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開發」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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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地質敏感區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作業準則 第8條 …,地質遺跡地質敏感區基地地質安全評估應包括內容如下:一、評估土地開發行為、建築物配置與地質遺跡之相互關係。二、評估開發行為對地質遺跡劃定條件及代表意義之影響,並研擬因應措施。
  2. 行政地質敏感區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作業準則 第9條 …文地質。二、細部調查:(一)開發前地形及土地使用狀況。(二)土地開發之基地使用配置、挖填規劃及填方材料說明。
  3. 行政地質敏感區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作業準則 第11條 …地下水補注地質敏感區基地地質安全評估應包括內容如下:一、評估土地開發行為對地下水之補注水質及補注水量之影響。二、開發後細部調查範圍內土地透水面積百分比應符合下列基準:(一)非都市土地申請土地使用分區變更之開發行為,不得小…
  4. 行政地質敏感區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作業準則 第14條 …、細部調查地質圖:應說明及標示地形特徵、岩層分布、地質構造、土地開發之基地使用配置、鑽探孔位及地質剖面位置等資訊,其比例尺不得小於一千二百分之一,面積逾五十公頃者,比例尺得酌予縮小。三、地質剖面圖:以垂直活動斷層走向為原…
  5. 行政地質敏感區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作業準則 第15條 …裂之分布狀況,評估其與已知活動斷層之關係。二、說明活動斷層與土地開發行為基地之空間分布關係,評估斷層活動時地表破裂或變形對開發行為安全之影響。三、以調查及評估結果為參據,依土地開發行為應送審書圖文件之法令規定,研擬處理對…
  6. 行政地質敏感區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作業準則 第19條 …及相鄰地區之邊坡穩定性之影響。三、以調查及評估結果為參據,依土地開發行為應送審書圖文件之法令規定,研擬處理對策。
  7. 行政經濟部水利署辦事細則 第6條 …作業基金所轄水庫堰壩營運管理之督導。十、環境影響評估及非都市土地開發作業規定之用水計畫審議。十一、水資源情勢分析、調度、協調及用水糾紛之處理。十二、水庫蓄水範圍之審核、公告及使用管理之督導。十三、引水、蓄水建造物操作、管…
  8. 行政電業登記規則 第3條 …縣(市)營發電業應檢具其事業所屬機關同意函。(四)發電廠廠址土地開發同意證明文件及地政機關意見書。但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在此限:1.主要發電設備全數設置於建築物屋頂者,免附。2.設置於海域土地,無地籍登記,且無須依規定申請…
  9. 行政電業登記規則 第11條 …影響評估證明文件。(三)事業所屬機關同意函。(四)變電所廠址土地開發同意證明文件及地政機關意見書。二、施工許可:輸配電業應於籌設或擴建許可有效期間內,開始施工;施工前,應備下列書圖申請核發工作許可證;工作許可證有效期間為…
  10. 行政經濟部辦理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區段徵收取得土地處理辦法 第9條 本部信託、委託私人、團體辦理土地開發經營或與其聯合開發、合作經營,應訂定契約,並載明下列事項:一、開發範圍及其經營事項。二、開發經營期限。三、保證金之繳納及退還時期、方式。四、開發經營成果提報事項。五、開發經營孳息分配及…
  11. 行政科技產業園區社區開發及租用管理辦法 第3條 …、財務分析及預期效益。第一項依都市計畫或區域計畫開發興建時,土地開發利用應依其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辦理。
  12. 行政科技產業園區社區開發及租用管理辦法 第9條 社區土地開發興建時,開發投資興建人應向園管局或分局租用土地。
  13. 行政出流管制計畫書與規劃書審查收費標準 第2條 出流管制計畫書之審查收費基準如下:一、土地開發利用面積未達二公頃者,每件新臺幣九萬元。二、土地開發利用面積達二公頃以上,三公頃以下者,每件新臺幣十萬元。三、土地開發利用面積逾三公頃,五公頃以下者,每件新臺幣十五萬五千元。…
  14. 行政出流管制計畫書與規劃書審查收費標準 第3條 出流管制規劃書之審查收費基準如下:一、土地開發利用面積未達二公頃者,每件新臺幣七萬元。二、土地開發利用面積達二公頃以上,三公頃以下者,每件新臺幣七萬八千元。三、土地開發利用面積逾三公頃,五公頃以下者,每件新臺幣十二萬元。…
  15. 行政水利法 第83-7條 辦理土地開發利用達一定規模以上,致增加逕流量者,義務人應提出出流管制計畫書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轉送該土地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前項義務人,指該土地之開發人、經營人、使用人或所有人。第…
  16. 行政水利法 第83-8條 為確保土地開發利用預留足夠出流管制設施空間,前條第一項土地開發利用如涉及依區域計畫法申請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變更、依都市計畫法申請都市土地使用分區或公共設施用地變更,義務人除應依前條辦理外,應先提出出流管制規劃書向目的事業…
  17. 行政水利法 第83-9條 前二條之削減洪峰流量方案,應能削減因土地開發利用所增加之洪峰流量,使土地開發利用基地排水出流於檢核基準下之開發後洪峰流量不超過開發前洪峰流量。前項檢核基準及洪峰流量計算方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
  18. 行政水利法 第83-10條 土地開發利用經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義務人免依第八十三條之七及第八十三條之八規定辦理:一、全部納入水土保持計畫內,或未納入部分未達第八十三條之七第一項所定一定規模。二、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興…
  19. 行政水利法 第93-10條 …反第八十三條之七第一項規定,於出流管制計畫書核定前,逕行辦理土地開發利用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停止開發利用;未提出出流管制計畫書者,並限期依第八十三條之七規定補送出…
  20. 行政出流管制計畫書與規劃書審核監督及免辦認定辦法 第2條 土地開發利用屬下列開發樣態,且面積達一公頃以上者,義務人應提出出流管制計畫書,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受理後轉送主管機關審核,並於取得出流管制計畫書核定函後始得申請開發基地開工:一、開發可建築用地。二、學校、圖書館之開發。三、…
  21. 行政出流管制計畫書與規劃書審核監督及免辦認定辦法 第2-1條 土地開發利用屬建築法第九條第一款前段所稱新建造之建築物且基地全部位於都市計畫區內,其面積達零點二公頃以上者,義務人應提出出流管制計畫書,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受理後轉送主管機關審核,並於取得出流管制計畫書核定函後,始得申請開…
  22. 行政出流管制計畫書與規劃書審核監督及免辦認定辦法 第3條 符合第二條第一項及前條第一項應提出出流管制計畫書之土地開發利用,面積達一公頃以上且屬下列開發類別者,義務人應依下列規定先提出出流管制規劃書,並取得其核定函:一、涉及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變更,應於向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開…
  23. 行政出流管制計畫書與規劃書審核監督及免辦認定辦法 第4條 …第一項規定免提出出流管制規劃書及出流管制計畫書之認定機關,為土地開發利用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但土地開發利用屬中央機關興辦者,由中央主管機關認定。本法第八十三條之十第一項第一款規定所稱水土保持計畫,指依水土保…
  24. 行政出流管制計畫書與規劃書審核監督及免辦認定辦法 第5條 …轄巿、縣(巿)行政轄區者,由出流管制計畫書及出流管制規劃書之土地開發利用所占面積較大之直轄巿、縣(巿)主管機關邀請其他直轄巿、縣(巿)主管機關會同審查後,會銜核定;其審查擬依本法第八十三條之十二第一項規定委託相關專業機構…
  25. 行政出流管制計畫書與規劃書審核監督及免辦認定辦法 第6條 …主管機關受理依本法規定應檢附出流管制計畫書或出流管制規劃書之土地開發利用計畫時,應將義務人依第二條、第二條之一及第三條提出之相關文件轉送前條第一項規定之主管機關審查,並副知義務人;出流管制計畫書變更時,亦同。前項程序如屬…
  26. 行政出流管制計畫書與規劃書審核監督及免辦認定辦法 第7條 …定之格式提出出流管制計畫書至少六份,並檢附下列文件:一、申請土地開發利用之文件、興辦事業計畫或都市計畫草案書圖。二、出流管制規劃書核定本一份;無需者免附。三、環境影響說明書審查結論公文書;無需者免附。四、其他經主管機關指…
  27. 行政出流管制計畫書與規劃書審核監督及免辦認定辦法 第9條 …管機關。五、前款主管機關為中央主管機關時,應檢送核定本一份予土地開發利用所在地之直轄巿、縣(巿)主管機關。六、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據以核准開發或利用許可後,應將出流管制計畫書及出流管制規劃書核定本二份及其他文件送交義務人,並…
  28. 行政出流管制計畫書與規劃書審核監督及免辦認定辦法 第13條 …應修正者,應自收到修正後書件之日起三十工作日內完成審查。二、土地開發利用面積未達二公頃者之出流管制計畫書,應於義務人繳交審查費次日起三個月內作成准駁之決定;必要時得於原處理期間屆滿前展延並通知義務人,惟展延總期限不得超過…
  29. 行政出流管制計畫書與規劃書審核監督及免辦認定辦法 第14條 …出流管制計畫書變更,並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轉主管機關審查:一、土地開發利用面積增加原土地開發利用面積百分之十,或增加達一公頃以上。二、涉及排水出流洪峰流量檢核基準、滯洪體積檢核基準及土地開發利用對區外排水影響檢核基準之各單…
  30. 行政出流管制計畫書與規劃書審核監督及免辦認定辦法 第16條 …出流管制計畫書之排水出流洪峰流量檢核基準、滯洪體積檢核基準及土地開發利用對區外排水影響檢核基準之重大情事,命義務人限期改善未改善。三、經主管機關依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命義務人限期辦理出流管制計畫書變更,義務人逾期仍未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