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機密」的搜尋結果
條文搜尋結果
第 3 / 8 頁- 司法法院辦理涉及國家機密案件保密作業辦法 第3條 本辦法所稱涉及國家機密案件,係指法院辦理之案件,其他機關或人員就該案件所提供、答復或陳述之內容為國家機密者而言。本辦法所稱之國家機密及其等級,依本法第二條、第四條之規定。其他機關或人員提供、答復或陳述國家機密時,應先敘明…
- 司法法院辦理涉及國家機密案件保密作業辦法 第4條 法院人員對職務上所知悉之國家機密,負有保密之義務,不得洩漏。退、離職後亦同。
- 司法法院辦理涉及國家機密案件保密作業辦法 第5條 法院應指定專責人員負責辦理國家機密文書拆除外封套、分文、保管、繕校、蓋印、封發及歸檔等事項。
- 司法法院辦理涉及國家機密案件保密作業辦法 第6條 國家機密之文書送達法院時,收發人員應先確認封口有無異狀後,始得拆除外封套。如有異狀,應即報請法院院長或其指定人員處理。收發人員拆除外封套後,應核對其內容及附件。收發人員應依內封套記載情形登記,其處理方式如下:一、受文者為…
- 司法法院辦理涉及國家機密案件保密作業辦法 第7條 法院應設置專區存放國家機密之卷證、資料及檔案,並與一般檔案、贓證物品分別存放。前項專區場所應由專責人員管理,並應另備保險箱或其他具安全防護功能之金屬箱櫃,裝置密鎖存放之;必要時,應存放於保險室或密室中,並裝置警報及監視系…
- 司法法院辦理涉及國家機密案件保密作業辦法 第8條 國家機密之收發應另立專簿登記,不摘錄案(事)由。
- 司法法院辦理涉及國家機密案件保密作業辦法 第9條 法院為審理涉及國家機密之案件,得預為指定專庭或專人辦理,並負責審理期間卷證、資料之保管。但經法院院長或其指定人員核准,得另行指定專責人員保管。前項案件未經法院院長或其指定人員許可,不得將卷證、資料攜離辦公處所。
- 司法法院辦理涉及國家機密案件保密作業辦法 第10條 涉及國家機密案件之筆錄及卷證,書記官應於當日製妥整竣,送交法官保管。
- 司法法院辦理涉及國家機密案件保密作業辦法 第11條 法院對涉及國家機密案件,應依下列方式辦理:一、於卷面標示所涉及國家機密等級、保密期限或解密條件及「限閱」字樣。二、涉及國家機密之法庭錄音與筆錄,應另以密封卷保存,並由承辦人員簽名及加註日期,拆閱後重新密封時,亦同。三、國…
- 司法法院辦理涉及國家機密案件保密作業辦法 第12條 以電腦系統處理國家機密之資料時,應加密處理。
- 司法法院辦理涉及國家機密案件保密作業辦法 第13條 因審理案件需要,法院內部借調國家機密之卷證、資料或檔案,應填具調卷單,經法院院長或其指定之人員核准後向保管人借調。
- 司法法院辦理涉及國家機密案件保密作業辦法 第14條 法官因審理案件,有向其他機關調借國家機密之大型證物之必要時,應親赴證物所在地勘驗之。
- 司法法院辦理涉及國家機密案件保密作業辦法 第15條 涉及國家機密之案件審理終結時,法官製作之裁判書類,不宜詳載所涉之國家機密細節。前項案件,如經提起上訴、抗告、再審或非常上訴者,相關之卷證、資料,應由專責人員遞送該管法院。
- 司法法院辦理涉及國家機密案件保密作業辦法 第16條 審理案件所使用之國家機密為原件者,應於裁判後立即歸還原借用機關。使用之國家機密為複製物者,於無繼續使用之必要時,亦同。
- 司法法院辦理涉及國家機密案件保密作業辦法 第17條 涉及國家機密之案卷歸檔時,承辦人員應使用機密檔案專用封套裝封,並於封面上註明案由、案號、判決結果及日期、裝封年月日、頁數、件數、附件數、保存年限、所涉及國家機密等級及解密條件,封口加蓋印章或職名章,於辦理歸檔後,送指定專…
- 司法法院辦理涉及國家機密案件保密作業辦法 第18條 涉及國家機密之案卷歸檔後,其他機關如有調借必要,應以書面提出請求,經法院院長或其指定之人員核准後,始得提供。其調借、歸還之程序,本辦法未規定者,依機密檔案管理辦法規定為之。
- 司法法院辦理涉及國家機密案件保密作業辦法 第20條 保管國家機密案卷人員調、離職務時,應將所保管之國家機密文件,逐件移交接任人員,並親自列冊呈報核備。
- 考試考試院處務規程 第37條 …文電子交換作業辦法、機關公文傳真作業辦法、印信條例、檔案法及國家機密保護法辦理。承辦及審核人,並須簽名,凡有時間性案件應隨到隨辦;如內容較繁或查件過多,不能如限辦竣者,應事前請准延長之。
- 考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考試規則 第9條 …「資訊及網路安全實務」占百分之六十,「國家安全相關法規(包括國家機密保護法、國家情報工作法、國家安全法、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特種勤務條例)」占百分之四十合併計算外,其餘均以普通科目成績加專業科目成績合併計算之;普通科目成績…
- 考試公務人員保障法 第56條 …機關掌管之文書或其他物件,保訓會得調閱之。前項情形,除有妨害國家機密者外,該公務人員或機關不得拒絕。
- 總統中華民國總統府處務規程 第15條 …(四)關於本府差勤管理、識別證製發等事項。(五)關於本府涉及國家機密人員出境等事項。(六)關於本府總值日安排及維護等事項。(七)關於本府軍職人員人事資料管理、維護等事項。(八)其他奉交辦事項。三、第三科(一)關於本府文職…
- 總統國家安全會議議事規則 第12條 …,列為機密,議畢收回;出(列)席人員必須攜回研辦者,應依據「國家機密保護法」及「公務員服務法」第四條等相關規定,辦理必要手續並對外保密。
- 總統國家情報工作掩護機構服務人員管理及監督辦法 第6條 掩護機構服務人員有國家機密保護法第二十六條之情形者,其出境應經所隸屬之情報機關首長核准。管制期滿後,亦同。前項規定,對非屬國家機密保護法第二十六條之人員,亦適用之。前二項人員前往大陸地區,應於返國後接受安全查核。
- 總統國家情報研析報告分發及管理辦法 第5條 分發政府機關或首長之情報研析報告,均應按國家機密保護法及相關法令之規定,完整標示或註記「機密等級」、「機密屬性」、「保密警語」、「浮水印」、「保存期限與解密條件」等必要之保密用語。
- 行政公務機關所屬人員資通安全事項獎懲辦法 第3條 …必要時,指資通安全專職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辦理業務涉及國家機密保護法所稱國家機密、軍事機密與國防秘密種類範圍等級劃分準則所稱軍事機密或國防秘密。二、其他經公務機關綜合業務屬性及人員實際情形予以審認。本法第十九條第二…
- 行政國家安全法 第13條 …、犯第七條、第八條之罪、或陸海空軍刑法違反效忠國家職責罪章、國家機密保護法第三十二條至第三十四條、國家情報工作法第三十條至第三十一條之罪,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前項應追繳者,應以實行犯罪時開始計算。
- 行政訴願法 第73條 …管之文書或其他物件,受理訴願機關得調取之。前項情形,除有妨害國家機密者外,不得拒絕。
- 行政資通安全事件通報及應變辦法 第2條 …般公務機密、涉及關鍵基礎設施維運之核心業務資訊遭嚴重洩漏,或國家機密遭洩漏。二、一般公務機密、涉及關鍵基礎設施維運之核心業務資訊或核心資通系統遭嚴重竄改,或國家機密遭竄改。三、涉及關鍵基礎設施維運之核心資通系統之運作受影…
- 行政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 第4條 …機關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資通安全責任等級為A級:一、業務涉及國家機密。二、業務涉及外交、國防或國土安全事項。三、業務涉及全國性民眾服務或跨公務機關共用性資通系統之維運。四、業務涉及全國性民眾或公務員個人資料檔案之持有。五…
- 行政資通安全管理法 第19條 …拒絕查核或前二項查核結果經用人機關認定未通過者,不得辦理涉及國家機密、軍事機密及國防秘密之資通安全業務。前項人員職務得由用人機關基於內部管理及業務運作需要,依法進行調整。第一項及第二項查核紀錄,由用人機關依相關規定保密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