營者應於共用天線比例起算日起,使其共用天線之基地臺數量占基地臺建設總數之比例,至少達下列標準:一、於一年內達百分之五。二、於二年內達百分之十。三、於三年內達百分之十二。四、於四年內達百分之十四。五、於五年內達百分之十六…
  6. 行政行動通信網路業務基地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18條 …經營者間無線電頻率等各種干擾,各不同得標者或經營者須自行協調基地臺之設置地點及頻道安排,或運用其他有效技術至改善為止;其未能取得協議者,得報請主管機關處理。得標者或經營者使用之無線電頻率,如遭受其他經核准之既設合法電臺無…
  7. 行政行動通信網路業務基地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19條 行動業務設置之基地臺應遵守下列功率標準:一、最大有效等向輻射功率為五十七分貝毫瓦(57dBm)。二、各頻段最大電磁波功率密度:(一)未達四百百萬赫(400MHz)頻段者為零點二毫瓦特每平方公分(0.2mW/c㎡)。(二)…
  8. 行政行動通信網路業務基地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20條 …機關命令,按其經營之行動業務,成立行動通信建設協商小組,協商基地臺共構、共站或預留天線通信埠等事項。
  9. 行政行動通信網路業務基地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21條 …者如以共站或共構方式設置天線,應注意天線排列方式,融入景觀。基地臺天線設置之避雷針,以共用為原則。基地臺之防護天線格柵或其他類似防護設施,屬基地臺之附屬電信設施。
  10. 行政行動通信網路業務基地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22條 得標者或經營者申請設置基地臺,應按申請審驗及證照等作業,依主管機關所定收費標準,繳納審驗費及證照費。
  11. 行政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 第2條 …公布之行動通訊技術標準,以提供行動通信之行動臺、接取網路(含基地臺及其控制器)、核心網路(含交換設備、軟體化網路功能元件、網路管理設備及帳務管理設備等)、傳輸網路所構成之通信系統。二、行動寬頻業務(以下簡稱本業務):指經…
  12. 行政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 第9條 …規定取得系統技術審驗合格證明。三、符合本業務第六十六條之高速基地臺建設規定。申請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特許執照者,不適用前項第三款之規定。第一項、第二項、第五項及第六項之同一申請人指於同一年度申請經營本業務者。
  13. 行政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 第10條 …規定取得系統技術審驗合格證明。三、符合本業務第六十六條之高速基地臺建設規定。申請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特許執照者,不適用前項第三款之規定。第一項、第三項及第五項之聯合申請人指於同一年度申請經營本業務者。
  14. 行政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 第12條 …性(含技術名稱、可支援之最高移動速率、平均頻譜使用效率、高速基地臺設備規格之可達最高下行速率等)。(二)系統架構、通訊型態及服務種類。二、資通安全維護規劃:(一)系統整體資通安全架構及防護設施。(二)網路功能元件之效能安…
  15. 行政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 第14條 …設備所採用之技術種類非屬ITU或3GPP公布之技術或未含高速基地臺之技術。申請人未於期限內依第十二條第四項規定補具相關資料者,不予受理其申請;其押標金於不予受理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七日內,無息發還,審查費及其利息不予發還。
  16. 行政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 第40條 …性,含技術名稱、可支援之最高移動速率、平均頻譜使用效率、高速基地臺設備規格之可達最高下行速率等。(二)系統設備建設及時程計畫,包括未來五年逐年增加偏遠地區高速基地臺建置數量及人口涵蓋率。得標者為既有經營者時,其建置數量及…
  17. 行政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 第43條 …號、數量、功能及容量。(二)達成第六十六條所定電波涵蓋範圍之基地臺數及時程。(三)系統設備符合ITU或3GPP發布之資通安全規定。(四)資通安全防護設施之廠牌、型號、數量、功能及容量。前項申請系統架設許可應具備之文件不全…
  18. 行政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 第46條 得標者或經營者申請基地臺之架設許可及電臺執照等事項,應依本法第四十六條及行動通信網路業務基地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辦理。
  19. 行政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 第47條 得標者於完成第五代行動通信基地臺設置數量達二百五十臺以上時,始得向主管機關申請系統技術審驗,經審驗合格後,發給系統技術審驗合格證明。前項得標者應於籌設許可同意書有效期間屆期前三個月完成系統建設及向主管機關完成系統技術審驗…
  20. 行政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 第55條 …害區域,提供相關訊息,經由經營者行動寬頻系統,利用相關區域內基地臺以廣播方式傳送之災害告警訊息。經營者為傳送災防告警細胞廣播訊息,應配合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公布之統一訊息交換格式及傳送字元數,建置細胞廣播控制中心及其…
  21. 行政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 第57-2條 …及頻率之得標者或經營者,應依本法第四十六條及行動通信網路業務基地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規定,與3610MHz~4200MHz頻段之既設電臺和諧共用。各釋出區塊間之相互干擾問題,由得標者自行以技術方式或保留護衛頻帶方式協調解決…
  22. 行政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 第60條 …籌設同意書者應共同成立建設協商小組,協商網路互連、網路漫遊及基地臺共構或共站等共用事項。
  23. 行政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 第63條 標得第七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頻段及頻率之既有經營者,應將其基地臺、第四代行動通信基地臺及所連結之交換設備、傳輸機線設備等所構成之行動寬頻系統提供新經營者國內漫遊服務,其國內漫遊服務安排由業者間協商之。但新經營者之網路未提供…
  24. 行政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 第66條 …規定頻段及頻率之經營者自取得系統架設許可之日起五年內,其高速基地臺中第四代行動通信基地臺之建設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數量應達已建設基地臺總數百分之八十以上,或達一千臺以上。二、電波涵蓋範圍應達營業區人口數百分之五十。標得第…
  25. 行政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 第82條 …各款情形後,始得為前二項之申請:一、第六十六條有關本業務高速基地臺建設之規定。二、履行主管機關依第四十條第一項核准之事業計畫書有關偏遠地區高速基地臺建設之總數量。經營者依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標得之頻率,不受前項第一款及第二…
  26. 行政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22條 …(Curb)或到戶。用戶迴路採用固定無線方式者,應至少建設至基地臺或建築物之用戶端接線箱。第一項申請人事業計畫書所定建設計畫規劃建設之固定無線方式用戶迴路超過二十萬門號者,其計入系統容量以二十萬門號計算之。第一項申請人應…
  27. 行政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22-1條 …(Curb)或到戶。用戶迴路採用固定無線方式者,應至少建設至基地臺或建築物之用戶端接線箱。經營二營業區域以上市內網路業務之申請人或經營者,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得將交換機集中設置於單一營業區域或自行建設跨區域市內網路間之銜接…
  28. 行政計程車專用無線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2條 …供計程車調度與聯絡通信而設置之下列設備:一、計程車專用無線電基地臺(以下簡稱基地臺)。二、計程車專用無線電車臺(以下簡稱車臺)。三、主控制室。
  29. 行政計程車專用無線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3條 …業或計程車客運服務業之法人或團體為限。前項申請人於其申請設置基地臺所在地之同一計程車營業區域內之車臺數量,應達一百五十臺以上。但該管公路主管機關得視當地特性,於會商主管機關後,公告調整車臺數量。申請人為依法核准設立之身心…
  30. 行政計程車專用無線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7條 …者,駁回其申請。申請人於架設許可證期滿未完成架設者,其持有之基地臺及車臺設備依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管理辦法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