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型式驗證」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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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機械類產品型式驗證實施及監督管理辦法 第46條 報驗義務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應廢止型式驗證合格證明書:一、經購樣、取樣檢驗結果不符合型式驗證實施標準。二、經限期提供型式驗證合格證明書、技術文件或樣品,無正當理由拒絕提供或屆期仍未提供。三、驗證合格產品因瑕疵…
  2.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法 第7條 …產製或輸入之產品明顯處張貼安全標示,以供識別。但屬於公告列入型式驗證之產品,應依第八條及第九條規定辦理。前項資訊登錄方式、標示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3.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法 第8條 製造者或輸入者對於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列入型式驗證之機械、設備或器具,非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驗證機構實施型式驗證合格及張貼合格標章,不得產製運出廠場或輸入。前項應實施型式驗證之機械、設備或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免驗證,不…
  4.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法 第9條 …標示或標章揭示於產品:一、未完成資訊申報網站登錄。二、未取得型式驗證合格。三、資訊申報網站登錄逾期或型式驗證逾期。製造者或輸入者對於完成資訊申報網站登錄或取得型式驗證合格之產品,應建立及保存產銷資料。中央主管機關或勞動檢…
  5.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 第13條 本法第七條至第九條所稱型式驗證,指由驗證機構對某一型式之機械、設備或器具等產品,審驗符合安全標準之程序。
  6. 行政機械類產品申請免驗證辦法 第9條 輸入或國內產製之機械類產品,業經公告列入型式驗證品目者,不得申請免驗證。但符合本法第八條第二項第三款至第五款之免驗證規定者,或供加工、組裝後復運出口或原件再輸出之產品,不在此限。
  7. 行政機械類產品申請免驗證辦法 第10條 …二項所定期間仍未完成銷案者,中央主管機關應通知報驗義務人補辦型式驗證、退運或監督銷燬,並副知海關;未依通知辦理者,同規格型式機械類產品之下批次免驗證申請案不予核准。報驗義務人依第一項但書辦理銷案者,應建立產銷文件,並保存…
  8. 行政機械類產品申請免驗證辦法 第11條 …之一者,報驗義務人應建立產品之產銷文件、出口證明文件、成品之型式驗證合格證明等相關文件,並保存三年備查:一、非供實際使用或作業用途之商業樣品、展覽品。二、供加工、組裝用之零組件、配件,其驗證須以加工組裝後成品執行,且驗證…
  9. 行政機械類產品申請免驗證辦法 第13條 …。前項產品之免驗證事由消失時,報驗義務人應立即向驗證機構補辦型式驗證。
  10. 行政機械類產品申請免驗證辦法 第14條 經准予免驗證之機械類產品,除依規定補辦型式驗證合格者外,不得提供國內工作者使用。經准予免驗證之機械類產品,報驗義務人應自負其產品安全之責任,中央主管機關、勞動檢查機構或經委託之專業團體得隨時派員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