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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 18 頁- 行政蒙藏邊區人員任用條例 第8條 本條例未規定事項,適用公務員任用法之規定。
- 行政科學技術基本法 第17條 …法律適度放寬公務人員任用之限制。為充分運用科學技術人力,對於公務員、大專校院教師與研究機構及企業之科學技術人員,得採取必要措施,以加強人才交流。為延攬境外優秀科學技術人才,應採取必要措施,於相當期間內保障其生活與工作條件…
- 行政國家發展委員會委員會議議事規則 第11條 委員會議出、列席及紀錄人員對會議之內容,應恪遵公務員服務法第四條之規定,對外應嚴守秘密。
- 行政檔案法 第13條 公務員於職務移交或離職時,應將其職務上掌管之檔案連同辦理移交,並應保持完整,不得隱匿、銷毀或藉故遺失。前項規定,於民營事業企業機構移轉公營,或公營移轉民營者,均適用之。
-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屬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人員考核辦法 第6條 …功者,不再晉敘薪級,發給二個月薪額之考核獎金。一次記二大過,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者應予免職;純勞工身分者,以符合勞動基準法或其他法律所定得終止勞動契約之情形者為限,應終止勞動契約。專案考核不得與平時考核功過相抵銷。
-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屬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人員考核辦法 第10條 …級可晉者,另發給一個月之薪額。三、丙等:留原薪級。四、丁等: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者應予免職;純勞工身分者,以符合勞動基準法或其他法律所定得終止勞動契約之情形者為限,應終止勞動契約。
-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屬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人員考核辦法 第11條 …乙等者,發給半個月薪額之考核獎金;列丙等者不予獎懲;列丁等之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者應予免職;純勞工身分者,以符合勞動基準法或其他法律所定得終止勞動契約之情形者為限,應終止勞動契約。於年終辦理之另予考核列甲等之人數,應與所屬…
- 行政金融消費爭議處理機構評議委員資格條件聘任解任及評議程序辦法 第4條 …者,由董事會解任之:一、有公司法第三十條所定情事之一。二、任公務員而受免除職務、撤職、剝奪退休(職、伍)金或休職之處分。三、任律師而受律師法處以停止執行職務或除名之懲戒處分。四、任會計師而受證券交易法處以停止或撤銷簽證工…
- 行政行政院遴聘派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董事監察人作業辦法 第6條 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董事、監察人除由公務員兼任,隨本職異動不受任期限制者外,其董事、監察人之連任以二次為限。但法律另有規定,或因業務特殊需要報請行政院核准者,不在此限。前項連任次數之限制,主管機關或捐助章程有較嚴格之規定者…
- 行政退休(伍)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發給辦法 第5條 依軍公教人員退休(伍)法律、公務員懲戒法或其他法律規定,受剝奪或減少退離(除)給與之行政處分或懲戒判決者,自當年度起不發給年終慰問金。
- 行政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組織準則 第3條 …委員總額三分之一。選舉委員會委員之本職具直轄市、縣(市)政府公務員身分者,應隨其本職異動,由中央選舉委員會提請行政院院長改派之。選舉委員會委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由中央選舉委員會提請行政院院長予以免派:一、因罹病致無法執…
- 行政電信消費爭議處理機構設立與監督管理辦法 第16條 …其已擔任者,應解任之:一、有公司法第三十條所定之情事。二、任公務員而受免除職務、撤職、剝奪退休(職、伍)金或休職之處分。三、任律師而受律師法處以停止執行職務或除名之懲戒處分。四、任會計師而受證券交易法處以停止或撤銷簽證工…
- 司法懲戒法院組織法 第1條 懲戒法院掌理全國公務員之懲戒及法官法第四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四款之事項。
- 司法懲戒法院組織法 第4條 懲戒法院設懲戒法庭,分庭審判公務員懲戒案件,其庭數視事務之繁簡定之。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懲戒法庭第一審案件之審理及裁判,以法官三人合議行之,並由資深法官充審判長,資同以年長者充之;第二審案件之審理及裁判,以法官五…
- 司法懲戒法院組織法 第28條 本法以外之其他法律所稱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及委員,分別改稱為懲戒法院、院長及法官。
- 司法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 第11條 …負之行政、懲戒或其他法律規定之責任,送交各權責機關依法官法、公務員懲戒法、公務人員考績法或其他法律規定處理。如涉及刑事犯罪者,應向偵查機關告發。偵查機關及偵查輔助機關發現辯護人、告訴代理人或其他從事輔助工作之人員違反本辦…
- 司法公務員懲戒判決執行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公務員懲戒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九十八條規定訂定之。
- 司法公務員懲戒判決執行辦法 第5條 公務員受免除職務、撤職、剝奪、減少退休(職、伍)金、休職、降級、減俸、罰款處分,或有本法第十八條後段之情形者,主管機關應即通知審計機關。
- 司法公務員懲戒判決執行辦法 第6條 審計機關辦理各機關(構)審計業務時,發現曾受懲戒處分之公務員有不合法支領俸(薪)給、退休(職、伍)金或其他離職給與者,應依法剔除,並分別由各機關(構)負責追繳。
- 司法公務員懲戒判決執行辦法 第9條 …,復經懲戒法庭為剝奪、減少退休(職、伍)金處分之懲戒判決者,公務員之退休(職、伍)金或其他離職給與,於依其他法律規定剝奪或減少之範圍內,懲戒判決毋庸重複執行。同一行為經懲戒法庭為剝奪、減少退休(職、伍)金處分之懲戒判決後…
- 司法公務員懲戒判決執行辦法 第10條 公務員因不同行為,受二以上之懲戒處分者,除本辦法另有規定外,分別執行之。
- 司法公務員懲戒判決執行辦法 第11條 公務員受免除職務處分後,另受他懲戒處分者,不執行他懲戒處分。但另受剝奪、減少退休(職、伍)金、罰款處分者,不在此限。公務員受撤職、休職、降級、減俸處分後,另受免除職務處分者,應逕執行免除職務處分。公務員受撤職處分後,另受…
- 司法公務員懲戒判決執行辦法 第12條 …條、第十八條所定不得晉敘、陞任或遷調主管職務期間,依曆計算。公務員於前項期間留職停薪、依法停止職務或離職者,其不得晉敘、陞任或遷調主管職務期間停止進行,並自其復職或再任之日起,與停止前已經過之期間,一併計算。
- 司法公務員懲戒法 第1條 公務員非依本法不受懲戒。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本法之規定,對退休(職、伍)或其他原因離職之公務員於任職期間之行為,亦適用之。
- 司法公務員懲戒法 第2條 公務員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有懲戒之必要者,應受懲戒:一、違法執行職務、怠於執行職務或其他失職行為。二、非執行職務之違法行為,致嚴重損害政府之信譽。
- 司法公務員懲戒法 第3條 公務員之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受懲戒。
- 司法公務員懲戒法 第4條 公務員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其職務當然停止:一、依刑事訴訟程序被通緝或羈押。二、依刑事確定判決,受褫奪公權之宣告。三、依刑事確定判決,受徒刑之宣告,在監所執行中。
- 司法公務員懲戒法 第5條 …懲戒人所屬主管機關之翌日起發生停止職務效力。主管機關對於所屬公務員,依第二十四條規定送請監察院審查或懲戒法院審理而認為有免除職務、撤職或休職等情節重大之虞者,亦得依職權先行停止其職務。懲戒法庭第一審所為第一項之裁定,得為…
- 司法公務員懲戒法 第6條 依前二條規定停止職務之公務員,在停職中所為之職務上行為,不生效力。
- 司法公務員懲戒法 第7條 依第四條第一款或第五條規定停止職務之公務員,於停止職務事由消滅後,未經懲戒法庭判決或經判決未受免除職務、撤職或休職處分,且未在監所執行徒刑中者,得依法申請復職。服務機關或其上級機關,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許其復職,並補給其…