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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總統中央研究院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9條 …本院:一、資助來源對該成果具實質智識貢獻,應依貢獻比例與本院共有。二、計畫為公共政策目的協助公部門研究、基於公益目的或追求頂尖科學研究之國際研究計畫、執行規格化之檢測或實驗、提供缺稀性之技術服務或利用既有技術為資助來源產…
  2. 行政直轄市縣(市)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設置及調處辦法 第2條 …糾紛案件,依本辦法調處之:一、本法第三十四條之一第六項規定之共有物分割爭議。二、本法第四十六條之二規定之地籍圖重測界址爭議。三、本法第五十九條第二項規定之土地權利爭議。四、本法第一百零一條規定之房屋租用爭議。五、本法第一…
  3. 行政土地或土地改良物徵收補償費核計核發對象及領取辦法 第3條 被徵收土地為分別共有者,遇共有人登記權利範圍合計不等於一或權利範圍不明,經清查仍未能辦理更正登記時,其地價補償費依下列原則處理:一、共有人登記權利範圍合計大於一者,依各共有人應有部分發給,大於一之部分由需用土地人籌編經費…
  4. 行政土地或土地改良物徵收補償費核計核發對象及領取辦法 第7條 …竣繼承登記之土地,得由部分繼承人按其應繼分領取;其已辦竣公同共有繼承登記,亦同。繼承人間如有涉及私權爭執時,應由繼承人訴請法院判決後,依確定判決辦理。二、繼承人之有無不明,經依法選定或選任遺產管理人者,由遺產管理人領取。…
  5. 行政土地法 第34-1條 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其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或典權,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共有人依前項規定為處分、變更或設定負擔時,應事先以…
  6. 行政土地法 第73-1條 …標售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前應公告三個月,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就其使用範圍依序有優先購買權。但優先購買權人未於決標後三十日內表示優先購買者,其優先購買權視為放棄。標售所得之價款應於國庫設立專戶儲存,繼承人得依其法定應…
  7. 行政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 第6條 …者,為其全體繼承人。前項一併徵收之殘餘土地或建築改良物為分別共有者,各共有人得就其應有部分申請之。
  8. 行政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 第57-1條 …全體繼承人之利益請求之。前項請求撤銷或廢止徵收之土地原為分別共有者,各共有人得就其應有部分請求之。
  9. 行政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 第61-1條 …承登記者,為其全體繼承人。前項請求徵收土地所有權之土地為分別共有者,各共有人得就其應有部分申請之。
  10. 行政土地複丈費及建築改良物測量費收費標準 本條文有附件第4條 …務,其費用除前二條規定外,依下列規定分別計收:一、測量及繪製共有物分割方案,依附表一項次四;其有多項分割方案,基本費僅收一次,施測費分別計收。二、測量土地現況之地上物位置,依附表二項次一之建物位置圖測量費;需另計算地上物…
  11. 行政土地登記規則 第32條 公同共有之土地,公同共有人中之一人或數人,為全體公同共有人之利益,得就公同共有土地之全部,申請為公同共有之登記。登記機關於登記完畢後,應將登記結果通知他公同共有人。
  12. 行政土地登記規則 第35條 …。九、依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辦理之登記,他共有人之土地所有權狀未能提出。十、依民法第五百十三條第三項規定之抵押權登記。十一、依本規則規定未發給所有權狀或他項權利證明書。十二、祭祀公業或神明會依祭祀公業條…
  13. 行政土地登記規則 第41條 …。十三、依第四十三條第三項規定辦理更正登記所提出之協議書,各共有人更正前後應有部分之價值差額在一平方公尺公告土地現值以下。十四、依第一百零四條規定以籌備人公推之代表人名義申請登記提出協議書。十五、應用憑證進行網路身分驗證…
  14. 行政土地登記規則 第43條 …整十、整百、整千、整萬表示為原則,並不得超過六位數。已登記之共有土地權利,其應有部分之表示與前項規定不符者,得由登記機關通知土地所有權人於三十日內自行協議後準用更正登記辦理,如經通知後逾期未能協議者,由登記機關報請上級機…
  15. 行政土地登記規則 第65條 …登記簿其他登記事項欄內記明之:一、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二、共有物分割登記,於標示變更登記完畢。三、公有土地權利登記。登記機關逕為辦理土地分割登記後,應通知土地所有權人換領土地所有權狀;換領前得免繕發。
  16. 行政土地登記規則 第66條 土地權利如係共有者,應按各共有人分別發給權利書狀,並於書狀內記明其權利範圍。共有人取得他共有人之應有部分者,於申請登記時,應檢附原權利書狀,登記機關應就其權利應有部分之總額,發給權利書狀。同一所有權人於同一區分所有建物有…
  17. 行政土地登記規則 第79條 …一、區分所有建物申請登記時,應檢具全體起造人就專有部分所屬各共有部分及基地權利應有部分之分配文件。二、區分所有建物之專有部分,依使用執照無法認定申請人之權利範圍及位置者,應檢具全體起造人之分配文件。三、區分所有建物之地下…
  18. 行政土地登記規則 第80條 區分所有建物,區分所有權人得就其專有部分及所屬共有部分之權利,單獨申請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19. 行政土地登記規則 第81條 區分所有建物所屬共有部分,除法規另有規定外,依區分所有權人按其設置目的及使用性質之約定情形,分別合併,另編建號,單獨登記為各相關區分所有權人共有。區分所有建物共有部分之登記僅建立標示部及加附區分所有建物共有部分附表,其建…
  20. 行政土地登記規則 第94條 區分所有建物之共有部分,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隨同各相關專有部分及其基地權利為移轉、設定或限制登記。
  21. 行政土地登記規則 第95條 部分共有人就共有土地全部為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或典權申請登記時,登記申請書及契約書內,應列明全體共有人,及於登記申請書備註欄記明依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辦理。並提出已為書面通知或公告…
  22. 行政土地登記規則 第96條 區分所有建物,數人共有一專有部分,部分共有人依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規定就該專有部分連同其基地權利之應有部分為處分、變更或設定負擔時,其基地共有人,指該專有部分之全體共有人;其基地權利之應有部分,指該專有部分之全體共有人所…
  23. 行政土地登記規則 第100條 依據法院判決申請共有物分割登記者,部分共有人得提出法院確定判決書及其他應附書件,單獨為全體共有人申請分割登記,登記機關於登記完畢後,應通知他共有人。其所有權狀應俟登記規費繳納完畢後再行繕發。
  24. 行政土地登記規則 第100-1條 依民法第八百二十四條第三項規定申請共有物分割登記時,共有人中有應受金錢補償者,申請人應就其補償金額,對於補償義務人所分得之土地,同時為應受補償之共有人申請抵押權登記。但申請人提出應受補償之共有人已受領或為其提存之證明文件…
  25. 行政土地登記規則 第104條 …請更名登記為已登記之代表人所有。二、申請更名登記為籌備人全體共有。第一項之法人或寺廟在未完成法人設立登記或寺廟登記前,其代表人變更者,已依第一項辦理登記之土地,應由該法人或寺廟籌備人之全體出具新協議書,辦理更名登記。
  26. 行政土地登記規則 第105條 共有物分割應先申請標示變更登記,再申辦所有權分割登記。但無須辦理標示變更登記者,不在此限。
  27. 行政土地登記規則 第106條 數宗共有土地併同辦理共有物分割者,不以同一地段、同一登記機關為限。
  28. 行政土地登記規則 第107條 分別共有土地,部分共有人就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者,於辦理共有物分割登記時,該抵押權按原應有部分轉載於分割後各宗土地之上。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該抵押權僅轉載於原設定人分割後取得之土地上:一、抵押權人同意分割。二、抵押權人已參…
  29. 行政土地登記規則 第119條 …款之繼承人現在戶籍謄本,於部分繼承人申請登記為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時,未能會同之繼承人得以曾設籍於國內之戶籍謄本及敘明未能檢附之理由書代之。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之戶籍謄本,能以電腦處理達成查詢者,得免提出。第一項第三款之繼…
  30. 行政土地登記規則 第120條 …中一人或數人為全體繼承人之利益,就被繼承人之土地,申請為公同共有之登記。其經繼承人全體同意者,得申請為分別共有之登記。登記機關於登記完畢後,應將登記結果通知他繼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